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0 来源: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激励下,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优异成绩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党支部全体成员在各自的单位收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做的工作报告,31日晚上七点,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在北京大学会议室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支部组织建设和加强党建工作。鸣起书记主持会议,首先组织全体支部成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并明确提出这是当前支部最重要的任务,这样的学习还要组织多次,鸣起书记的要求得到所有支部成员的积极响应和一致赞成。会上鸣起书记带头畅谈学习体会,其他委员也分别谈了学习体会。鸣起书记指出,学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静下心来,认真结合研究会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会上就党支部调整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担任党支部书记,增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为党支部委员。经报请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于11月27日得到正式批复同意。中直机关党委为了推进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门举办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负责人或委员《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班》,研究会安排委员张恒顺参加了学习班,并将学习班情况及精神向书记作了汇报,结合研究会2018年工作,就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二、举办各项研讨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1 、举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 2017 年年会
2017年7月15日-16日,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主题是“灵活与安全:社会法的发展及挑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近年来的工作,并对研究会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二是推进社会法的理论创新和研究范式创新;三是不断开拓社会法学的研究领域,扩大学科覆盖面;四是加快学科建设,争取社会法学早日成为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教授在开幕式上代表研究会致辞。她感谢各位领导和全体理事对研究会工作的支持,对本次年会主题的背景、意义以及需要研究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一级学会。其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会会长张鸣起做了研究会五年的工作报告。报告从年会主办和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举办学术论坛和专题研讨,完善研究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立法、助推国家法治建设,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促成两岸学术交流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全面回顾了学会五年来的工作。报告同时提出,在未来五年,研究会将从坚定把握研究方向,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协同推进社会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协同推进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大力推进青年学者培养;充分发挥社会法学研究会的智库作用等方面推动研究会下一步工作。大会通过了上述报告。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第二项议程是理事会换届选举。经无记名投票选举,张鸣起连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林嘉教授当选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时另有其他16名专家学者当选副会长。上述人选上报中国法学会批复后正式任职。
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后,会长张鸣起代表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发表了讲话。他首先祝贺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当选,对代表的信任、选举他继续担任新一届理事会会长表示感谢,对社会法理论和实务界长期致力于社会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表示敬意。张会长在讲话指出,今后研究会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要以学术为本,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三是研究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更好为全体理事和广大会员服务,推进社会法学术共同体的发展壮大。
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 “灵活与安全:社会法的发展及挑战”,年会分为主题报告、分论坛研讨、大会研讨、颁奖仪式及闭幕式等四个板块。在主题报告环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郭军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劳动关系研究不可缺席”做主题报告,分析了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取向、思路等问题。随后,会议分设“社会法基本理论及相关问题”、“劳动法一般理论与实践热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集体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完善”五个分论坛开展研讨。共有60名来自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做分论坛主题报告,40名专家、学者做分论坛主持人和评议人。在大会研讨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杨益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沈建峰两位青年学人分别以“忠实义务下的雇员言论边界”,“社会法、第三法域与现代社会法”做大会发言。在本次年会上,共有15名青年学人分别荣获青年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本次年会主题明确,紧扣理论和实践热点与难点;研讨过程气氛热烈,观点碰撞激烈,共识不断形成;议程充实紧凑;会务服务周到细致。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期间,代表们纷纷对承办方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本次会议的精心准备和成功举行表示赞许。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2 、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研究方阵: 2017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社会法治高端论坛
5月20日-21日,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研究方阵(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承办)第二届“2017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社会法治高端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办。参加会议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等。
