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5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admin
2012年12月15日,由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中国法治国际会议在浙江宾馆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承办,中国法治研究院、国际善治、浙江省电子政务学会、斯坦福大学为支持或参与研究单位。本次国际会议围绕“电子政务与法治”展开,我国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也是首个政府透明指数——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在会议上发布。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市法学会、山东大学、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法治研究院、国际善治、斯坦福大学、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专家团等国内外的专家和官员齐聚一堂,围绕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法治、智慧城市建设、民主民生战略、管理创新、电子政务发展指数的意义、指标设计、评估方法以及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示范意义和推广等内容展开讨论。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杭州市副市长佟桂莉等省市政府官员出席会议。杭州市13个县市区主管电子政务的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浙江党委常务副书记邹晓东、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山东大学一级教授武树臣、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龚文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邱本、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电子政务研究所所长傅荣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美国律师协会原会长Michael Greco、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顾问Gregory George Curtin、Mikael Snaprud、 Kim Andreasson国际善治主席、Mei Gechlik国际善治副主席Cheryl McQueen等一批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会议由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担任中方主席,斯坦福大学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主任、国际善治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熊美英Mei Gechlik担任外方主席,两位大会主席联合主持开幕式。钱弘道教授在大会一开始首次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些年,我们每年举办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治国际会议,研讨主题涉及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中国法治增长点以及中国法治模式,它们都在‘法治’的旗帜下。我们致力于探寻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我们在探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中国正在形成一个新的法学流派,这个学派的名字叫‘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个学派的特点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
浙江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邹晓东在开幕式致辞中说:“推动依法治国,既要宏观决策和战略规划,也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依托,电子治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是信息时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大学和社会共同面对的前沿课题,所以本次国际会议聚焦电子政务专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浙江大学长期以来主动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对接国际前沿、学术前沿和国家、区域的重大需求。整合法律、技术、管理等多学科力量协同创新,在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让国际同行了解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时进一步密切彼此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国家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佟桂莉在致词中提出:“电子政务以一种更加便捷的方式传递公共服务,降低了公众参与政府工作的成本,拓展了公众参与政府工作的方式,激发了公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热情。从根本上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终极目标。杭州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开放式决策等方面都走在了中国的前列,在历经了办公自动化、专业领域信息化、政府上网工程实施和全面电子政务建设的四个发展阶段以后,政府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电子政务正推动着政府从传统管理型向透明型、服务型、民主型政府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电子政务的服务理念、参与理念,以公众权利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需要法治的保障才能得以有效的贯彻。探讨电子政务与法治契合了法治政府、善治政府、效能政府的理想治理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认为:“电子政务对现代政务有三大改变:第一,使之更高效;第二,使之更节省;第三,使之更透明。所以,电子与政务的联姻,使我们的政务更好、更多地置于阳光之下,更好地落实我们公民的知情权。电子政务使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两大行政目标合二为一。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今天在杭州推出,在全国先行了一步,一定会成为我国‘证婚人’。”
中外各位专家围绕会议的五项议题,即电子政府发展指数方法、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智慧城市建设、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法治发展、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民主民生战略、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管理创新,展开了热烈的研讨。此次会议并不局限于理论探讨,中间还穿插有多个案例介绍,西湖区、拱墅区、淳安县等区县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给与会者带来了鲜活的经验性认识。包括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顾问在内的外国专家,则结合世界上电子政务先进国家的具体做法,对我国这方面的发展路径和完善方法给予了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国际善治作为杭州市电子治理评估项目的境外合作单位,他们的多位成员从各个方面介绍了评估思路和具体依据,使大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了由浅入深的理解。
负责测定和发布上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国际联合课题组,一方面借鉴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测评经验,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电子政府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杭州市电子政务发展的内在需求,力求在电子政府发展的普适性和本土化之间寻求平衡。在深入调查和研究会基础上,课题组设定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评估维度为三个方面: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指数、人力资本指数、在线服务指数。
会议发布了浙江省、杭州市及杭州市下属13个县市区的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课题组通过大量数据收集,通过对杭州市13个县市区——8区3市(县级市)2县的上述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13个县市区的政府网站进行动态观测,从而对2012年杭州市13个县市区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进行了测定。2012年度杭州地区电子政府发展指数最高的是拱墅区,指数为 0.8709。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指数最高的是拱墅区0.8788,人力资本指数最高的是西湖区,为0.8809,在线服务指数最高的是建德市为1.
该课题研究填补了国内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空白。可以预测,它将发挥示范效应,促进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杭州的电子发展指数评估作为一项前瞻性研究,将推动杭州市在电子政府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课题研究和项目实施所积累的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水平评估的知识技能与实施经验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先行地区的示范效应与辐射作用,促进电子政府在全国范围的推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在闭幕词中说:“第一,课题组对整个研究和推广工作是一个体系性的工作,正如钱教授上午所说,我们有余杭指数、有高院的司法指数,现在又有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第二,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课题的研究符合国际化的要求;第三,对于这个会议,首先要感谢两个主办单位的领导,感谢会议的支持和参与单位,特别是钱教授和熊教授领衔的课题组,感谢承办单位间愉快的合作,特别要感谢全体会务组的成员。最后,最需要感谢的是在座的各位,因为与会专家的参与和精彩的演讲,才使今天的会议真正具备了实质和内容的统一,成就了会议的成功!”
