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7 来源: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一、举办年会情况
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贵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贵阳举行。本次年会主题为“宪法监督: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来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各地近300位代表出席研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同志到会致辞。
会议共收到论文160余篇,会议讨论的具体问题主要有:“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宪法监督,2.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3.《立法法》修改与法规备案审查制度,4.宪法监督的启动机制,5.各国家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6.法律保留与基本权利保障”等。
大会会期两天。本次年会在组织形式上做出了新的创新。除按照既定规则遴选、印制《发言论文集》外,本次年会注重推出青年宪法学人,强调专题研究的深入化。年会期间,共组织了两场全体会议,由老中青共十位学者做了大会发言;组织了三个平行的分论坛,五十余位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或评议发言。此外,还组织了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
二、举办研究会成立30周年活动,出版三本著作。
2016年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为了回顾30年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研究会组织专家编写了三本学术性著作。
1.《中国宪法年刊》2014年卷。目前中国知网(CNKI)“中国学术辑刊全文数据库”已经将《中国宪法年刊》自2006年创刊出版至今的全部10册收录。
2.《当代中国宪法学家》。该书共收录了张友渔、王叔文、许崇德、吴家麟、肖蔚云、何华辉、张光博、龚祥瑞、张庆福、蒋碧昆、廉希圣十一位当代的宪法学家,是建国以来第一本系统地介绍中国宪法学家的著作;
3.《中国宪法学三十年》。该书从宪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权利、基本制度等不同视角总结了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是一本记载宪法学30年发展的学术著作。
三、颁发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和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1.授予吴家麟教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为纪念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表彰为中国宪法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一辈宪法学者,经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授予吴家麟教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
2.授予张庆福等教授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为纪念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表彰为中国宪法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老一辈宪法学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评选“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奖授奖标准为:一是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为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实践作出重要贡献;二是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三十年来的发展壮大作出重要贡献;三是年满七十周岁。根据以上标准,经常务理事会认真充分的讨论,决定授予张庆福、陈延庆、谭泉、程湘清、张春生、廉希圣、孙丙珠、郑九浩、蒋碧昆、魏定仁、王珍行、俞子清、文正邦、田军 、廖克林、陈云生、刘向文、罗耀培、吕泰峰十九名教授、专家“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四、参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情况
1.在重大的宪法问题上,以建设性的思维和学术责任,提交研究报告。宪法学研究会在重大问题上,发挥学术智库的作用,积极向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中国法学会等部分报送研究报告,并积极组织学会专家参与立法和政策咨询。如《关于成立宪法委员会的建议》、《关于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建议》、《关于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建议》等。
2,为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改革任务,会长韩大元教授等受中央领导机关和中国法学会的委托,组织起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规划》、《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意见》,受到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接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法学会的委托,根据中央组织部赵乐际部长的指示,组织研究会专家撰写了《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治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司法改革专家咨询会,对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多次选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参加专家咨询会并提出立法建议,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五、举办学术研讨会
1.举办“《立法法》修改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学术研讨会
2015年5月23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人大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公法的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立法法》修改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学术研讨会召开。五十余名宪法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与会。研讨会共分“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法院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三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就“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之间的关系”、“《立法法》修改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立法法》修改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备案审查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法院附带性审查对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作用”、“代议机关至上模式下的弱形式司法审查”六个主题进行了集中研讨。
2.举办“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
2015年10月25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在贵阳顺利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许多热衷宪法学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长期支持本专业委员会的宪法学研究会代表也出席了此次会议。围绕法学教育和宪法学教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宪法学教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宪法学教学的发展等主题,与会代表开展了集中而富有成效地讨论。
