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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视野下刑事司法新挑战——2016年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研讨会”举办

时间:2016-11-07   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参会代表合影

  金秋时节,丹桂飘香,岳麓山峦,层林尽染。2016年11月5日,“全球化视野下刑事司法新挑战——2016年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研讨会”在长沙枫林宾馆紫气东来厅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研讨会围绕全球化视野下刑事司法新挑战,就“恐怖主义及其有组织犯罪的程序法应对”、“国际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和“网络犯罪与侦查及其他司法热点问题”四个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台湾地区以甘添贵、张丽卿等教授为领队的一行11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大陆地区有包括卞建林、谢佑平、顾永忠、汪海燕等教授在内的26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分别来自高雄大学、辅仁大学、中正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18所知名高校和6所知名司法实务机构。

主席台

  5日上午9时整,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汪海燕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台湾刑事法学会荣誉理事长甘添贵教授、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高雄大学特聘教授张丽卿女士、湖南大学法学院书记李连友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会场全景

  上午9时45分至10时50分,在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平教授的主持下展开了第一单元的讨论,该单元主题为“恐怖主义及其有组织犯罪的程序法应对”。首先由汪海燕教授作了题为《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证人作证制度比较研究》的报告。汪教授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证人的分类及作证的特殊性,考察了国外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证人作证制度,并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证人作证制度给予了现状评析及完善建议。汪老师着重报告了关于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有效应对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副教授、台湾刑事法学会学术组长马跃中先生随后作了题为《台湾地区反恐现状及因应对策——借镜欧盟与德国法》的报告。马教授指出近期恐怖袭击愈演愈烈的事实,由此对欧盟及台湾地区现行的反恐现状、立法现状进行了展开分析,并在立法、司法互助、行政协调三个层面提出了建议,认为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组织犯罪,国际间的倾力合作及“求同存异”的采取一致规范需成为当前之首要任务。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郑文中先生作了题为《欧盟对抗恐怖主义犯罪之初探——兼论联合侦查小组制度》的报告。郑教授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安全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军事威胁,恐怖主义犯罪已为国际社会带来了重大的冲击,严重危害人类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建立现代法制以促进全球治理成为引人瞩目的新议题。郑教授就欧盟关于预防及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历史脉络进行了完整分析,详细论述了欧盟有关反恐的法律及其机构的作用,兼论了联合侦查小组制度,并借镜欧盟反恐发展经验对两岸反恐的立法及机构设置给予了建议。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作了题为《反恐怖活动的司法应对:从特殊规范到特别程序》的报告。杨教授指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及其相关法律已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反恐情势,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置“恐怖活动案件诉讼程序”,构建反恐刑事诉讼启动机制,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反恐怖主义司法经验,在整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现有特殊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为特别程序,以应对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式。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胡之芳女士作了题为《论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兼评中的行政调查权》的报告。胡教授分析了反恐刑事诉讼的特殊性,指出了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应对恐怖犯罪活动的不足,评析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行政调查权的内容,并对我国反恐刑事诉讼启动机制的构建作了必要性分析和个人建议。胡之芳教授认为在当前现实条件下,应建立专门的反恐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取消立案独立性,降低刑事诉讼启动条件,实行案件登记制并完善立案前紧急措施。

  上述报告人的发言结束后,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柯耀程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给予了精当的点评。柯教授指出,对于采用不正常方式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法律程序在处理上不能采取正常方式应对,但同时又必须兼顾人权。有关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证人作证制度,应当跳脱现有刑事程序的证据模式,关于证人的对证方式也应当优化改进。胡铭教授认为我国对《反恐怖主义法》需要审慎适用,应当在尊重公民基本人权的基础上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反恐的特别程序。

  上午11时05分至12时,在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胡之芳教授的主持下开展了第二单元的研讨,该单元主题为“国际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作了题为《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论纲》的报告。卞教授高屋建瓴的论述了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实践样态和经验启示,并对我国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追逃追赃合作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卞教授认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遵循基本原则,把握理论基础,结合现有法律依据及实践样态,提出我国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完备思路。东海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刘芳伶女士作了题为《经由刑事司法互助所为跨域或域外取得供述证据之准据法适用问题——兼评顶新案》的报告。刘教授以台湾地区顶新混油案为例,在其长文中着重报告了在司法互助过程中,当进入供述证据之评价阶段的第二形态(即某法域嘱托他法域进行证人讯问)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困境。刘教授认为,透过“实质违法性”法理,从“实质认定”观点来看,若外国司法机关的取证行为虽非实质上已经违背本国法律,但在观念上仍有所违背,此虽非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取证,但却属于一种“准违法取证”的证据而被排除。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肖华老师作了题为《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冲突与解决》的报告。叶教授分析了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及框架内存在的冲突,提出了解决该类冲突的各方措施,并对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前景给予了展望。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李辞博士作了题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之罪赃移交协助研究述评》的报告。李博士在报告中分析了选题的意义、罪赃移交的复杂性、进展与困境,并对完善我国罪赃移交路径提出了个人见解。

  中央警察大学刑事警察学系林裕顺教授和湖南大学法学院张智辉教授对上述报告内容作了精彩点评。林教授分别对报告人的发言内容作了简扼的点评,并结合台湾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现状给予了个人评析。张教授则指出近年来国际社会和理论学界都认识到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性,但当前各方关注的重点在于司法协助的合法性,缺乏对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制度的相互尊重和信任,从而导致对主权意识的过份强调,妨碍了司法协助的有效进行。应当更多的尊重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制度,加强相互信任与合作,提高国际司法协助的效率。

