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3 来源:中国海商法协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4月19-20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京举办2013年海商法研讨会,来自航运相关企业、律所、高校等130余位协会的会员以及海商法界同仁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包括国际海事委员会重点课题最新进展情况、目前航运形势展望、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研究、货运代理相关问题研究以及争议解决实务问题研究。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李海博士、副秘书长宋迪煌律师担任国际海事委员会重点课题最新进展情况议题的主持人,贸促会海损理算处杨建国副处长、大连海事大学初北平教授、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冯建中副处长、大连海事大学韩立新教授分别就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修改工作组、跨境破产问题研究工作组、救助公约修改工作组以及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工作组的工作进行了汇报总结并向大家介绍了各课题的最新进展。李海博士、宋迪煌律师也就各专题在国际上的发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目前航运形势展望议题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甄主持,中远研究发展中心白培军常务副主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研究中心曹戎高级主管,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舒广仁副总经理以及中国船东协会张守国常务副会长分别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发言人分别就干散货、集装箱、邮轮等主要航运方式现阶段的形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近年来的经济危机使得航运形势持续低迷,尤其是邮轮运输,成本高但市场收益相对少。主持人表示现阶段航运业需要改进及国家的补助与引导。
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研究专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王淑梅担任主持人,大连海事大学初北平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徐国平教授及上海海事法院金晓峰法官先后就保险利益、因果关系、最大诚信原则、代位求偿权的放弃及诉讼时效理论、责任保险的诉讼与索赔时效、针对船东互保协会的诉讼、海上保险代位求偿以及海上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在场与会人员对两个诉讼的审理顺序、代位求偿权的性质等问题积极提问并展开了热烈探讨。最高院王淑梅审判长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货运代理相关问题研究议题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杨运涛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傅晓强法官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孟于群分别就《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如何识别货代合同性质与确定货代的法律地位做了主题发言。与会代表就上述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言人以及主持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互动。
争议解决实物问题研究议题由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主持,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清律师、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律师、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童登勇律师就关于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进行了发言,介绍了实务中的做法,王庭长也就该问题在法院如何判决进行了相应的补充;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律师、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敏辉律师分别就外国仲裁裁决被法院判决不予执行的救济手段问题进行了发言,向大家介绍了他们代理的有关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案件并提出对该议题的看法。李虎秘书长针对上述发言也进行了补充,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以及自己的看法。在场与会者与主持人和发言人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互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次研讨会所讨论的议题涉及航运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发言人的精彩发言、主持人的精彩点评赢得了在场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通过发言人、主持人与与会代表之间的热烈讨论,达到了相互交流和学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