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度,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和国家民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党建及组织建设方面稳步加强
加强法学会党建工作,是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学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重要举措。2016年,民族法学研究会党支部正式成立后,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要求部署,在国家民委党组的指导下,全力抓好法学会党建工作,带动促进了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是研究会党支部始终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重要环节,一年来相继开展了10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系统地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努力把广大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发展共识,明确研究方向,为做好民族法学研究会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是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研究会的实际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推动研究会正常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是加强研究会思想建设,严守政治关。按照国家民委考核标准强化考评,开展督查,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平台,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支部和每名党员,切实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和继续前行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2017年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加强候选人思想政治审查,确保选举产生政治立场坚定的新一届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政治思想工作。
四是加强党建助推业务建设,确保党建工作与研究工作精准对接、相互促进。始终把党建这根红线贯穿于年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突出强化党性这个重点,瞄准助力业务这个目标,多方聚焦施策,力求实效,强化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了研究会各位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推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团队和一批高素质法治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进一步提高民族法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研究会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与国家民委党建工作衔接汇报还不够;管理机制和能力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研究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二、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
2017年2月,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牵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等单位联合成立的民族法学研究基地并召开成立大会,民族法学研究基地成立,对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研究会派员参加祝贺并进行了交流。
2017年4月16日,2017年全国民族院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暨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讨会在广西民族大学召开。本次座谈会为各民族院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与沿边检察机关提供了深入交流的机会,共同探讨司法实践问题并合作寻求解决方案,推进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及相关民族院校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7年5月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民族法学研究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国家民委南方民族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协办的“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广西南宁市隆重举行。学者对“瑶族习惯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问题探究”、“民族区域自治权本体问题探究”、“民族习俗与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等民族法领域等理论前沿问题展开讨论。研究会积极参与交流研讨。
2017年6月,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湖南怀化召开。来自全国50余所院校、科研单位的105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以"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为主题,设置"理论探讨""制度分析"和"经验研究"三个单元,与会者主要围绕"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一般理论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中的民间规范研究""省级地方立法中的民间规范研究""设区的市立法中的民间规范研究"以及"经济特区立法中的民间规范研究"等话题展开讨论。有多名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做主旨交流。
2017年7月,第三届青藏高原法治论坛在青海民族大学成功举办,来自中山大学、同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等高校的5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法治保障、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等论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和研讨。研究会部分专家学者紧扣研讨会主题,就"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民族宗教问题等展开研讨。
2017年9月21日,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汇报换届方案,民族法学研究会拟于2018年1月在武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届时完成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工作并进行年度学术交流,会议由中南民族大学承办,现阶段正在紧张筹备当中。
三、研究会成员与理事单位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一是学会的各地专家学者围绕基层民族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基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针对立法、执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情况,民族法学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提供相关法律论证等方面的指导,供相关部门参考,以确保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促进相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今年国家民委共办理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30余件,研究会相关专家学者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积极参与非专门民族类国家相关立法,为推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作出应有贡献。2017年1月起,阳颜增同志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等阶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贵州民族大学等单位在各地展开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2017年7月,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组织暑期甘肃省舟曲县“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游志能同志参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建议稿)的制定工作,中央民族大学田艳同志、郑毅同志参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等,在各自领域为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献言献策、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结合普法活动启动契机,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活动,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研究会协助国家民委政法司筹备举办了“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十天时间内共有189万人次参与答题,扩大了民族法律知识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2017年12月4日,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举行“法律文化节”闭幕式,与会师生面向国旗进行宪法宣誓。作为学校普法工作的品牌活动,本届“法律文化节”以“沿复兴路 筑法治梦”为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举办各类活动20余场次、吸引了来自各院系的近两千名师生的积极参与,活动内容包括“巅峰法对决”“名师大讲堂”“审判进行时”“法制与生活”等,受到广大师生广泛好评。
