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来源: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3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运动员工作合同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体育法学网承办,京津沪三地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京津两地体育法学社团、思博乐(北京)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协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司法机关、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法学社团、高等院校、法律实务机构、体育产业、媒体等方面人士和国际体育仲裁庭多位仲裁员,近90人参加论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先后致辞,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做论坛总结。
围绕论坛主题,17位参会者就运动员工作合同的性质、条款、争议以及国际比较进行了大会演讲。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士热烈反响,互动促成了激烈的观点碰撞。
与会人士大体形成主流认识,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从整体上看属于劳动合同,球员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但此类工作合同具有区别于普通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例如:任意解除权的限制、合同解除时间限制、转会费、商事人格使用、注册准入制、保护期限制、解决争议的特殊机制等。论坛呼吁充分尊重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的发展、运作规律,注意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的特殊性,期望在法律法规、国际体育组织规则、理论研究、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寻求解决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中的问题。论坛还关注了我国优秀运动员的合同、其他类型运动员的合同。
与会人士一致盼望体育主管部门和全国性体育组织积极主动作为,在依法治理进程中完善运动员合同制度,保障中国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