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0 来源: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婚姻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婚姻法学研究会的中心工作,在推进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引领和繁荣婚姻家庭法学术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2016年10月10日,经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研究批复,婚姻法研究会成立了党支部。党支部正式成立之后,高度重视党的知识、党的理论的学习,特别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精神。
(一) 创新党建工作方法,通过“专题党课”的形式组织学习,效果良好
婚姻法学研究会在开展党建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2017年年会召开之际,组织全体参会常务理事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领会党的理论、党的知识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喜迎党的十九大。
2017年9月16日—17日,婚姻法学研究会与苏州大学法学院在苏州共同主办了2017年年会。16日晚,婚姻法学研究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一个重要议程是组织专题党课学习,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题为全体参会常务理事讲授了专题党课。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及其他常务理事共21人参加了党课活动。
此次党课,是研究会成立以来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党课,常务理事们表示这种党课活动是研究会党建活动的一次创新,工作思路有新意。李老师副会长专题党课的授课内容有思想有高度有深度,学习收获很大。
(二) 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都将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为及时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婚姻法学研究会第一时间将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通知邮件转发给全体会员,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特别是研究会在常务理事微信群中认真动员,通知常务理事及时学习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式,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内容,在开幕式召开的10月18日上午,常务理事们在微信群里掀起了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热潮,常务理事门纷纷上传了在单位、在家里实时收看开幕式的画面,纷纷推送关于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内容解读,并热烈互动,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2017年,婚姻法学研究会重点聚焦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家事审判改革、监护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
(一) 召开2017年年会
2017年9月16日至17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重大问题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苏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来自立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共计160多人出席了本次年会。
与会代表分为五个小组分别进行专题讨论。现场充满了热烈的讨论氛围,专家们就“《民法总则》与《婚姻家庭编》之关系”、“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亲子关系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等五个主题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同时将各种分析记录整合,以求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本次年会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新的民法典的编纂修订对婚姻法的未来有着极大的影响,学会需要将自己的学术成果尽量地转换成立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其他专题学术研讨会
婚姻法学研究会接受中国法学会委托,承担了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立法项目,负责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7年1月,婚姻家庭编课题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完成专家意见稿的通稿,并于2017年2月底提交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2017年11月,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征求意见”,婚姻法学研究会再次召开会议,形成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草案)室内稿》的修改建议,以学会的名义反馈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2017年3月25-26日,婚姻法学研究会与《法学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法学研究》2017年春季论坛——“亲属法的传承与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江西省隆重召开。研讨会采用了公开征稿,定向邀请学者参会的方式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监护制度、亲子关系、夫妻财产法等主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此次研讨会为亲属法的传承与现代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学术平台。
2017年5月6日,婚姻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北京人民大学召开,会议围绕夫妻财产制的认定及分割;离婚救济的适用与完善;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等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7年6月30日,由婚姻法学研究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东平县人民法院承办的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东平县人民法院召开。围绕法院如何联动社会力量化解家事纠纷,在家事审判中如何解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社会社会保障的关系等焦点问题,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展开热烈讨论探究,积极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顺利进行建言献策。
2017年10月28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在北京西藏大厦召开,会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室内稿)进行了充分深入讨论。
2017年12月9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首届全国成年监护法专题研讨会暨《老年法学》创刊发布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隆重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与妇女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公证协会青年人公证沙龙协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公证处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三) 成果转化
婚姻法学研究会在2017年继续出版会刊《家事法研究》,以及《家事法实务》论文集,将学会年度的研究成果转化成书面成果,展现给业内及相关学科的学者。
学会通过与《法学研究》杂志的合作,于2017年第4期《法学研究》上发表了4篇中青年学者的学术论文,提升了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影响力,引起学术界对婚姻家庭立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关注。
