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中国卫生法学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中国卫生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直接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学会各位同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并取得了许多新的成绩,依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报送研究会2017年度总结报告和年会综述的通知”的要求,现总结如下:
2017年所做的工作
一、中国卫生法学会党支部建设及组织建设情况
中国卫生法学会党支部是于2016年10月经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批准成立,支部书记高春芳、组织委员会范菊峰、宣传委员张以善,在学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全体会议上宣读了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卫生法学会党支部和支部人选的批复”。
一年来,学会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的要求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发行和学用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的精神;号召党员及时收听、收看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召开的盛况;派员参加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组织的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干部大会,并在京召开了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拟定了“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报告的通知”,要求全体会员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重中之重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在领会实质、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并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学会的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学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增进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聚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各会员单位、各地方卫生法学会(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全体会员要创新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加强实践相结合,确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充分发挥学会自身优势,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系列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使命新判断新方略新征程新部署新要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2017年11月28-30日,接中国法学会通知,我支部选派支部委员张以善参加了中直党校举办的“中直机关社会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班”,并在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全体会议上对学习班的情况作了传达,真正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协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去,促进协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医疗立法研究和各项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一)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联合承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
2017年6月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京联合承办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9期(总第8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学者会前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读,会上逐一发表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形成《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专家咨询报告,供立法机关立法参考。
(二)组建医疗纠纷法治研究智库
根据当前医患矛盾激化,伤医、杀医事件频发,为了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的建议下,学会于今年成立了医疗纠纷法治研究智库,智库人员由高春芳、申卫星、姜虹、赵敏、乐虹、赵西巨、郑雪倩、沈秀芹、胡晓翔、陈志华、杜仕林、王海容、刘炫麟、岳远雷组成,该智库成立后,开展了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多项研究,提出了多项好的建议。
(三)积极参加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讨论会
今年三月,国家卫计委刘谦付主任组织召开了有关公立医院法律法规讨论会。高春芳应邀参会,会上,对公立医院的内涵、特点、职责,如何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什么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及法律应规定哪些内容、政府如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如何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及法律应有哪些规定等相关问题作了充分的讨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于2017年9月在湖南长沙举办了法律顾问制度研讨会。学会高春芳、王晨光、陈云良、田侃受邀参会,并对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国家规定及国家卫计委内部如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推进卫生法学研究进展
(一)受邀参加第23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WCML)。
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于2017年7月10—13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市隆重召开第23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本届大会主题是:医学法,生命伦理和多元文化。研讨议题是:医学法和生命伦理教育;生命伦理,宗教和多元文化;环境卫生法;二十一世纪医学法律与法医学的挑战。
来自中国、俄罗斯、土耳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香港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医药法、卫生法和生命伦理学领域工作的律师、医生、健康管理专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等近五百名代表参加了大会。
中国作为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常务理事国出席了常务理事会议。听取了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还就中国卫生法学会工作进行了交流,大会学术报告还安排了三场由中国学者主持的报告会,彰显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的重要国际地位。
