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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公告

时间:2015-06-29   来源:行为法学会  责任编辑:xzw

  为深入学习研究《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就推动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中国行为法学会拟定于2015年底在北京举行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全国知名法学家出席论坛。

  为了确保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富有成效,并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决策参考,中国行为法学会将在本届论坛召开之前举办以“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与法律实施”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在征文的同时,为了及时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已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本次论坛特开展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活动。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申报、推荐优秀典型事例。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央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各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

  二、事例范围

  近5年来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实践、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均可申报。

  三、事例标准

  1.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真实,禁止虚构和杜撰。

  2.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法律实施方面具有创新的性质。

  3.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法律实施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4.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评审与奖励

  1.由专家评审组遴选出全国法律实施创新最佳事例,颁发荣誉证书(无奖金)并择优公开出版。

  2. 拟邀请部分最佳事例代表参加2015年底在京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就相关实践进行交流,并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评论。

  3.由《人民法治》杂志社择优安排专题,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五、申报方式

  可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六、提交办法

  1.申报单位填写《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材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hinaflss@lawcd.net。

  2.以上表格和相关材料请一并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

  七、截止时间

  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八、重要声明

  “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系公益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层610室中国行为法学会秘书处,邮编:100089。

  联 系 人:耿振善

  联系电话:(010)88154653-802

  网 址:www.lawcd.net

  附件: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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