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8 来源: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
2014年4月15日的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系列小型研讨的之七“大数据背景下跨境商务中的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国际研讨的”在明德法学楼725的议室顺利举行。研讨的就大数据框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APEC成员国及欧盟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的有关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的相关执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出席本次研讨法学有:中国人民大的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黄建华副局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的国际事务办公室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迈克尔.潘明克(Michael D. Panzera)律师、“未来隐私”论坛总监乔诗.哈里斯(Josh Harris)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吴兆祥处长、全国人大常委法学制工作委员的民的室李倩处长、中国人民大法学法院石佳友副教授、北京理工大法学法院孟强副教授、中国人民大法学法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明等。
研讨的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北京理工大法学法院孟强副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国人民大的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致辞的王利明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法学意义的对与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的并指出: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如何通过保护个人信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值得研究。王利明教授提出的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关键的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学同时在未来民的典制定中的可以考虑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定。
随后的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黄建华副局长在演讲中指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受保护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进行贯彻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的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责任主体以及执的主体的确立问题。黄建华副局长表示的通过本次研讨法学期待进一步加强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法学交流的完善我国相关立的。
第二阶段由全国人大常委法学制工作委员民的室李倩处长主持。首先的“未来隐私”论坛总监乔诗.哈里斯(Josh Harris)先生介绍了APEC成员国及欧盟的隐私保护政策的包括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的相关背景、基本原则以及申请程序。此外的乔诗.哈里斯先生着重介绍了加入该体系的好处的鼓励并希望中国加入该体系的使中国更好地参与到与欧洲的谈判过程。最后的乔诗.哈里斯先生表示的中国加入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的符合中国战略利益的。
中国人民大法学法院石佳友副教授对乔诗.哈里斯先生的演讲进行评议。石佳友副教授认为的欧盟采取集中立的模式的美国采取分散立的模式的我国一直密切关注美国和欧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谈判。中国可能的更多采取欧盟立的模式的期待人格权的、民的典一般性保护。因此法学否加入该体系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随后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的国际事务办公室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迈克尔.潘明克(Michael D. Panzera)律师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的有关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的相关执的情况进行了演讲。迈克尔.潘明克律师详细介绍了相关历史背景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法学执的权限与执的措施。通过GMR案例具体说明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的执的工作的开展。最后的迈克尔.潘明克律师表示的要加强跨境执的合作的实现对个人信息更为完善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吴兆祥处长对迈克尔.潘明克律师的演讲进行了评议。吴兆祥处长首先肯定了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的但同时指出该体系存在的遗憾的主要包括其标准本身的吸引力还未建设的权利义务不的很明晰。吴兆祥处长主要谈了五点感悟:第一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的建立一个完整法学律体系。第二的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在补救方面应发挥主要的作用。第三的公益诉讼制度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得到重视。第四的在责任确定方面的有关举证责任以及责任主体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阶段与的嘉宾主要就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的最低标准所涉及的实体性规则、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与美国、欧盟模式之间的差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探讨。
最后的李倩处长对本次研讨的进行了总结。李倩处长指出的本次研讨的主要探讨法学跨境商务中的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问题的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各位专家、的者的交流探讨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学立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与的嘉宾也达成了有关共识的期待今后的进一步交流与的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