大会报告主题广泛,讨论深入。报告了世界医学法学协会成立5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并提出新时期协会的发展使命;报告了医学法,生命伦理和多元文化内涵和发展方向;报告了医学法学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医方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报告了刑事调查新的概念,探讨了医学法学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应用与实践;报告了从欧洲医事法视角探讨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报告了国家在保护微观健康环境、法律救济和追查结核病防治中的义务;报告了现代医疗鉴定分析主要的方法和工具,对21世纪死刑刑法的判定进行了探讨。
我国与会17名学者,作了大会英文主题演讲和英文海报展示,姜虹教授报告了“第三方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乐虹教授、陶思羽博士报告了“中国医学科研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制度的发展”;杜仕林教授报告了“中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困境与出路”;沈秀琴教授报告了中美卫生法教学的差异;王长青教授、肖柳珍教授都作了精彩的大会学术报告。
冶有贵、郑雪倩律师,高春芳、刘俊荣教授围绕卫生法学、生命伦理学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和健康中国2030年纲要作了学术海报展示。
中国学者的精神风貌和丰富的演讲内容引起了外国学者的浓厚兴趣,纷纷与中国学者积极探讨学术问题并畅谈学术发展方向。
(二)举办“第五届两岸卫生法与生命伦理研讨会”
2017年6月17日,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与西南医科大学共同主办,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和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办的“第五届两岸卫生法与生命伦理研讨会”在西南医科大学成功举行。来自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台湾亚洲大学、澳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汕头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17个省市的46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大会围绕对医生的相关权利义务、3D打印、生命健康权、医疗立法、“医药卫生立法研究”、“现代医学伦理与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医药卫生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医药卫生法学教育及其他”等焦点和前沿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深入讨论。
此次研讨会为两岸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对加强两岸医药卫生法治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三)举办2017全球卫生法国际研讨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讲话精神,提升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领导力,实施中国全球卫生治理战略,经教育部批准,中南大学在桂林市组织举办了2017全球卫生法国际研讨会。会议由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乔治城大学奥尼尔全球卫生法研究中心、格罗宁根大学国际卫生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桂林市福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碧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办。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陈云良教授主持了会议。会议主题为“全球医疗卫生与法律问题”,共收到学术论文80余篇,来自美国乔治城大学、格罗宁根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天普大学、北海道大学、台湾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等世界各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律实务部门8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大会。
大会报告从健康权角度论述了21世纪公共卫生法的发展历程;从全球卫生治理角度提出了癌症预防与治疗的理想路径;从学科建设角度分析了跨学科公共卫生法的研究方法问题,指出跨学科是公共卫生法研究的必由之路;从世界卫生组织改革的角度分析了如何进一步促进全球健康事业发展;从相关数据分析评估了中国醉驾相关法律的有效性,指出醉驾法律的确立不仅要分析法理,还要依据科学数据;从我国法院的调查结果分析,指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一个需要更加具体规范标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类型,确立标准;从全球卫生治理机制的碎片化问题,分析提出更全面、更整体的方式构建全球卫生治理机制;从烟草控制现状和烟草相关贸易案例分析提出了多边贸易体制下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问题,提出要加快国内的立法进程和相关措施的国际协调;从健康权的基本性质及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全民健康覆盖进展,指出当前全民健康覆盖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学者们还分析了国际法对健康保护的意义,指出国际法中健康保护的相关内容需要更加严格的实施;分析了全球卫生治理的现状,指出有效的全球卫生治理框架尚未形成,中国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在全球卫生治理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分析了日美中三国医疗保障体系之差异,指出作为基本权的“医疗利用与健康权”应当是各国医疗保障的基石;分析了《TRIPS协议》对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及制药业的影响,并以此为借鉴指出中国制药业应当注意对《TRIPS协议》的进一步了解,进而合法保护的发展自身;分析了中国新医疗改革计划过程中的政策误判率问题,指出通过数据评估来建立一个负责任的健康政策的重要意义。同时,还介绍前沿的基因检测技术、癌症检测技术、优生优育技术,指出科学手段对辅助生殖的关键作用。大会还评选出8篇中青年优秀论文并向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大会认为需进一步加强对全球卫生法的研究,推进中国全球卫生治理水平的提高。
本次大会为来自世界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学者、医务工作者、律师开启了一个跨学科的全球卫生法交流平台,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全球卫生治理与卫生法治新问题,开创了中国全球卫生法新领域,必将推动中国乃至世界的全球卫生法研究水平。
(四)成功召开中国卫生法学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全体会议暨2017年学术年会
中国卫生法学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全体会议暨2017年学术年会于2017年12月9日在重庆华辰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主题是“健康入万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组织处调研员王小红同志及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律师事务所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任海泉副会长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的工作成绩,并对学会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希望: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革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和智力支持;2、切实做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落实好人才梯队建设,为卫生法学会的健康持久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3、重点推进内涵式发展,深化拓展各项职能,提高卫生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添砖加瓦;4、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中乘势而上,勇往直前。最后,他要求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昂首前进!
