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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3-03-2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网讯 记者蒋安杰 3月15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原国务院法制局党组书记孙琬钟教授、中国法学会郭道晖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国务院参事朱维究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先后致辞,会议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主持。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校的约八十余位嘉宾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围绕公法领域中的宪政与人权、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范式、公共治理、善治与软法等重要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罗豪才教授在致辞中主要概括了当前在公法学研究中取得的四个方面的成就和经验: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行政法、公法基础理论并且逐步走向世界;三是认识上逐步深化,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路径,也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软法硬法相结合,软法硬法共同治理;四是拓展了研究视野,改进了研究方法,促进了学科互动发展。罗豪才教授表示,中国公法理论研究还远未成熟,在宪政建设、人权保障、行政法基础理论、公共治理和软法研究等方面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应松年教授则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角度肯定了罗豪才教授在领导、组织、推动行政法学发展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并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新时代,这对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将有更多新问题需要解决,更多的新课题需要研究,他勉励公法学人适应时代要求,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创新上做出更多成绩。

  江必新副院长则主要讲述了法治中国命题在我国提出的背景和意义。认为“法治中国”的提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重大转型,是依法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型,是从公共管理向公共治理的一种转型。法治中国是融入了各种共同价值和中国的特有价值的一种法治范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种不断拓展,内含了宪法、行政和公法几十年来研究会成果。他说,法治中国的提出为中国的公法学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法治中国的建构需要海纳百川、敢于创新和勇于见证的精神。

  袁曙宏副主任则分析了法治中国提出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还着重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条标准:一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力的中国;二是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三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最后,张守文院长代表北大法学院致欢迎辞。张院长首先表达了对罗豪才教授所取得的成绩的钦佩和赞誉。随后他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样一个特殊日子的解读,谈到消费者保护问题中面临很多公法方面的问题都具有复杂性,需要用多种制度、多种方法、多种理论去研究它、治理它,因此在公法理论创新和研究范式转换上,也需要关注其它学科、其他理论和其它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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