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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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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成功举办

时间:2017-06-12   来源: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017年6月9日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预备会及常务理事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由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主持。

  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士国教授代表年会承办单位就年会筹办事宜向常务理事会做工作汇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协办。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11日。本次年会参会代表300余人,参会代表包括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负责人候选人,以文参会的非理事代表和其他特邀代表。本次会议开幕式和主题发言之后会安排20个单元进行分组报告讨论,详细讨论记录会整理登载发布到中国民商法律网及其公众号。

  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向常务理事会做汇报,王利明会长介绍了本年度会长办公会和两次常务理事会后围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和理事候选人的政审情况,本次具体换届方案及负责人候选人等均已得到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批准同意民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教授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了会议筹备情况,特别感谢承办单位就会议筹备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就会议具体议程若干重点事项做说明。

  与会常务理事同意具体换届方案,同意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章程修正案、研究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请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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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幕式

  主持人:

  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致辞人:

  张苏军: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袁正宏: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茆荣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钱沛鑫:惠诚(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新宇: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现在我宣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正式开幕。

  请允许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天来参加会议的领导同志: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同志,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正宏同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同志,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另外还有参加会议的十几位副会长,来自全国的著名教授、会员代表,以及来自实务界的朋友。

  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向各位领导和代表同志表示衷心的欢迎。

  首先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致辞。

  致辞人:张苏军(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各位嘉宾、会议代表、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今天在上海召开,受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和陈冀平书记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民法学研究会和民法学界、民事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二年来,在历届会长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王利明教授的带领下,在广大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在繁荣民法学研究、推动立法进步、服务法治实践、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2012年5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苏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五年来,民法学研究会在王利明会长的领导下,奋发努力、锐意进取,在中国法学会主管的56家法学社团和研究会中,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前列,各方面工作亮点纷呈。一是积极推动、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法学会是中央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2015年4月14日,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成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主要依托的就是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6月24日,领导小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立法参考。该专家建议稿是在王利明教授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基础上,广泛吸收学界其他专家建议稿内容而形成,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的重要参考,许多建议都被立法采纳。目前,民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民法典各分篇的体例论证和具体条文设计,合同法编、物权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继承法编和侵权责任法编专家建议稿都已经于今年3月初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是推动民法学研究重大理论创新。组织开展了中国民事法律评注等一批重大课题的研究。中国民事立法评注的编纂写作工程浩大、意义巨大,汇集了民法学研究会的集体智慧,与中国民法典编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王利明会长为代表的一批杰出民法学者还非常重视对民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涌现出《法学方法论》、《民法解释学导论》等一大批优秀成果,充分展现了民法学界的理论自信和创新能力。三是创新学术组织形式,连续举办71场系列小型学术研讨会,活跃了学术氛围,为青年民法学人崭露头角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成为全国性法学社团中的标杆性亮点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学术交流,创办并连续组织召开“国际民法论坛”、“东亚民法学术大会”、“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等学术论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大力培育青年民法人才,连续组织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和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调动青年学者的研究热情。对青年学者研究项目采取科研友好型的经费资助机制,加大对立项青年学者的劳务费报销比例,受到青年学者的广泛好评,也得到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回顾过去,民法学研究会的成绩可圈可点。面向未来,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下,我对民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强有力抓意识形态工作。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战略中建功立业,研究会必须首先在政治上要强,将加强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和职责所在。要团结引领本学科本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政治引领上的独特优势。研究会群贤毕至,学科带头人、学术界权威人士、中青年才俊都在其中,要强化法学社团和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也要对本单位、本学科、本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责任,对本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多分析,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对一些有错误观点和思潮的人要提倡和支持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对违背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言论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研究会加强政治引领要注重方式方法,润物细无声,让专业领域内部、学术共同体内部自主自发地形成共识。要把政治引领的要求融入论坛举办、课题设置、组织调研、主办刊物、评优评奖等各种活动中,将政治意识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日常的研究工作中。在举办学术活动时,一定要做到政治上严格把关,理论上正面引导,绝不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相违背的言论、观点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

