时间:2016-05-1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一、 主旨思想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在交流研讨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继续推进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海研会积极适应台海局势变化,充分发挥民间法学社团的优势和特长,继续以组织研究、促进交流、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四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局势适当调整工作重点与工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提升交流实效,使研究交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对台法制工作大局。
二、核心工作
(一)组织涉台法学研究。
研究课题立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对台工作需要,密切关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律问题,高度重视两岸交往合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鼓励开展台湾法制及两岸务实法制比较研究,坚持理论创新和服务实践,为反对“台独”、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祖国统一大业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2016年度涉台法学研究课题选题建议征集的通知已经发出,研究会拟于4月底完成立项建议征集工作,5月度前确定课题指南并公开招标,8月底前完成课题立项工作,拟立项10项课题。12月底完成2015年度涉台法学研究课题的结项工作。
(二)举办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
定于2016年8月18至2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主题为“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本论坛旨在落实中央对台精神,就巩固“九二共识”政治基础,新形势下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法制保障、台资企业权益保障、台胞就业创业法治环境优化、两岸司法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三)举办第五届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
本届研讨班旨在增进两岸法学界相互了解与学习借鉴,定于6月底7月初在云南举办。
(四)举办2016年度年会。
拟于2016年12月在北京召开海研会学术年会,主题拟为“新形势下的两岸关系与法治应对”。
(四)组团赴台调研交流。
拟于2016年5月和10月组织两批专家学者代表团赴台开展法学交流,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并考察参访。5月第一次赴台拟由张鸣起副会长率团,交流主题为“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10月第二次赴台拟由张福森会长率团,主题为“诉前程序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三、研究课题及成果转化
(一)召开两岸关系研究月度学术座谈会。
2013年6月开始,海研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等涉台研究组织机构合作,定期举办“两岸关系研究学术座谈会”,目前已经先后举办了30次。拟结合两岸关系发展局势,组织就台湾当局有关两岸关系的重要主张、重要法案等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年内拟组织6-8次。
(二)编辑出版《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七辑、第八辑。
该系列论文集已经连续出版6辑,受到两岸学者广泛好评,部分台湾学校图书馆收录了该系列丛书,对促进两岸法学法律界增进两岸了解与互信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前基础上,海研会还将继续组织编辑第7辑和第8辑。
(三)在课题研究、论坛、研讨会、年会研讨成果基础上编印内部简报和专门问题研究报告,报送中央台办、相关涉台部门参考。
四、加强人才培养
(一)选派大陆专家学者赴台短期研修。进入台湾岛内就台湾法律制度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是开展涉台法学研究的基础,也是培养涉台法学研究人才的有效手段。海研会与台湾“中研院”法律学所、东吴大学法学院、高雄大学法学院合作,每年派出6名中青年专家学者赴台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题研修,为涉台法学研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加强涉台法学研究人才培养。
研究会通过立项课题研究、组织研讨会交流、培养涉台法学研究人才,并特别注意青年人才的培养。通过在确定课题立项主持人方面的倾斜政策、要求课题组吸纳3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者参与、推荐青年专家学者在学术会议主旨发言等方式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五、组织与制度建设
(一)召开海研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海研会换届方案,商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拟于12月在北京召开海研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研会第二届理事会。
六、秘书处建设
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秘书处工作指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秘书处各项建设,树立秘书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秘书处桥梁与纽带作用,向上负责汇报研究会的相关信息,向下负责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精神。对外负责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学术活动,对内协调日常工作、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