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度,我会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一)党组织建设概况
2017年7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组建了党支部,由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继峰教授担任支部书记,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清华大学张晨颖教授担任支部组织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孙颖教授担任支部宣传委员。
(二)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活动概况
2017年9月15日,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下发《关于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会情况的通知》,我会收到文件后,立即将通知文件转发会员,并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团队建设。
2017年10月16日,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党支部向研究会全体会员下发《关于组织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及时观看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幕式。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当日,全体党员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并在微信群中积极转发《十九大报告全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思维导图》等文件,全体党员就十九大报告展开了学习,并就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变化等关键词展开了讨论。
二、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
2017年10月28日,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成功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特邀嘉宾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教授等。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来自人民法院、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以及各院校研究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等100余人。
开幕式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首先致辞。他指出,“共享”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已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和十九大报告,成为新时期的重要发展理念。但是,共享经济也产生了各种亟待解决的乱象。因此,将共享经济纳入法治轨道,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议程。最后,李存捧副主任代表中国法学会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接下来,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教授、宁波青藤酒店集团董事长张宁象、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分别进行了致辞。
年会开幕式之后,举行了主题演讲,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金杜律师事务所雷继平律师等嘉宾从共享经济的概念、法律关系、共享金融、共享经济的信用法治保障等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
主题演讲结束后,28日下午在两个会议厅同时举行了两场分论坛研讨会,总计21位发言嘉宾、18位点评嘉宾围绕共享经济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随后,会议进入总结环节。会议总结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傅瑜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胡晓静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周游老师、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吴长军副教授代表分论坛的四个单元进行总结发言。在总结发言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代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宣布了本次年会的优秀论文,并颁发了奖状。最后本次年会在全场代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落幕。
(二)“产权保护与非企业高管职务犯罪预防”研讨会
2017年8月12日,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社合作举办的“产权保护与非企业高管职务犯罪预防”高峰研讨会在怀柔雁栖湖举办,来自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实务部门和知名高校的数十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与我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甘培忠教授做会议致辞,王涌教授做会议主题发言。
与会代表围绕研讨会主题,对非公企业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次就该主题召开的研讨会。有专家指出,要合理界定非公企业高管的职务犯罪,在此基础上梳理对非公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制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对非公经济的产权保护,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有必要从观念、立法与司法的维度多管齐下,予以改进和完善。有代表提出,对非公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首先是民商事审判的司法保护,而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正常交易活动进行犯罪化处理,此外就是没有尽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其次是刑事审判的司法保护,在此方面,要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维护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非公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要严格办案程序,确实保障非公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要注重适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有代表指出,从非公企业的相关犯罪情况分析,企业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来治理公司,建立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评价,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规制和导向作用,完善相关立法。有代表指出,法院要科学部署,务实推进,积极主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要强化措施,惩罚并举,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切实提升非公经济预防犯罪的成效。总体而言,围绕非公企业高管职务的犯罪治理,与会代表探讨了刑法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刑法规制的改进和完善等热点问题,对于相关领域的理论深化起到一定的指引意义。
(三)成果转化情况
我会于10月举办的年会以“共享经济”作为主题,收到了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三十余篇论文,并举办了论文评奖。此次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为乔副教授获得一等奖。
2017年11月,我会与法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年会论文集《共享经济时代的法律规制》。现论文集已基本定稿,等待交付出版社排版设计。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2017年9月,我会会长甘培忠教授考察了宁波青藤酒店集团,与集团管理层及法务人员进行了座谈,探讨了酒店服务业的法律问题。此外,甘培忠教授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规范化工作。
四、对外交流情况
2017年11月30日,中国法学会举办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方略”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我会理事、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跃进教授作为代表参加了论坛。论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研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法学理论支撑。
五、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我会2017年4月2日按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复进行了会长换届全体理事选举大会,之后到7月进行财务交接时,账户余额共计162,629.94元(历年法学会支持经费结余)。11月,我会收到法学会支持经费50000元。
本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支出情况为:2016年度审计报告、前任会长刘瑞复教授离任审计报告审计费共11000元;2017年年会支出打印费2500元;2017年年会邀请专家、资深退休副会长差旅费、住宿费9404元;2017年年会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费14366元;邀请记者差旅费2300元;共计39570元。此外,按照与法制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将使用法学会支持经费支付出版费4万元。
以上财务收支状况将于明年的理事大会上向全体理事进行信息公开。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2017年4月2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批复召开理事大会进行了会长选举,选举我会原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担任会长。2017年10月,我会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11月,为方便办公,我会将住所迁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五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207室。
我会甘培忠会长自履任以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配合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刘继峰教授开展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研究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第二,积极完成中国法学会交付的各项任务;第三,组织召开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和“产权保护与非企业高管职务犯罪预防”研讨会,并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第四,完善研究会组织架构,增扩研究会规模,吸收候选理事百余名;第五,主持研究会日常工作。
七、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一)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2017年,我会开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年会成果转化不够及时,无法尽快展现研究会学术成果;第二,宣传力度不足,网站、微信公众号尚未开通建设;第三,与中国法学会沟通不够及时。
2017年我会工作面临困难包括:第一,新媒体时代信息爆炸,研究会宣传工作有一定难度;第二,人员管理有一定难度,“僵尸会员”情况存在。
(二)我会对中国法学会的建议
我会对中国法学会的建议主要是在协助研究会开展宣传方面。我会建议,在新媒体时代,中国法学会可以更加积极使用微信公众号为各研究会提供宣传,例如发布年会、研讨会通稿,发布各研究会研究成果等。
八、2018年工作设想
(一)2018年工作改进计划
2018年,我会将根据本年度工作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首先,我会将加速推进2017年年会的成果转化进程,争取在2018年上半年出版年会论文集;其次,我会将积极推进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工作;最后,积极加强与中国法学会的沟通。
(二)2018年具体工作开展计划
1. 2018年按法学会部署进行换届,完成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选举、候选理事资格确认、章程修改等工作;
2. 召开2018年年会,年会时间地点、主题正在与各高校沟通磋商;
3. 举行小规模研讨会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