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9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
为提升中国比较法研究水平,加深比较法学界同行的交流,并更好地为国家与地方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与参考,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于2012年4月共同发起举办常规性学术活动“中国比较法论坛”(Chinese Comparative Law Forum)。首届论坛已于2012年5月5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
第二届论坛经过精心筹备,于2013年11月30日在广东省委党校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地方立法:广东经验与全球视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波、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晓林以及广东省社科联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刘兆兴教授致开幕词。刘会长指出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地方立法应关注域外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并要关注不同域外经验的共同核心问题。随后广东省社科联梁钊教授也做了开幕演讲,热情鼓励了比较法研究会开展。
在随后的发言阶段阶段,各位发言人和评论人就相关主题做了阐释和讨论,围绕发言与会者展开了讨论。
第一轮发言:
暨南大学周显志教授做了《我国省市级经济立法的地方性特色探析》的报告,从区域化、针对性、自主性、先行性等角度提出:应在省市经济立法的方面强调地方性和针对性、避免重复立法,并充分尊重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强化地方立法的权威性以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和优势。马俊军副教授做了评议并提出进一步研究会建议:1.充分考虑立法法的规定,考虑我国现行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立法体制;2.考虑有关省市级经济立法的界定;3.地方立法功能上向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转型;4.广东的立法联盟的建立是摆脱部门利益牵绊的有益尝试。
第二轮发言:
香港大学曾文生教授做了《广东香港立法(进程)的比较经验》报告,他提出了“应用比较法”的概念,指出在一国两制多法域的中国语境中,跨法域制度比较的突出意义。他娴熟运用比较法方法分析了香港与广东立法背景、立法形式与立法方法上的异同;提出了在大陆法框架中充分借鉴普通法的实践理性,注重法律发展的社会和人文基础的主张。随后程雨燕副教授做了点评发言。
第三轮发言:
南开大学赵正群教授做了《政府信息公开地方立法:来自广东的经验与局限》的报告。赵教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已经从管权、控权的功能向社会治理功能转型。广东地方立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作出了贡献,具体体现在起步早、层次高、途径多等方面。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之处:如一些权属表达和具体规定要考虑到地方立法的权限和功能。随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龙小林主任做了点评。龙主任指出,由于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依据在立法依据上是“根据原则”,即根据上位法制定执行性规定,但实际上大量的地方政府规章是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的创制性立法。这些创制性立法的存在,是基于以下原因:1.城市管理的需要,大部分都是城市管理法;2.政府转型的需要;3.发展经济吸纳投资的需要;4.对通行立法的变通适用。但大量创设性立法的存在也伴随着问题,如立法的合法性,执行效果有限,公众参与不足等。
第四论发言:
华南师范大学孔繁华教授做了《地方立法与基层行政执法》的报告,结合自身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对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首先,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论证不足,立法论证在大部分地方不是必要程序。地方立法存在严重的跟风问题;第二,地方立法的无用条款、休眠条款、无害条款和重复立法的现象比较严重;第三,地方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不足;第四,地方立法技术有待提高。随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辉做了点评。1.地方立法的实践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比较国家法和国际区域法的研究界限:地方与外国法、本国地方与外国地方立法比较也已经开展;2.在法律移植上:经由英国-香港-广东-中国法的移植路径具有独特性;3.在地方立法的功能上应该慎重处理新时期改革所带来的合法性问题;4.在地方立法质量提升方面应该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评估指数指标。
第五轮发言:
东北大学牟瑞瑾教授做了《地方立法的新实践:立法后评估》的报告,她以参与地方立法经验为基础,在全面比较国内各省地方立法评估的前提下,首先谈了地方立法评估的功能与地位的发挥问题,指出立法后评估没有作为必要的立法程序导致立法质量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各地在立法评估程序、技术和机制上也存在诸多差异,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立法评估中不宜再涉及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论证等。地方立法在立法评估主体、评估的技术指标等方面也都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江德平教授做了精彩点评,提出了加强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等观点。
第六轮发言:
华南师范大学的张永忠教授做了《澳门与内地竞争立法的比较研究:以澳门法的完善为视角》的报告,全面比较了澳门与大陆竞争法的共性与差异,提出澳门应加强与内地竞争立法的协调,借鉴内地立法的先进经验,以完善制度。暨南大学汤文平副教授作出了点评。他提出比较法的目标是立法的实践需要。欧盟的立法统一、共同核心的研究思路对于中国两岸三地的法律统一,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中国比较法研究对于中国法律共同核心的讨论可能整体提升中国法在世界法律发展中的地位。比较法为了实现这一实践功能,不仅要关注立法,而且要关注司法实践,关注判例。在研究上如果能在竞争法研究中增加民法,特别是侵权法的研究会使研究更加丰满。华南师大的张双梅博士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议:如拓展在市场的相似性、文化的共通性方面的基础研究;对于澳门竞争法的研究应更加精致精细等。
第七轮发言:
广外张新红教授作了《广东地方立法翻译的调查与分析:目的论视角》,指出目前全国的地方立法翻译情况不容乐观,翻译质量和水平也参差不齐,不利于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广东的地方立法的翻译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地方性法规基本无英译。在政府的规章方面做的比较好,其中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比较突出。但翻译的问题很多。张教授呼吁法学和语言届的同仁共同努力推动法律翻译的进一步规范化。随后广外的英国专家也提出评论意见,他们认为:中国将很快成为全球贸易第一大国,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和国际事务,将法律规则翻译成英语这一国际语言是与贸易大国相匹配的必然要求。而且法规的英译将使投资环境更加透明,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公平贸易权利的保障。
最后,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张少愉秘书长做了学术总结,肯定了论坛在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加强比较法学的实践品格方面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指出,地方立法发展之初的遗留问题目前还有相当大部分留存,我们的研究应该注重历史的连续性。最后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的总结也充分肯定了会议成果。他强调在地方立法问题上应考虑到立法的实效,让地方立法能融入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特别域外制度的地方化方面仍需进一步关注。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在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充分应用比较方法、开拓视野。
经过一天的研讨,第二届中国比较法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会各位专家学者本着务实求索的精神,立足广东经验,运用比较方法讨论了地方立法诸问题,展现了一场高水平的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实务的对话。
闭幕式上宣布公告了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的信息。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将于2014年4月中下旬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主题定为:“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比较与借鉴”,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的网站、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网站和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的相关通知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