张鸣起会长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的职工培训法律问题研究”,遵循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契合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国家社会法治体系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过去单靠政策、政府行政权力推动的职业培训,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目前的形势。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背景下,完善现有的职工培训法律制度,促进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应成为社会法学研究者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他强调,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实际,开展包括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研究,特别是对策研究。叶静漪副会长提出“社会法治高端论坛”应当坚持三个特点,第一坚持本土性,关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法问题,旨在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第二坚持学术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科学研究,旨在提高中国社会法学的学术地位和品味;第三坚持高端性,希望通过聚集全国社会法学界的领军学者和中青年优秀学者,开展前瞻性的研究,引领中国社会法学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围绕“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职工培训法律制度研究”的论坛主题,共有17位学者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职工培训法律问题研究”、“高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研究及“二孩”背景下社会法配套制度研究”以及“社会法其他问题”三个主题单元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大会总结由叶静漪主持,郭捷教授对本次论坛作总结。她指出,经过本次论坛各位来宾的发言与讨论,与会人员形成了共识:高端论坛的选题在供给侧改革深入的大背景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并从理论依据、制度构建及案例分析等视角进行了高质量的研讨。她同时强调,未来对该主题的研究要强化三个意识、运用多个视角,首先法律问题的研究一定要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接的意识;第二要有利用大数据、判例、实证进行研究的意识;第三要有研究理念与执政理念相统一的意识。同时,在运用法治理念与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借鉴新管理主义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从理论、实践以及实证的角度支撑具体制度和问题的研究。
3 、举办“一带一路” 建设背景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思路与挑战研讨会
2017年12月22日,由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劳动法分会主办的“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思路与挑战研讨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召开,来自首都、外省市受邀请的部分专家学者及劳动关系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共计140多人出席会议。
为了从多视角全面探讨“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会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教授和北京交通大学石美遐教授分别作了“一带一路倡议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及其完善”、“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与法律规制”、“一带一路战略下外国法查明新思路”、“一带一路国家劳动条件标准比较研究”报告。这几个报告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研究解决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为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协调提供了更广泛的研究空间和思维模式。
研讨会分五个单元:第一单元“一带一路建设与法律保障”,第二单元“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建设”,第三单元“一带一路国家劳动法国别报告”,第四单元“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劳动法律风险防控”,第五单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涉外法律适用问题”。先后19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会议安排了10名专家作为点评人对各单元的发言代表的论述进行了交流式的点评。会议得到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的高度重视的全力支持,张鸣起会长、林嘉常务副会长、在开、闭幕式上致辞,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律师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向会议主办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捐赠了参与主编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图书。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作了大会总结。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4 . 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第七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
2017年11月26日,第七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每年召开一次,是全国性的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的盛典。本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由研究会劳动法教学实践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中国社会法学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英杰主持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平主任,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代爱军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张鹏,以及全国高校从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教师代表和劳动法专业律师代表六十余人参会。会议最大特色在于多名卓越的劳动法专业律师首次参与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为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增添了靓丽的色彩。
开幕式由金英杰副教授主持,张鹏科长、王全兴教授、周长征副教授分别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致开幕辞。与会劳动法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和实务界卓越律师,以“劳动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研究”、“微观劳动法实践教学”、“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的教学应用研究”、“律师、仲裁机构、HR参与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探讨”为主题进行了深刻而广泛的研讨。
5 、支持长沙理工大学举办 2017 年全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权利学术研讨会”
6月10日,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法学研究中心和湖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2017年全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权利学术研讨会”在长沙理工大学顺利召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为此次会议提供了学术支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广州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及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省内外二十余所高校和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福建省社会法学研究会、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及湖南省律师界、企业等六十余名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社会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代表中国社会法学会研究会致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教授莅临会议并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围绕着“社会权利基础理论”、“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一带一路与社会法的新发展”等三个主题展开研究与讨论。与会专家对社会权利的赋权理论、社会保障、法律规制、法治文化基础等各个角度进行多方面的深刻剖析,同时,也对共享经济劳动权利保护、新兴行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劳工权益保障等若干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本次研讨会紧扣主题、特点鲜明,充满了学术思想的讨论与交锋,为更有效的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产生的社会问题以及进一步研究社会权利保障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三、研究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
