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0 来源:商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017年3月16日下午,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法大智库共同主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主持会议,并代表主办方对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和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会场全景
赵旭东教授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本次研讨会细分为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与交付、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等十个专题,20余位专家及领导就单一主题,进行开放、细致、深度地研讨。并将在会后将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形成书面,作为智库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希望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网规处白谨毅处长,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周燕处长应邀出席会议分别就电子商务主体的登记、监管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讨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承韪教授等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并就相应专题发表意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根据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现状,制定《电子商务法》十分必要。《电子商务法》可以破除制约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障碍,优化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激发电子商务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但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本法制定以传统的电商平台为模型,立法解决的是电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冠以“电子商务法”是否定位过大;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概念模糊,导致主客体混同;少量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均在冲突,需要进一步衔接等问题。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会议圆满结束。尽管研讨会仅持续了半天,但是与会专家学者及领导热烈而深入的研讨,使本次会议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