理事会上,高春芳会长作了2017年工作报告;宣读了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9日申请加入中国卫生法学会的会员名单及关于接受王贺胜等五位同志辞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申请的决定;汇报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审议稿)的情况。
理事会后,进行了2017年学术年会。本次年会共征集论文137篇,其中40周岁以下的青年论文52篇。年会首先由五位专家、学者分别作了“健康中国战略中的医疗卫生事业——观念与制度更新”、“家庭医生签约法律问题研究”、“通过立法推动医院管理模式与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型”、“卫生执法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与思考”和“军事卫生法规体系研究”主旨演讲。之后,分“健康正义与人权保障研究”、“《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研究、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法律问题研究”和“公立医院深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医患纠纷解决研究”三个单元,两个会场共38人次进行了大会学术交流(详见年会综述)。
本次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连续第四年对青年优秀论文进行了评选,评选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7篇,并向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证书。
最后,学会副会长王晨光教授围绕“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对本次学术年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
(五)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7年举办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研讨会
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晓亭教授、副主任委员马治国教授在2016年12月分别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研究”,于2017年9月和10月分别在上海和西安召开了相关的专题研讨会,形成了“中医药法制建设若干重点问题研究报告”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建议稿”,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肯定。
(六)协助举办了“惠民本草太湖论坛”
2017年5月由惠民本草知识产权研究院主办、学会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惠民本草太湖论坛”在太湖大学堂召开。论坛是在对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多年来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产生的各种难题和若干关键问题,以期充分掌握社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需求,实现理论与实践上的新突破。
(七)深入开展医药企业知识产权调研活动
2017年9月专委会组织七名专家学者赴四川成都调研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充分了解了成都医药市场尤其是中医药行业的现状以及当前中药饮片、制剂和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医药知识产权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多渠道加快卫生法学师资队伍和人才骨干队伍的培养
(一)举办“全国卫生法师资培训班”
为针对我国卫生法学研究和教学缺乏深层理论探讨和系统性教学体系的现状,学会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由王晨光副会长组织主持,于2017年6月26-30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了“全国卫生法师资培训班”,面向全国高校从事卫生法教学的老师招收学员,集中培训在卫生法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从而推动卫生法学研究和教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应对我国卫生法立法和医疗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的需求。培训班信息发布后,受到众多第一线从事教学和科研老师的欢迎,最终挑选了36名不同高校和地区的卫生法教师参加此次培训。参加教学的师资有荷兰、美国、台湾、原北京协和医学院、国家卫计委法制司、清华大学等从事医事法、公共卫生法、卫生社会学、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领域中有独特造诣的学者和管理者。授课内容围绕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医事法和公共卫生法这三大主体展开。他们精心准备各自的课程和阅读材料,讲课时与参加培训班的教师频繁互动,不仅提供了精彩的讲座,而且极大激发了大家深入探究的兴趣和改进教学的热情,为各院校卫生法教学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卫生法教学体系和最新的卫生法研究成果。
本次培训班完全免费,不向参加培训的教师收取任何费用。讲课教授的旅费(包括国内外头等舱)、在京住宿、交通和饭费,以及现场翻译、资料编印、速记、茶水、行政和助理等费用全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自筹提供;场地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提供。培训班贯彻了节俭办班、学术优先的原则,老师讲课全身心投入、精神饱满;参加培训的老师全神贯注、积极参与;培训班风清气正,学术探讨紧跟前沿、开拓深入。
(二)协办高校医学人文教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讲课大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立德树人,传承和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展示高校医学人文教学的成果、交流教学经验,提高高校医学人文教学的整体水平,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人文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医学与哲学》杂志、《健康报》社主办,黑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黑龙江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协办,哈尔滨医科大学承办的 “首届全国高校医学人文课程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于2017年7月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全国从事本专业教学2年以上,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的40多所医学院校一线授课教师80多名选手参加了角逐,另有19家医学院校来到现场观摩,使广大青年骨干教师得到锻炼和提高,一批新秀脱颖而出。
(三)继续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2017年学会理论研究教育培训部先后以“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实务”、“采供血机构、输血科法律风险防范与输血知情告知管理”、“HIV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管理与相关法律实务”、“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及执法能力提升”等为题,面向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机构、血站等医药卫生人员举办研讨、培训班数次,约有数百人接受了培训。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法学会各项工作要求、各个会议精神落实和各项工作部署