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我会蒋月教授的专著《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在五部一等奖的专著中,婚姻法学占据了重要的一席。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婚姻法学研究会及时跟进国家法治进程,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力求通过提交专家建议稿等多种途径为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建言献策,部分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行动和法律制度;通过参与司法机关的调研论证、提供司法改革咨询等活动推动家事审判改革;通过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教育等活动,大力推动法律普及公众法律意识提升。
(一)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等国家立法活动
婚姻法学研究会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精心组织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起草工作。
婚姻法学研究会接受中国法学会委托,承担了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立法项目,负责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6年7月9日,婚姻家庭编课题组在北京正式成立并召开婚姻家庭法立法研讨会,会议讨论了婚姻家庭法框架及修改的主要思路,提出了开展课题研究和条文起草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成立了八个起草小组,进行了立法分工。之后,课题组按照进度安排,于2016年9月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整合后的婚姻家庭立法问题清单及修改思路,并于2017年2月底提交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为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体系化,兼具国际法视野和鲜明中国特色的婚姻家庭编,课题组先后五次召开研讨会,进行了严肃认真、充分深入的讨论。
2017年10月,婚姻法学研究会接受中国法学会委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草案)(2017年9月26日室内稿)》提出修改建议。研究会于2017年10月28日在北京西藏大厦举办了“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对《室内稿》进行了逐条热烈、务实讨论,会后形成详实书面报告,并反馈给中国法学会。
(二)参与的其他立法活动
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慈善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研讨与论证活动,参与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工作的通知》、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研讨与论证。婚姻法学会还参与开创了对我国地方制定政策、立法以及这些政策与立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性别评估工作。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及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征询了学会诸多学者的专业意见。
(三)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
婚姻法学研究会重视理论联系实践,与家事审判实践积极互动,近年来一直将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婚姻法学会主办的家事法实务论坛的重要主题之一,已连续5年召开家事法实务论坛,均以家事审判改革为会议主题,邀请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公证员、社会工作者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与法学工作者共同探讨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完善,推动家事审判具有人文情怀,修复理念,坚持柔性司法,积极扶助弱者,实现法律公平正义。
婚姻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论证与调研。2017年5月,“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审判改革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会长夏吟兰教授等部分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东平县人民法院承办的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东平县人民法院召开。围绕法院如何联动社会力量化解家事纠纷,在家事审判中如何解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社会社会保障的关系等焦点问题,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展开热烈讨论探究,积极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顺利建言献策。
四、对外交流情况
我会理事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在国际家庭法及相关领域发出中国声音,传播中国法律的价值
(一)当选家庭法国际学会领导人
2017年7月25日到7月29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召开的家庭法国际学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上,经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家庭法国际学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当选新一届家庭法国际学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当选新一届家庭法国际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二)积极参加国际研讨会
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代表研究会参与了多个国际研讨会,并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介绍在妇女权益等弱势群体保障方面的中国做法与中国经验,介绍中国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017年10月16日,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合作,在青岛召开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国际研讨会;2017年11月14日,参加由中国人权基金会与美国美中关系协会共同主办的,在纽约召开的第七届中美人权与法治对话;2017年12月7-8日在北京参加由中宣部、外交部共同主办的南南人权对话;2017年12月14日,在北京参加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主办的中德人权发展论坛。
研究会副会长李洪祥教授参加2017年8月21-22日在吉林大学召开的“中韩成年监护制度论坛”。
有部分理事和会员在2017年7月25日到7月29日,参加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召开的家庭法国际学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
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先后受邀参加了2017年11月29日在新加坡召开的“亚洲家庭会议暨第三届亚洲成年监护会议”、12月16日在韩国仁荷大学举办的“亚洲成年监护新动向论坛”。
五、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信息公开)
(一)2016年底获得支持经费及结余情况
2016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200000.00元,至2016年12月30日,前期余额加上支持经费总计390281.87元。
(二)2017年度支持经费支出合计332536.39元(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
1、会议费157554.39
(1)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30000.00元[苏州]
(2)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年首届青年论坛20000.00元[苏州]
(3) 婚姻法学研究会首届成年监护法研讨会20000.00元[上海]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一)6110.43元 [北京]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二)41772.00元 [北京]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稿会5071.96元[北京]