  二是要凝聚研究会的全体力量完成好民法典编纂的伟大任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审议通过,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全社会对此都非常关注。民法典编纂是一件盛事。我们要为国家、为人民、为世界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这是党和政府、时代和人民对当代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一场大考。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征、时代精神、面向21世纪的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考验的经典民法典,这是几代中国法学法律人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法学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希望民法学研究会团结凝聚广大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珍惜机遇,凝心聚力,不负时代,不辱使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于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运用研究会的平台,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动员全国范围内民事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整体力量,凝聚来自各方的知识、经验和理论成果。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相结合、人才荟萃的优势,促进民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及时沟通、共同研讨,与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专家共同思考民事法律实践中的制度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制度供给与执法司法实践的有效对接。要加强与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民法典编纂相关学科研究会的协同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民法典编纂中可能面临的不同学科理论问题、法律规范衔接问题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是要通过换届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整体跃升。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民法学研究会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紧锣密鼓地推动换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今年4月19日,民法学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作关于换届工作情况的汇报。5月16日,向中国法学会报送换届方案请示、换届工作方案等。5月31日,向中国法学会报送换届请示、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章程修改说明和修改草案等。经中国法学会批复,同意民法学研究会今天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

  民法学研究会在换届中考虑到了新老交替,吸收青年人才,同时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不再考虑长期不参加活动的理事,这一做法很有必要。群团组织的生命在于活动,有活动才有活力,对于理事在任职期间参加研究会活动的次数,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要求。会员是研究会的基础,要按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升研究会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研究会要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作为开展活动的基础,民法知识的普及、民法意识的树立都需要研究会的会员去推动,要吸收那些真正热心研究会工作、有志于民法学研究的人。要放眼全国,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品德修养这些硬条件,真正把本领域内有研究、有成果、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学者都吸纳起来。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代表结构,提升实务部门专家在研究会中的比例,真正把研究会建设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平台。要更加注重发挥研究会的平台作用,通过研究会这条纽带,把分布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理论与实务部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联系起来。要更加注重团结,调动起全体会员、特别是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辐射到他们所在的单位,提升研究会自身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在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会员联系服务的质量,拓展联系面,为普通会员和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开辟更多的成果展示平台、成果转化渠道。

  同志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民法学研究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国法学会对民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寄予厚望。希望民法学研究会和广大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不忘初心,忠于使命,奋发有为,为完成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大力量!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中国法学会的重视、领导和支持。民法学研究会对中国法学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张苏军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我们民法学研究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提出了切实的要求,我们一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积极工作,也希望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理事、代表,积极响应要求,把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民法学教学工作、相关人民权利保障工作做好。尤其要注意的是,各位理事一定要注意组织建设问题。

  下面请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正宏同志致辞。

  致辞人:袁正宏(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首先,我代表复旦大学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代表复旦大学焦扬书记、许宁生校长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由衷的敬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座的各位专家为民法典的编纂献言献策,积极参与《民法总则》的起草,为《民法总则》的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我谨代表复旦大学,同时作为民事主体,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各位专家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民法作为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大家不远千里相聚在上海的意义,相信这次会议可以为各位专家的讨论提供良好的平台。

  复旦大学法学院作为会议的承办单位,复旦大学是有着112年悠久历史的综合性大学,以培养一流人才、产生一流成果,作出一流贡献为目标,朝着建设世界性大学的目标奋进。复旦大学法学院也有百年的历史,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学教育和科研重地。在民法典编纂期间,复旦大学法学院也展现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复旦大学法学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位专家的关注、关心和关爱。最后,希望各位专家继续支持和见证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并衷心祝愿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感谢复旦大学对本届年会的支持,下面我们有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同志致辞。

  致辞人:茆荣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我谨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上海法院工作的关注表示感谢。《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将我国《宪法》中所确定的有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予以落实,是完善我国人权保护,维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民法总则》符合国家,人民的利益,凝聚着民法学界各位专家的智慧与心血。《民法总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基本法律。在实务工作中民商事案件占超过60%,就上海法院而言,2016年受理了70多万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到46.3万件。因此,学好《民法总则》意义十分重大。上海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强《民法总则》的学习研究,确保《民法总则》在审判实践中有效实施。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民法裁判规则错综复杂,《民法总则》的适用不仅是对法官实务工作能力的要求,也是对法官民事理论能力的考验。《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他各法律存在冲突和协调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我相信年会将有助于上海法院不断提高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让民事审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深度实践,让《民法总则》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希望民法学界各位专家关心、支持上海法院的审判工作,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下面有请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讲话。

