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0 来源: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婚姻法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于8月15日在大连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辽宁省法学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三十余位领导及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婚姻法学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国际法学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婚姻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连市法学会王萍会长,辽宁省法学会院国强副会长,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刘向军教授分别致辞。陈甦研究员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反家暴立法成果来之不易,从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算起,至今已走过二十年的历程,终于得见曙光;当此之际,来自立法、行政、司法和学界的诸位专家学者一起探讨如何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深入研讨,对于科学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陈甦书记还指出,反家暴法是强调国家责任、动员社会力量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鲜明地表现出传统私法与新兴社会法的综合与融合,对于我们以新的视野、新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进一步发挥国家智库的功能。婚姻法学会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者长期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研讨工作,对立法动态给予了极大关注,在座的陈明侠老师无疑是他们当中的代表者和先行者。这部法在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前后,婚姻法学会先后两次组织研讨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以婚姻法学会的名义形成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书面修改建议。我们研究会对这部法的期待,就是希望学者的研究成果更多的反映在立法当中,使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国务院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有许多亮点,但是也有一些值得斟酌之处,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深入讨论,凝聚共识。
作为承办单位的代表刘向军副校长在致辞中表示,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的如期召开,一方面说明了法学院在学术界具有了相应的学术实力与学术声誉,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法学院具备了“走出辽宁、面向全国”的雄心和视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萍充分肯定了研讨会的重大意义,并介绍了在与在连高校法学院的合作之下,大连市反家暴的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辽宁省法学会院国强副会长充分肯定研讨会的高规格和高水准,并认为研讨会对推进辽宁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幕式后,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彭高建副司长就国务院常务会议新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研讨会本着求真务实的理念,从“基本概念”、“民事救济”和“刑事责任”三个单元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分析和讨论,着重研究如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明侠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分别主持了三个单元的研讨。韩秀义教授、李洪祥教授、李明舜教授、夏吟兰教授、肖建国教授、林建军教授、薛宁兰教授、薛淑兰庭长、李春斌副教授、邓丽博士、姜俊山博士分别从不同的视域做了主题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做了闭幕致辞,他简要回顾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出台过程,并指出该草案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课题。法学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在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举办恰逢其时,研讨内容务实深入,体现跨学科的特点;会议形式生动活泼,效果显著。本次会议将对反家暴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反家暴法的深入研究发挥积极作用。他还表达了对与会者、合办方和承办方的衷心感谢。
据悉,8月24日至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见,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的研究人员将与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同仁一道,继续殷切关注的立法动态,为我国能够早日制定一部科学的《反家庭暴力法》提供智力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