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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时间:2015-04-16   来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定于2015年12月5日-6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和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和深圳思迈特咨询公司协办。年会正式通知将于8月中下旬邮寄,并通过中国财税法网和南方财税法网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一)依法治国与财税法定原则

  (二)财税法的性质、功能与体系

  二、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5日(周六)全天、6日(周日)上午。

  三、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

  2.年会论文的篇幅限8000字以内(含摘要、注释、参考文献),超出部分不予收录会议论文集,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发给与会代表。

  3.年会论文请在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秘书处和会务组,接受邮件电子邮箱为:taxlawmsc@163.com和nftaxlaw@163.com,联系人:王影航(15017508191);魏斐(18814113540)。

  4.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提交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论文”。

  5.研究会理事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承办单位将不予接待。

  6.年会论文集由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印制。在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请自行打印150份,参会报到时交会议秘书处。

  7.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文集。凡与年会主题无关的论文,将不会被收入研究会公开出版文集。

  四、“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年会将继续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并由中税咨询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必须在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间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参评论文请提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和年会会务组,电子邮件请发至taxlawmsc@163.com和nftaxlaw@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5.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6.参评者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

  五、会务事宜

  1.会务费用: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用于会议承办单位的资料、场地等开支,并由会议承办单位出具报销凭证。其他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

  2.会议及住宿地点:初步定为 “大学城中心酒店”(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东二路华南理工大学内),待最后确定后再发正式通知。

  3.住宿标准:普通标间和单间的住宿费用约为400元/天,待最后确定后发正式通知。鼓励两人合住标准间,有助于加强交流。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B9幢北502室。

  电子邮箱:nftaxlaw@163.com。

  联系人:

  许健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手机15017508190。

  王影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手机15017508191。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

 

论文题目

 

电子邮箱

 

是否参会

 

预定房间天数

 

是否愿意合住

 

  注:单间数量有限,采取预先申请、先到先住原则安排,请予以谅解。

  回执期限:请至迟在2015年10月25日之前将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nftaxlaw@163.com,或者以书面信件方式寄给如下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4级博士生 王影航收。未予回执或者逾期回执者,恕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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