(7)亲属法传承与现代化研讨会3600.00元[江西]
(8)会长办公会会议费1000.00元[北京]
(9)2017年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夫妻关系热点和难点问题
研讨会30000.00[扬州]
2、出版费120000.00元
(1)《家事法实务2016卷》40000.00元
(2)《家事法研究2017卷》40000.00元
(3)《家事法实务2017卷》40000.00元
3、购书款23289.00元
(1)《家事法实务2016卷》6825.00元
(2)《家事法研究2017卷》16464.00元
4、差旅费2815.50元
(1)研究会常务理事赴北京参加第12届青年论坛1048.50元
(2)研究会顾问赴苏州参加会议1767.00元
5、日常办公费27839.20元
(1)秘书处办公费2839.20元
(2)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劳务费25000.00元
6、其他1038.30元
婚姻法学会老同志慰问费1038.30元
2017年度支持经费共支出332536.39元,加上前期会议还款25000.00元,期末余额为82745.48元。
(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婚姻法学研究会严格遵守《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婚姻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规范》及秘书处挂靠中华女子学院相关财务规范,所有支出有章可循,严格履行各项财务手续。
婚姻法学研究会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并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时,财务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每年年会召开时,由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上向全体常务理事作财务报告,详细汇报当年经费执行情况。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担任会长以来,立意高远、政治坚定、业务精深、作风严谨、勇于担当,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拓进取,积极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议的大局。秉承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创新进取、奋发有为的工作信念,带领全国婚姻家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仁们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钻研学问、齐心协力平心静气地研究工作,使婚姻法研究会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成果丰硕的权威学术团体,成为联系广大婚姻家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桥梁和纽带,为推进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为引领和繁荣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术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重视研究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研究会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扎实推进。
特别是过去一年多来,婚姻法学研究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立法项目,夏吟兰会长要求研究会全体同仁充分认识编纂有中国特色、民族风格、世界水平的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大意义,及时把握这一推进婚姻家庭法学理论创新和婚姻家庭法学繁荣的历史机遇。同时,作为总负责人,夏吟兰会长牵头组织,举全会之力组成“婚姻家庭编”起草小组,周密安排工作时间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研讨,凝聚婚姻家庭法学界的智识,亲自主持参加了在京召开的四次建议稿起草相关专题研讨会,并如期起草完成提交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
七、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纵观2017年,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之下,在学会会长、副会长的带领下,基本完成了2016年的工作计划,在党建、政治学习、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困难。
首先,在民法典编撰中,学会与民法的其他部门法的交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次,婚姻家庭编对民法典、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尚未得到其他部门法学者的足够重视。我们期望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更多帮助,开展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交流与对话,为制定一部让人民满意的民法典,贡献更多的力量。
再次,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相对较少,期望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支持,开展更多的对外交流,就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及对弱势群体的保障研究与国外的学者及学术组织有更多的交流,发出中国声音,宣传中国法律。
八、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学会将继续重点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等主题开展以下工作:
(一)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进一步加强婚姻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支部活动,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党员政治素质、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增强会员党员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认同、理解和落实,团结和引领广大会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会将继续围绕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带领学会理事会员等进一步在自己的岗位与研究工作中落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精神。
(二) 服务立法,深化婚姻法学研究
婚姻法学研究会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与十九大的精神,并积极落实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协调工作会议精神,在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基础之上,对《征求意见稿》的体系、内容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服务国家立法工作大局。
同时,婚姻法学研究会将组织研究会理事通过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开展相关实证调研等方式开展学术研究。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透视当下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深刻变化、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着力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
(三) 围绕重点,强化学术互动交流
婚姻法学研究会发挥学术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学术交流互动及学术争鸣,计划组织全国或地区学术研讨会,开展深入务实的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强化与其他研究团体、实务届的合作交流。拟与中国法学会国际交流中心等合办中美反家庭暴力研讨会。
(四) 共同进步,支持青年学者的研究
青年学者是学会的未来。婚姻法学研究会将在课题申请、会议承办、学术交流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学会的青年学者参与交流,帮助青年学者在专业进步、学术研究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承继学会的扎实学风与优良传统。
(五)2018年年会
婚姻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将于2018年6月在吉林大学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