  致辞人: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尊敬的会长,各位同仁,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出席此次会议,感谢和欢迎大家,能有幸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高院,开展全面合作关系,感谢协办单位上海交大,也感谢惠诚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的支持,今年是民法学界重要的一年。复旦法学院非常荣幸承办此次活动,并且复旦法学院也是民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自恢复法律系以来,和法学会以及民法学研究会有密切联系。同时复旦法学院以宽广的胸怀,广纳天下民法学英才,最后祝愿大家在会议期间愉快健康!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复旦大学在承办期间,尤其民法学科的各位老师、同学为迎接各位来宾都精心做了很多准备,会议流程非常顺畅。复旦大学法学院在准备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心血,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作为协办单位,也付出了大量心血,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协办的还有两个单位,惠诚(上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下面有请上海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代表致辞。

  致辞人:钱沛鑫(惠诚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尊敬的领导,专家教授,来宾,上午好!在鲜花盛开的6月,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历史悠久的复旦大学召开,我代表律所表示祝贺,欢迎大家莅临我所指导。我代表我所来参会,对我所提高民法水平有很大帮助。同时民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对推动民法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所也感到很荣幸,这次会议对我所开阔视野也有很大帮助。我所成立于1998年,于2005年在上海建立分所,现在有民事债权,物权等10多个部门,秉承民事理念,处理民事纠纷,我们会不断进步,我所也希望加强与复旦大学的互动,提升实务能力,提高我所律师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社会进步,提升民法研究和民法学教学。民法的发展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及各家庭的幸福度、自由度,依靠各位的辛勤汗水编纂民法典,今日会议必将结出丰厚果实,让法治之花盛开,祝愿此次大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感谢惠诚律师事物所钱沛鑫同志,下面有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宇同志致辞。

  致辞人:刘新宇(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前辈,同仁,教授,专家大家早上好!我是交大13级的博士,外面虽然大雨交加,里面却好事连连。今天是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召开之时,也是凯原法学院15周年之际,我代表凯原法学院以及季卫东院长对参会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季卫东院长虽不能前来,但使我有机会对各界前辈表示热烈欢迎。2017年对于民法学界是意义非凡的一年,今年民法总则顺利通过,是中国民法历史发展上重要的一年。在法国民法典二百周年时,有学者曾说,一个好的民法典的编纂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个是好的时机;第二个是有才华的法学家;第三个是强烈的政治意愿。而现在三个条件都满足了。本次会议必将是中国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最后祝会议圆满成功,也祝愿前辈们身体健康。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感谢刘新宇同志,下面有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同志致辞。

  致辞人: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先,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祝贺会议的隆重召开,并对承办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与协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师生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一年一度民法年会是民法学研究会的重大盛事。今年是换届年,在法学会领导下,换届工作顺利推进。回顾民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三十二年不平凡的历史,我们应当铭记佟柔、王家福、谢怀栻、江平等老一辈民法学家,为民法学研究事业的开创和发展,为学会的成立和发展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光大的是老一辈民法学家们留下的“兼容并包、团结友爱”的宝贵精神财富,让学会成为民法学者们的学术的共同体和互相愉悦交流的平台。

  今年民法总则篇的通过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而接下来的分则编纂工作将更加艰巨,需要集体的献言献策。首先,我们需要讨论分则体系问题,如人格权法、债法总则是否应当独立成编,再如知识产权法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等重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民法学者参与其中提供建议,治学报国、与有荣焉。因为民法典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民众智慧的成果,无论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能给予立法机关重要的参考;其次,我们应当加快构建中国民法学的理论体系。清末变法以来,西学东渐,我国步入大陆法体系。我国民法全面借鉴德国民法典,受德国法学影响深远,我一直认为,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贵在自强。总书记讲,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做世界学术的贡献者,要拥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我们的理论自信,正来源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的坚实基础。这是一个改革的时代,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我们面临的许多新问题是百年前的德国、法国未曾解决的。我们应当回归中国的本土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大胆进行理论创新。我们要使用中国的素材和案例,讲好中国自己的故事。因此我们的民法理论体系应当是体现时代性和进步性的。在借鉴国外文化成果以丰富自身的同时,也绝不能以国外理论为牢笼。学术的探讨应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们应以开放、理性、平和的态度对待学术问题,以实现民法的发展和繁荣。最后,衷心祝福我们的民法学事业繁荣昌盛,人才辈出,并预祝本次会议成功!