3.举办“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专题研讨会
2015年10月25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专题研讨会,来自军内外数十名宪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围绕“在推进依宪治军过程中,强化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以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为指导,突破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的瓶颈一级拓展宪法学科研究领域,深化宪法学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运用研究”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4.举办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2015年12月19日至20日,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来自海内外20多所著名法学院校的70余名与会专家和博士生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背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法路径”的主题,对中国当前的公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依宪治国”下的宪法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5.举办“弘扬宪法精神,保障男女平等”学术研讨会
2015年12月9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江苏省妇联等单位共同主办“弘扬宪法精神,保障男女平等”学术研讨会。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在大会上做了“弘扬宪法精神,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学术报告。
六、两岸、对外交流情况
目前,宪法学研究会已经通过“东亚公法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国际学术研讨会”、“亚洲宪法论坛”,“中英公法论坛”、“中法公法论坛”、“中国—奥地利宪法论坛”等形式,与韩国、日本、英国、法国以及亚洲国家宪法学界建立了学术联系。2015年开展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有:
1.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
2015年5月9日至10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政治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审判独立与权利保障”在武汉大学举行。来自大陆地区的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青岛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来自台湾地区的政治大学、东吴大学、台北大学、台湾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的四十余位公法学者及二十余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围绕“审判独立与权利保障”主题进行了讨论。
2.举办“从中日两国中的继受主体看西欧立宪主义的吸收样态”第二次学术研讨会
2015年8月22-24日,“从中日两国中的继受主体看西欧立宪主义的吸收样态”第二次学术研讨会在大连举行。以韩大元教授为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洪英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牟宪魁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为组员的课题组参加了本次会议。
3.法治的过去、现状与未来国际会议。
2015年9月3-4日,以“法治的过去、现状与未来”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纪念英国大宪章800周年为主题,回顾法治发展的800年历史,并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未来法治发展趋势进行讨论。研讨会由牛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会共同主办。
4.第八届中日公法会议
2015年10月25—26,第八届中日公法会议在北京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是:变革中的中日公法问题。
5.出席国际宪法学协会约翰内斯堡圆桌会议
2015年5月26日至30日,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现任副主席莫纪宏研究员的带领下,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出席了由国际宪法学协会组织的在南非宪法法院和约翰内斯堡大学举行的主题为“权力的新分立原则如何适应21世纪的要求”圆桌会议。期间,莫纪宏副所长作为现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还出席了在约翰内斯堡大学举行的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会议。
七、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1.2014年,宪法学研究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经完成了注册登记的材料提交和验资等工作。2015年,宪法学研究会共召开3次常务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研究会工作,保证研究会的依法民主管理。
2.目前,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了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委员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
3.宪法学研究会已经通过了学会章程。
在学会工作中,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术规则,规范学术活动,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先后制定了《学会换届选举规则》、《年会主题确定规则》、《年会论文的提交规则》、《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年会报到登记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
八.研究会存在的不足
1.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目前我国现有600多所高校设置法学院系,加上相关研究机构和实际部门,保守估计也有一两千人在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相关研究工作。与这样一支数量庞大的队伍相比,我们理事队伍的人数、结构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增加实务部门的力量。具体措施是:
第一,应进一步扩大理事会的规模,特别是没有理事的地区应重点加强。
第二,逐步改变理事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一是适当增加实际部门理事的数量,二是吸收更多的优秀青年学者到理事队伍中来。
第三,探讨实行会员制度,吸收在本研究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学者入会。
2.树立规则意识,培养研究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感。当下研究会成员中,一些学术研究尚存在浮躁之气,不顾学术规律,求新变异;缺乏遵守规则的意识,有时出现与规则不一致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培养宪法学研究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共同责任感,保证在章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不断提高研究会的整合能力,展现研究会的学术合力。在研究内容上,更好地引领未来的学术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尚需不断创新,提高宪法学整体的理论水平,协调各种关系并进一步整合资源,展现研究会的学术合力。
九、2016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1.做好2016年的年会。已确定,2016年10月中旬在河北大学举办2016年年会,年会主题正在征集中;
2.做好研究会换届工作。严格按照章程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安排,做好换届工作;
3.做好《中国百科全书》(宪法学)的编写工作;
4.完成中国宪法文本外译工作;
5。办好第七届两岸公法会议;
6.办好第二届中英宪法学术论坛;
7.办好第六届中日宪法会议;
8.举办宪法学教学、基本法与国防建设专业委员会年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