2017年研究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社会法领域的学术活动,特别是研究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劳动关系学会年会,主题为“‘互联网+’对劳动法的影响”、 “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法律关系之比较”、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安全性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比较”、“互联网革命对劳动法的影响及回应”珞珈社会法论坛(四期),2017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2017中美劳动雇佣法律比较法研讨会,市人大专家论证会议,人大法工委备案室会议“计划生育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冲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17年年会,河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
注重成果转化和法治实践,例如:研究会副会长张荣芳教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17BFX133)”,中国企业研究院资助的课题“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降费与保待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作为“湖北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咸宁市法治大讲堂”报告人作专题报告。副会长谢增毅研究员在在《人民日报》2017年8月8日发表了《加强重点领域民生法治建设》等文章。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例如研究会副会长刘诚教授应邀参加了东京明智大学日中就业与劳动论坛“非正规雇佣和劳工问题”研讨会,参加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城举办的国际法社会学年会等。
四、会长履行职务情况
一年来,张鸣起会长认真履行会长职责,坚持正确的法学研究方向,团结带领研究会领导集体,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推进社会法研究取得新成果。
1、重视研究会党支部建设和发挥党支部在法学研究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鸣起会长作为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党支部成员开展对十九大报告的学习,鸣起书记作为全国人大专委会的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活动,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在研究会党支部学习时以身作则宣讲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明确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求党支部全体委员要把思想观念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思想新目标新任务上来。同时鸣起会长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建议由北京大学副书记叶静漪担任,得到党支部成员的一致赞成。
2、当好带头人,团结带领研究会领导集体有力地推进社会法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鸣起会长非常重视研究会领导集体的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在研究会年度计划中的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召开前,都要尽力挤出时间召开会长会议,提前部署安排。每次会长会议鸣起会长都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贯彻实施的具体部署。2017年年会同时又是换届年,在筹备工作之初鸣起会长专门召开了几次相关会议,邀请中国法学会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到会,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研究落实具体的工作,对新组成的研究会领导集体和理事会人选,在会长会议上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严格依照程序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换届会上鸣起会长代表理事会做的工作报告得到与会代表高度认可,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通过投票顺利当选。研究会风清气正,团结向上,2017年计划圆满完成。
3、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鸣起会长在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主动提出将中国社会法研究会法人代表转由叶静漪副会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研究会按照相关规定已委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17年经费使用情况
2017年中国社会法学秘书处办公地点已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处合并办公,并设置了兼职工作人员,聘请了北京颖涛信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为研究会记账。研究会上年结转:330783.23元。2017年研究会接收中国法学会拨款230000元(含30000元研究方阵经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9.82元,合计收入:230809.82元。支出会计服务、审计费用4000元;差旅费、交通费1669元;人员、场地、日常办公等费用119758.78元,银行管理费用等1742元,企业所得税:3.33元;还北京大学法学院注册借款:100000元,合计:227173.11元。研究会按时参加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年检,年检时提交研究会全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年检取得“合格”。经费使用情况向常务理事会进行信息公开。
六、2017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建议
回顾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还有很多可以加强:1、发展会员。随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可进一步在相关领域尤其是实务界发展会员。2、社会法研究的问题域有待扩宽。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社会法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社会法研究的着力点不宜只限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而应当扩展到事关民生问题、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的多个领域。配合“一带一路”国策的实施,需加强社会法国际比较研究。3、研究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研究会理事所在单位和领域已多样化,这为整合各类研究资源、为研究成果转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些有利条件如何充分利用,还有可努力的空间。
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着重要意义,希望能在不同方面搭建更多平台,如:1、组织和指导不同研究会合作研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如民法典编篡研究,就需要组织社会法、经济法、国际法等研究会参加。2、利用中国法学会的优势和资源,为各研究会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国策实施,开拓更多渠道。
七、2018年工作设想
1、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党建工作。以十九大精神指导研究会各项工作。
2、办好2018年年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拟于2018年9月15-16日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法理论与制度创新发展”。做好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3、举办或支持有关单位办好系列学术会议。继续办好社会法学研究会研究方阵会议、全国劳动法教学实践研讨会,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举办相关学术会议。
4、组织研究会参与民法典编纂等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学者参与中国法学会有关立法研讨活动,研究劳动合同法完善等问题。
5、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适时增补研究会理事和会员。
6、加强两岸社会法学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