  下午1时30分至3时05分,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张智辉教授的主持下开展了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首先由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高雄大学特聘教授张丽卿女士作题为《台湾网络通讯监察的规范及其约束》的报告。张教授指出通讯监察一方面是侦查犯罪必要的高效率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得公民的通讯自由、隐私权面临侵犯的风险。张教授以当前各国关注的网络通讯监察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网络通讯监察的适用,对如何约束司法机关的监察行为、避免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建议。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柯耀程教授作了题为《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的报告。柯教授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性质及其在证据法上的要求,并对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趋势及需要克服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见解,认为若能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在获取方式上符合正当性要求,电子证据可作为事实认定的基础。中央警察大学刑事警察学系林裕顺教授作了题为《行动APP等犯罪搜证保全之研究》的报告。林教授对行动APP等犯罪搜证规范进行了探讨和评析,结合日本宪法有关令状主义的法理分析,对行动APP等犯罪搜证的立法对策给予了个人建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作了题为《试论刑事案件中的电子取证——基于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的报告。胡教授探讨了我国电子取证的规范基础,抽取我国近年来涉及电子取证的1000多件刑事案例作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规避与替代”是存在于我国刑事案件电子取证的现实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取证制度作了个人建议。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副教授张明伟先生作了题为《电子证据之传闻疑义》的报告。张教授依据台湾地区刑事法中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规范,深入分析了台湾地区关于电子证据的传闻性、适用之缺陷、证明之限制、证据能力判断等方面的问题。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王强主任作了题为《电子数据技术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应用》的报告。王主任用统计方法分析了电子数据技术工作在上海检察机关的开展情况,并探讨了电子数据技术工作在检察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用前景展望。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王贞会博士作了题为《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运用规则之探讨》的报告。王教授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征、立法渊源、域外考察、审查运用的规范性等问题。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马跃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陈果教授对本单元各位报告人的内容作了精准点评,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运用,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要注意对取证方式的规范,防止司法机关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本单元主持人张智辉教授最后指出要对电子证据获得方式的规范性和获取的效率性两个方面都统筹兼顾。

  下午3时20分至4时25分,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主持了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为“网络犯罪与侦查及其他司法热点问题”。首先由台湾地区宏典律师事务所执行长、台湾刑事法学会两岸刑事法学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郑林在博士作了题为《网络犯罪数位证据之初探》的报告。郑博士先后分析了数位证据的搜集方式、证据种类、合法取得途径及证明力等问题,认为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数量的迅速提升,如何在公民的通讯自由、隐私权保障和社会情感及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兰跃军教授作了题为《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的报告。兰教授指出毒品犯罪在侦查控制下交付是随着当前毒品犯罪形式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侦查措施,兰教授分析了该种侦查措施的特性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以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为借镜,对完善我国毒品犯罪侦查控制下交付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个人见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因疑罪从无获判无罪后发现真凶应当再审纠正》的报告。顾教授以“黄新故意杀人案”为切入口,深入分析了我国“疑罪从无”判决的来历、含义及法律后果,并提出对依据“疑罪从无”判决无罪者排除嫌疑后应当提起再审还其清白的建议,还对提起再审的程序作了探讨。湖南大学法学院段启俊教授作了题为《论我国亲告罪追诉模式之重构》的报告。段教授首先指出《刑法修正案(九)》仅对网络侮辱、诽谤亲告罪的证据收集作出规定,凸显我国亲告罪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的缺陷,不利于被害人的平等保护。由此引入问题,对亲告罪证据搜集困难的解决途径、追诉模式的缺陷及模式重构作了深入分析和个人见解。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郑敏法官作了题为《刑事速裁程序量刑协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基于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试点观察》的报告。郑法官运用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对量刑协商制度的运行情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了量刑协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与理论相冲突和困惑的方面。

  上述报告人的发言结束后,进入点评环节。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系张明伟教授结合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各位报告人的发言内容作了精当的点评。湖南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同意张明伟教授的精彩点评,并凝炼总结了对以上各单元的心得及感想。谢教授指出,网络犯罪、电子证据问题、恐怖活动犯罪是当前刑事司法遭遇的新挑战,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刑事司法如何应对新挑战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命题。公民个人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无疑是渺小的,在新挑战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权尤为重要。传统侦查模式有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约束司法机关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利。而网络侦查手段相较传统侦查手段具有隐弊性的特点,何种网络侦查手段属于非法取证在现阶段处于模糊状态,提供网络通讯服务的公司往往处于公权力控制之下,对公民私人信息难以忠实保护。在科技高度发达、个人在国家机器面前越显渺小的现在和未来,如何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新挑战中应当更加注重的问题。

主席台

  下午4时40分至5时,在谢佑平教授的主持下,张丽卿教授、卞建林教授先后作了总结发言。两位发言人简要又不失精妙的点评了与会的全部论文,评价本次研讨会具有意义重大、视野广阔、前瞻性强、特色鲜明、理论紧密联系实务的特点,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绩,对未来两岸刑事法律交流给予了非常乐观的展望。张丽卿教授代表台湾地区一行学者表达了对会议主办方、承办方的谢意;卞建林会长肯定了台湾地区学者的功底和才华,号召大陆地区年轻学者多学习借鉴,并对本次研讨会承办单位表达了衷心感谢。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崔峰、武晨,湖南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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