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1 来源:长江海商法学会 责任编辑:xzw
会场全景
2016年10月21日,中国内河航运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由长江海商法学会主办、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承办。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钟莉到会并致开幕词,学会副会长侯振坤以及来自于法律、保险、航运等行业的五十余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转型实施新区域的开放开发战略之一,长江航运经济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关的内河航运保险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与会专家围绕内河航运保险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诉责险、船舶险及货运险中的保险人责任及追偿等争议内容开展讨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介绍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功能、样式以及保险公司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华中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介绍了中亚、中俄、中欧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班列发展现状、开行情况以及国际铁路集装箱过境运输操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代表分析了内河航运中的商事留置权以及配员不足、超航区等引发的法律问题;武汉海事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从案例入手,分析了内河航运保险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专家讨论认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具有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担责作用,有利于法院的案件审理,保险公司在推广诉责险时,注意做好风险控制,防止恶意诉讼情况发生。内河航运保险中存在的固有瑕疵或缺陷,造成保险人、被保险人等相关方在投保、事故后查勘理赔及追偿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亦争议较多,对此应继续深入研究,以期解决争议、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内河航运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次研讨会是长江海商法学会实施“1+N”法律研讨模式以来举行的系列研讨会专题之一,学会将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查缺补漏、改进不足,继续创新学会工作方式,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