  主持人: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非常感谢王利明教授的报告,今天的开幕式到此结束,感谢各位代表的参加,还有一些参会的代表,在此简单介绍一下,首先是老一代的民法学家、民法学研究会的顾问马俊驹老师,还有副会长崔建远老师、杨立新老师、杨震教授、郭明瑞教授、陈小君教授、刘士国教授、马新彦教授、温世扬教授、李永军教授、谭启平教授,本研究会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赵万一教授等。开幕式就到这里,接下来是茶歇时间。

  【以上整理的内容未经发言人审阅】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主持人:

  郭明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议首先宣读了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会章程、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

  在郭明瑞教授的主持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监票人、计票人人选。

  1、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章程修正案。

  2、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共发出选票238份,收回有效选票238份,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投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

  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常务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

  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

  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

  陈本寒 陈小君 崔建远 方新军 房绍坤 费安玲 高富平 高圣平 韩世远 韩 松 黄和新 姜战军 焦富民 金可可 渠 涛 李建华 李明发 李永军 刘保玉 刘家安

  刘凯湘 刘士国 龙卫球 麻昌华 马新彦 梅夏英 孟勤国 彭诚信 钱明星 屈茂辉

  申卫星 孙 鹏 孙宪忠 孙学致 谭启平 田土城 王崇敏 王建平 王利民 王利明

  王丽萍 王 轶 温世扬 谢鸿飞 徐国栋 杨立新 杨 震 姚 辉 叶金强 易继明

  余延满 翟云岭 张广兴 张家勇 张 翔 周江洪 朱晓喆

  理事会组成人员:

  艾尔肯 安宗林巴桑旺堆 蔡唱 蔡颖雯 曹艳春 柴振国 常鹏翱 陈 敦 陈界融

  陈 磊 陈年冰 陈荣文 陈 斯 陈小平 陈徐奉 陈耀东 程淑娟 程 啸 迟方旭

  崔志伟 戴孟勇 代 瑞 丁 文 董学立 段 匡 樊丽君 樊 涛 付翠英 傅静坤

  高留志 耿 林 耿 卓 龚赛红 苟军年 辜明安 郭 洁 郭卫华 韩 强 郝秀辉

  胡东海 胡家强 胡吕银 胡卫萍 黄积虹 黄 忠 贾邦俊 焦 姣 冷传莉 李凤章

  李国际 李国强 李 军 李 莉 李世刚 李志文 梁上上 廖焕国 林旭霞 刘兰芳

  刘明宇 刘 文 刘银良 刘 勇 刘阅春 刘云生 刘召成 刘志刚 刘智慧 鲁晓明

  陆 剑 罗思荣 罗晓静 吕群蓉 马 洪 马建兵 马永双 马治国 满洪杰 孟 强

  孟祥沛 米新丽 宁红丽 潘皞宇 裴丽萍 彭熙海 齐恩平 冉克平 单平基 邵世星

  沈 健 石冠彬 石佳友 石鲁夫 史浩明 司 晓 宋志红 宋宗宇 苏号朋 眭鸿明

  孙良国 孙维飞 孙 毅 孙 莹 汤文平 陶丽琴 田士永 童光政 童列春 佟 强

  万 方 汪渊智 汪志刚 王 成 王 刚 王冠玺 王洪亮 王华杰 王 康 王 雷

  王丽丽 王荣珍 王文生 王 竹 吴国平 吴国喆 夏利民 肖伟志 解 亘 徐涤宇

  徐强胜 许中缘 薛 军 严桂珍 杨 彬 杨代雄 杨 洁 杨丽珍 叶知年 易 军

  尹 飞 尹志强 尤 佳 于 飞 于海涌 俞思瑛 余卫明 喻 敏 喻文莉 袁治杰

  岳红强 曾 青 张 驰 张 鹤 张洪飞 张礼洪 张 力 张 莉 张 玲 张民安 张 鹏 张平华 张善斌 张素华 张铁薇 张晓霞 张晓阳 赵家仪 赵万一 赵秀梅 郑永宽 郑远民 钟瑞栋 周友军 朱广新 朱 虎 朱庆育 朱晓峰 朱 岩 朱珍华 庄加园

  3、宣布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处成员名单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同时聘任了名誉会长、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成员。包括:

  名誉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

  顾问:

  西南政法大学李开国教授

  清华大学马俊驹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唐德华同志

  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赵中孚教授

  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

  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烟台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卫国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

  委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各副会长、秘书长、顾问

  秘书处成员

  副秘书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研究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孟强副教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王雷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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