三是探讨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2017年4月16日,2017年全国民族院校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暨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讨会,在广西民族大学召开。来自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等16所民族院校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对广西民族法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成果进行现场展示。与会代表围绕“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进行思想交锋,发表了意见,交流各自的办学理念,为“卓越民族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更好的实施打下基础。本次会议的召开,为全国民族高校法学院系的交流提供了平台,推进了民族高校法学院系间的深度合作与交流,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对外交流
认真学习兄弟学会的先进经验,推动民族法学会工作不断进步。近年来,先后组织到山东、云南、贵州、福建等地学习法学会建设和建立法学专家库,发挥民族法学专家在法治建设评估、重大社会事件法律咨询、重大案件评议、立法评议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五、研究会年度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为促进民族法学研究会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繁荣民族法学研究,本研究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学术年会、研讨会等相关学术研究活动的必要开支。活动规模严格按照法学会财政相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017年度研究会财务管理规范。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其它费用的现象。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开支,每月的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不超支每月可用资金。足额下拨支持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研究会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科研交流活动,包括办公费,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基本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设施维修费等,不存在用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励等人员经费的情况。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使支持经费合理使用,研究会成立财务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研究会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格、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各种票据手续齐备,规范合法,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可有效,确保了财务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研究会固定资产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由秘书处确定专人管理,各项设施予以登记,使用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以便查对。
认真履行报账制度,严格经费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经费报销及审批均须提供真实有效票据,并按统一标准粘贴,经研究会经办人签字、研究会领导核实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查签字、并由主管单位财务审核和领导审批签字。 研究会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公开栏中将研究会的财务动态,项目支出、活动计划等在公开栏处进行公示。民族法学研究会资金结算均以银行转账作为结算方式,做到有据可查。
民族法学研究会2017年支持经费额度为15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进行,先期5万元,第一批10万元,目前都已经拨付到位。2017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六、研究会会长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法学研究会的关心支持。杨正根会长充分利用国家民委联系平台,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对研究会的关心支持,广泛吸纳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不断完善法学会组织架构,凝心聚力、广纳人才,自身建设不断完善。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民族法学会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永葆民族法学会生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普法宣传、法治论坛、法治讲座、民族法律服务点、民族法治文化巡展,创新活动方式载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8月31日,杨正根同志主持,广东省民宗委邀请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副处长黄涛涛博士作依法行政专题辅导讲座。全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干部、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及各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近70人参加了讲座。
七、由各理事单位牵头,形成了多个研究方阵,展开了多个方向的理论研究
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多杰完成司法部项目“藏族传统习惯法资源与法治现代化”。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袁翔珠主持课题“西部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地方特色课程资源建设与实践”。
3、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张殿军出版《我国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途径研究》。
4、浙江丽水学院梁立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5、西北民族大学钟慧主持“社会组织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研究。
6、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族法研究中心那仁朝格图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第一卷)》。
7、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族问题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8、2017年民族法学领域新增5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
八、2017年度研究会工作的反思与建议
2017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会员的积极努力和支持配合,我会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与增强研究会工作积极展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1. 工作重心突出不够,接地气的研究力度不大。2. 研究队伍的结构不太合理。3. 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修正和完善。
在过去一年里研究会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1. 难以收集民族领域各个学者的详细信息以及研究成果;2. 没有系统的信息联络机制;3. 对民族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及研究动态不能及时观测。
建议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创立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一个可以让各个民族法学工作者展现自己研究成果、展现各项最新发展成果、网络联系数据库以及消息通知平台,这样不仅能够给各项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基础,还可以促使各项其他工作的迅速完成。
九、2018年度的工作计划
1、完成好换届工作。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会理事会,以此为新的起点,推动研究会不断发展进步。
2、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创造和转化利用。发挥好法学会“新型智库”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咨询会、法律问题论证会、专题调研活动、法学研讨会等活动,重点加强对民族法制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力争年内推出3-5个有价值、有影响的民族法学研究成果,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与国家民委政法司衔接,做好法学类社科课题的立项和发布工作,力争年内正式发布一批课题。
3、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承办好年会和各种小型专门研讨会。组织好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活动。建立研究会基层联系点。做好网站的改版提质工作。
4、建立多层次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着力构建普通会员队伍、法律专家队伍、优秀青年法学人才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等四个层次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通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
5、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举办民委系统法律培训。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会员联络员和联络组建设。加大研究会规范化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财务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经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