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3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8月21-22日,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山大学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伟发,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中山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陈春声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德敏主持。来自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全国著名高等学府等近20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年会。
梁伟发在开幕式致辞中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带给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同时,也使我们付出了很大的环境代价。今天,我们不得不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尤其是面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发展中的重要议题。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离不开环境法律制度的成熟和环境法律的实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构建政府角色、市场机制、社会参与等力量的平衡体系。
他表示,年会在广东召开,对我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要素约束日趋凸显,环境污染问题多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补偿问题时有出现,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越来越清醒和强烈,也可以说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广大公民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目前,我省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这一总任务,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在全国领先的环保新路。去年,我省单位生产总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部完成年度指标,转出、淘汰、关停落后企业1万多家,新增节能建筑8882万平方米;启动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建成生态景观林带3160公里,完成森林碳汇工程362万亩。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碳排放配额交易。
他指出,广东得改革开放先机,毗邻港澳,30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具有独特的地理、经济、社会条件,应该可以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尤其是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产业转移与生态保护等问题,是本届年会议题中的重要问题,希望本届年会能为我省把脉会诊,出谋划策,推动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步伐。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年会主题,就“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在主题发言阶段,共有6名专家分别以“土壤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研究的若干问题”、“《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解读: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的构建”、“论环境利益”、“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论状态责任在我国生态修复法制中的运用”等为题作了精彩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