学会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各种会议和活动,参加了中国法学会2月份的常务理事扩大会、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认真学习领会王乐泉会长、陈冀平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等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中国法学会对学会工作的要求和学会的工作方向,并向中国法学会呈报了学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
学会还向全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各地方卫生法学会(研究会、专业委员会)转发了“关于征集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课题选题建议的通知”;“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等,让学会会员踊跃参与到中国法学会的各项活动之中。经由学会初评推荐,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撰写的《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一文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六、继续开展“爱心使者”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
今年是学会连续开展“爱心使者”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的第四年。在中国卫生法学会和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带领下,由原济南军区总医院全军小儿心脏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乔彬教授组成的小儿先心救助团队两次走进云南的4个市县,由无锡明心基金会提供经费支持,为贫困家庭疑似先心病患儿现场筛查。其中,从红河州弥勒市为100多名疑似先心病患儿中筛查出29名患儿;从临沧市的耿马县和文山州的富宁县、麻栗坡县90名疑似患儿中确诊先心病患儿37名。均以分批安排到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接受治疗。其中,5名入院患儿属于复杂先心病,手术难度大,费用高。
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是中德合作的一所三级心血管病医院,设施设备先进,学会常务理事乔彬教授为首席专家。患儿手术费用是在居住地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全部由无锡明心基金会提供资助,并负责患儿及家长的交通食宿费。
四年来,小儿救助团队已为广西、云南边陲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五百例患儿成功进行了手术救治,为我国边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扶贫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使学会的社会影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七、食品药品法治研究方阵的工作
2016年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方阵轮值主席理事单位是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医法中心”),承担了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基于医学本体特点的我国医疗立法研究》的课题研究。医法中心在中国法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的关心、指导下,经过课题组全体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课题研究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1、成立研究团队及组织机构
本项目立项之后,医法中心所属西南医科大学高度重视,于2016年11月19日召开了课题启动会,根据课题研究特点,组建了包括西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哈尔滨医科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教师、专兼职科研人员参与的研究团队。为了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课题组还成立以首席专家、校党委书记廖斌教授为组长的课题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法中心),由刘毅教授任主任,程文玉教授、王海容副教授任执行主任,成员主要由医法中心、法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兼任,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召开课题研讨会,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课题研究,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2、组建子课题组并细化研究方案
为确保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采取分工协作方式,对原研究方案中的成员进行了补充,组建了学科、职称、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三个子课题组。各子课题秘书处建立了QQ群、微信群,便于课题组成员经常联系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子课题组根据总课题组的安排部署,以课题《申报表》中强调的五个“研究重点”为研究主攻方向,制定了子课题研究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厘清了研究思路,明确了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为课题按计划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明确按业绩定贡献,确保各项研究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研讨制度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坚持课题研究工作例会制度: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课题相关工作;各子课题组每半个月举行一次研讨会,并向课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子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各子课题组之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课题组从2017年3月开始对各子课题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中期检查评估专题会,在各子课题组汇报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了课题研究的现状、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时对课题研究重点、进度等进行了调整,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大体分为三个研究阶段:
第一阶段为文献查阅阶段,主要由第一子课题组完成。通过查阅中英文期刊论文、硕博论文、法律原文、原版专著共计1700余篇,对我国及国(境)外医疗立法现状进行归纳和总结。
第二阶段为实证调研阶段,在课题启动时就设计了问卷等工作,集中利用2-5个月,通过对四川省成都、自贡、绵阳、达州、广汉、凉山、西昌、攀枝花等10个地市州,6个县(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一线医务工作者300余人的现场座谈和访谈,听取了针对四川省医疗立法的意见建议;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问卷调查,定量分析了我国卫生从业人员对我国医疗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对医疗立法存在的缺失与不足的认知情况、对今后医疗立法的期望和建议等,为课题提供了实证依据。
第三阶段为撰写最终研究成果阶段,主要由第三小组完成。利用暑假休息时间先后召开了三次课题组会议,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结题要求完成相关成果的撰写修改工作。
4、成功召开“《基于医学本体特点的医疗立法研究》研讨会”
