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9 来源: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
2014年4月25日-26日,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台湾环境法学会联合举办的“2014第一届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台北福华文教会馆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21世纪经济发展对环境法制支挑战与应对”。 本次研讨会是海峡两岸环境法学会第一次联合举办的大型学术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海峡两岸三十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五十多位代表。
4月25日上午的开幕式由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北大学陈慈阳教授主持,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先生、台北大学校长薛富井教授、台湾地区“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先生、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先后致辞。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围绕环境政策与法制、环境立法问题研究、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能源与气候问题研究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北大学陈慈阳教授主持了“环境政策与法制”单元。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台北大学陈慈阳教授、中正大学王韻茹副教授、台北大学高仁川助理教授分别探讨了公共共有物、上海自由贸易区、城市土地节约利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筹并故、台湾地区环境立法的困境、台湾地区低碳电力碳权的归属进行了讨论。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主持了“环境立法”单元。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吕忠梅教授介绍了大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情况、台湾东华大学赖宇松助理教授分析了环境基本法制、东吴大学胡博砚助理教授探讨了台湾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未来。
“环境法基础理论”单元由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主持,副会长福州大学陈泉生教授、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徐祥民教授、副会长武汉大学李启家教授、秘书长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分别讨论了环境法学的认识论、人类意识、环境法利益冲突以及转型时期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等议题,台湾方面清华大学陈仲嶙副教授、逢甲大学王珍玲副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的廖钦福副教授、中兴大学的苏义渊助理教授则探讨了环境法的司法积极主义、国土规划与环境法的建置、废物清理以及湿地保育等问题。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武汉大学罗吉副教授主持了“环境法律制度完善研究”单元。副会长兰州大学李志坚教授、副会长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常务理事张建伟教授分析了环境监管行政责任、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大陆环境司法制度的建构等问题,台湾政治大学傅玲静副教授、南台科技大学罗承宗助理教授、云林科技大学王服清副教授、台北大学刘如慧教授则讨论了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估、地方减碳立法、连续处罚以及危险物质的应急与资讯公开。
台湾地区成功大学王毓正副教授主持了“能源与气候问题研究”单元。副会长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高雄大学吴行浩副教授、云林科技大学蔡岳勳助理教授和清华大学高铭志助理教授分别探讨了大陆的资源再生法制、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大陆气候变化立法进展、台湾地方推动气候变化调适(适应)、再生能源与公众参与、能源服务产业法制等问题。
研讨会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台湾环境法学会举行了两岸学术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与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陈慈阳分别代表双方在学术合作备忘录上签字。备忘录的目的旨在,加强海峡两岸环境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两岸环境法学学术研讨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扩大化。之后,两会互赠了纪念品。
在闭幕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陈慈阳教授均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他们都指出,海峡两岸环境法学界的交流是两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两岸环境法学交流与合作对于促进两岸环境与经济合作、人员往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意义重大。本次研讨会对两岸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为完善两岸环境法制提出了宝贵、中肯的学术建议。与会代表也普遍认为,此次海峡两岸环境法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加强了大陆和台湾环境法学界的相互了解合作,促进了两岸环境法学界的友谊与交流。
两岸环境法学研讨会由大陆地区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台湾地区的台湾环境法学会共同发起,是两岸环境法学界的学术盛会,每年在两岸轮流举行。根据双方约定,2015年在大陆举行第二届两岸环境法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