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13 来源:中央民委 责任编辑:admin
6月6日,由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5个自治区法学会主办,以“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
论坛主题为“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与法制保障”,将深入研讨破解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方法,为创新民族地区良法善治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和法学理论支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等9个省区法学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本届论坛。论坛期间,专家学者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权;民族地区习惯法及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民族地区立法;民族地区司法、执法,民族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地区宗教问题;民族地区教育、民族平等、民族律师;民族地区发展与法治关系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和探讨。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民族地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实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共同营造了团结和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法规显得刻不容缓,尤其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框架内,积极探讨破解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创新民族地区的良法善治机制,为用足用活党和国家关心支持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法制保障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