2017年6月17日,课题组成功召开了“《基于医学本体特点的医疗立法研究》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台湾亚洲大学、澳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汕头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17个省市的46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8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通过召开课题专家咨询会和对王晨光、徐静村、马跃荣、汤啸天、石东风、刘革新、陈新山、崔高明等专家的深度访谈,整理、提炼、吸纳论坛征文和专家真知灼见,为课题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理论指导。该会的成功召开不仅进一步为该课题研究提供宝贵的建议对策,还大大提升了医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
(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2017年10月底,课题组已完成全部研究任务并取得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上报中国法学会,包括:课题研究报告1篇、成果要报3篇、论文集1册、论坛综述1篇,以及阶段性成果若干。阶段性成果包括综述6篇(其中,1篇已在专业性期刊上公开发表, 1篇已收到中文核心期刊的录用通知)、论文10篇(其中,3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已在专业性期刊上公开发表)。
八、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2017年度中国卫生法学会收到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20万元。依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与报销实施细则》的要求,由学会财务室对支持经费进行专门管理,制定了支持经费的使用计划,用于学会各项活动及办公用房租用的经费开支,经费不足的部分,学会另行筹集,并在理事会上进行了通报。
2018年学会的主要工作
一、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学会的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全年各项活动之中,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制度开展深入理论学术研究,为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根据《中国卫生法学会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重组教学委员会,从全国开设卫生法学及相关专业的院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谙教学规律和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推进全国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教材、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对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等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实务指导。
2、加强卫生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增强对卫生法学学科教育专业指导;加强与高等学校联系配合,推动校际卫生法学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院校邀请国外卫生法学专家举办讲座、授课、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派出优秀人才到发达国家做访问学者或学术培训。
3、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卫生法学中青年骨干师资培训班,鼓励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探索“众筹”培训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参训。积极推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人员卫生法学继续教育。
4、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优势,通过开展研讨会、专家咨询会、实地调研等活动,积极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5、搭建学会信息平台,在继续加强线下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线上宣传平台,依据中国法学会的统一安排,聘请专业团队,按照风格简约、美观大方、注重实用、维护及时的要求,改版重建学会中英文官网。建立学会的官方微信群、提高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效果,开通学会官方微博和博客,及时推送相关资讯和研究成果,实现同一活动多平台宣传。
三、做好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工作
依据《中国卫生法学会章程》规定,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将于2018年5月五年期届满换届。本次换届工作,学会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卫生法学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学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指导下,组建学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遵循平稳过渡、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兼顾、规模适当扩大的原则,按照单位递补标准、学术成就标准和对学会建设贡献标准,对照卫生法学博士、硕士点授权单位情况,同时考虑到地方卫生法学会(研究会)的覆盖情况以及实务部门和新老交替的需要,个别调整学会负责人、适当增选理事和常务理事,对于第四届理事会成员无故经常不参加学会活动的理事,不再作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意见,公开透明、平稳有序地开展换届工作。吸收更多有志于卫生法学事业及与卫生法学有关的医学伦理、生命伦理学工作者加入到学会的理事队伍,加强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和人才队伍的培养,构建卫生法学理论体系,推动卫生法学学科的创建,促进卫生法学事业的蓬勃开展,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做出贡献。
四、修订《中国卫生法学会章程》,制定《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有关管理制度,按照严格理事遴选条件、注重理事代表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议事规则的思路,修改完善《中国卫生法学会章程》,制定《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构建科学有效的会员约束机制。
五、办好2018年学术年会
经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2018年学术年会拟订于2018年11月召开,地点待定,年会主题及议题建议如下:
一、学术年会主题:健康中国的法治保障
二、学术年会议题:建议围绕1. 健康权保障研究;2.《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研究;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研究;4. 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法律保障研究;5. 中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6.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7. 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法律问题研究;8. 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9. 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等展开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