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1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论坛在长沙举行
法治兴则国家兴。2017年12月17日上午9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论坛在长沙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湖南省高院、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政府法制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理论界与实务界80余位专家、学者和法制工作者参与讨论交流。
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与长沙市政府主办,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承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为主题,围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法律实务、政府合同审查与法律风险防范、特许经营与 PPP 合同实务、政府合同履约管理与争议解决四大单元主题,通过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主题发言,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的模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第一单元讨论。由长沙市法制办陈剑文主任介绍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中的具体做法。其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机构设置、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健全以审查质量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的特色。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认为,长沙市政府审查合同已形成大局意识,地方实践较为超前。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主持第二单元讨论。由武汉市法制办张金福主任与合肥市法制办刘浏书记分享各市政府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武汉市采取各部门加强沟通的方式,强调政府合同审查要注重事中法律过程控制,注重事后法律救济,并提出应当总结归纳法律风险防控重点、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发挥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合肥市通过突出机制建设、强化审查能力、加强技术保障等方式防控风险。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张晓莹副处长认为,将政府合同归类细化形成严密的审查体系可以有效的防控风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教授认为在审查政府合同过程中,政府有责任将行政相对人的风险纳入审查范围;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认为行政合同具有特殊性以及优益性,可通过确认仲裁的方式分解风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张坤世副庭长主持第三单元讨论。由广州市法制办邢翔书记与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强围绕PPP的制度构建进行发言。邢翔书记提出PPP项目应当聚焦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从“一评一论”的制度价值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度失衡等问题提出了制度架构设想。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戴勇坚主任以“政府法律顾问审查PPP合同实务探讨与建议”为主题,主要从PPP的定义、PPP合同争议的性质——司法审批的视角、PPP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发言。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通过对普通法系PPP合同与大陆法系PPP合同的比对,梳理出PPP合同的争议解决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易军教授通过自己民法背景的独特观点,为PPP合同的审查提出了新的思路。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张建华副主任主持第四单元讨论。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刘平副主任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胡建农书记围绕“政府合同履约管理与争议解决”展开报告。刘平副主任以“行政协议履行与争议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为主题做了报告,并从行政协议及相关概念辨析、行政协议履行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及行政协议争议司法救济中的相关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胡建农书记以“深圳市政府合同审查和争议解决实践及相关问题探讨”为主题,主要从行政协议争议的解决实践、政府合同履行中易出现的问题、加强政府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分享了深圳的经验和做法。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通过对德国法PPP合同制度的解析提出了PPP合同审查的标准,中国政法大学张莉教授认为应将仲裁引入PPP合同的审查。
在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进行会议总结,由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魏华松进行闭幕致辞,对各位与会的法制办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对推进法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高度关注,举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论坛,通过专家学者紧密对话实务部门的方式推进理论实践的研究。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分享政府合同在实践中的经验及困惑,各专家学者围绕政府合同的界定标准、审查模式以及争议解决分享研究成果,促进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