附:部分专家观点
美国律师协会原会长Michael Greco:“电子政府可以促进公平正义,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可以让民众了解工作信息、生活信息以及良好政府的工作,向公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新技术的采用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我们需要年轻一代懂得法治、政府善治的含义。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政府管理是法治的基础。电子政府能够促进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工作,是公众获取公平信息的重要工具。”
北京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山东大学一级教授、博导,中国法治研院副院长武树臣:“我们高兴地先后看到浙江杭州余杭推出的法治指数、浙江省司法系统的司法透明指数,今天又看到杭州电子政务发展指数,这样一种运用自然科学的客观实验的方法来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指数的终极目标是要解决公权力如何为公民、民众服务。我们看到,这些由数字化构成的体系在不知不觉中把我们的民主、自由这些因素在不经意间慢慢突出起来。我想这就是中国的法治之路。地方经验十分宝贵,往往一些重大的社会变革来源于地方经验,来源于局部的事件。如果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于安徽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么,我们希望在未来的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能永远看到余杭、吴兴、杭州这些闪光的名字。”
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顾问Gregory George Curtin:“我们讨论电子政务、网络政府,这样的目的是让政府与人民连接在一起。我们可以共享资源,更要共享解决方案。今天,我们也介绍了很多关于云模式的平台,如公共服务的云平台,这里面包括所有的信息和资源,对于电子政务是必要的,电子政务是一个好政府的基本需求。我们需要一个开放式政府,需要一个透明的平台。同样,我们的政府应该主动往前迈进。”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教授、博导:“我们在推动信息公开化和电子政务的同时,确实应该有一个比较能够一致地适用于我们各个地方的评价标准,要有一个评价的体系。杭州这边是非常好的试点,也得出了非常好的经验。首先是祝贺。同时这个试点是在初步的尝试,那么很多方面就需要进一步去完善、发展。我们任何一个评价的标准都要找到一些大家可比的方面,一些比较能够客观认证的数据来进行评估。”
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保水:“本次论坛有四个特点:(1)首创性。这是中国首次发布电子政务的发展指数。近年来,我们杭州在经济快车高速运行的同时,也在加快法治化进程,以一系列指数促进地方管理的举措是‘法治杭州’的深化和实践的见证。(2)战略的前沿性。应该说,杭州市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方面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是非常主动、积极的。比如我们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同时,我们通过互联网公开直播以后,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手机公开参与,我们每一次常务会议都会收到几百条、几千条的建议和意见。(3)广泛性。本次论坛讨论既有联合国电子政务测评的经验,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是一项国际性的工作。(4)务实性。钱教授他们收集到的数据都是非常实际的。他们研究会问题有现实的针对性,是我们推进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公开中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会大力借鉴这次论坛产生的成果。”
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顾问Kim Andreasson:“我们为信息社会制定基准。有了基准之后,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最佳的国家的实践与其他国家来分享。其中有联合国电子政府的调查。我们对评估要进行重新思考。当然联合国也是在不断的捕捉目前的趋势。现在越来越多的使用手机移动设备,在非洲已经建立了一些免费使用的因特网。要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弥补数字的鸿沟。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评估:(1)加强透明度;(2)自动化与创新性;(3)从网站到搜索工作;(4)将评估与绩效和发展目标挂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中国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邱本:“钱弘道教授讲了中国的法治实践派,我借这个机会再延伸发挥一下。第一,中国的发展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上的开发,一个是法治上的建设。法治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主要的关健词和主题词,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二,中国为什么花了这么多时间才认识到法治?中国五千年靠的不是法治是文化。法治和文化都有共同的功能,如果法治不文化化,法治不跟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不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的话,永远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我们的法治一定是中国背景下,以中国本土资源的法治。第三,我们谈了很多的法治的大道理,可以说法律的大道理或者法治的大道理都讲没了,但是细节决定命运。小道理做得不好就可以瓦解大道理。还有谁最有实践?我们讲实践,谁的实践?这是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第一,实践在基层。谁最有实践,老百姓。中国的改革开放说明了一个道理,改革开放就是从农村开始的,因为农村饿的不行了。高手在民间、方法在民间。我们劳动合同法是学者制定的,学者尽管调研了、实践了,但是他并没有打过工,他并不知道劳动者的苦衷,故他们的劳动合同法肯定是脱离实践的。我们要高度警惕顶层设计。我们讲民主、自由、平等,都是人类最朴素的理念。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要让权力在网络上运行,让政府在网络上运行,这样才达到善治政府。”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龚文庠教授、博导:“我感到和钱教授相识之后,他和他的团队做了非常有价值的事情。我觉得你们做的工作非常踏实,非常有意义。我想到中国一句话,不要光低头拉车,要抬头看路。关于国际准则的问题,我们不管信息公开也好,电子政务也好,都要注重国际的标准。在任何社会制度中,对自由和权利都不可能毫无限制的,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安全和隐私,很多东西是不公开的。公开是必须的,不公开是例外的,例外应该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公开原则也意味着建立有效机制使公众能获取信息。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问题涉及到问责制,即人民对政府部门的问责。胡锦涛在17大报告中说,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对前途是看好的,希望和大家一起努力。”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电子政务研究所所长傅荣校:“今天我受益匪浅,来自斯坦福大学的熊博士、来自外国那么多专家,而且都是这方面都深有实践经验的研究,我个人认为理论和实践相碰撞,通过电子政务数据的发布,能够促进我们更大范围之内作用,给政府进行倒逼机制,告诉他们那些方面要改进的。我期待着我们中国的电子政务指数越来越完善,影响越来越大。”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导,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后樊博:“电子政务发展指数的作用:第一是对一个被考核的部门和地区重要的认识作用。原来对电子政务的评估是感知的层面,有这个指数后我们进入了理性的层面;第二,有一个重要的考核作用。如果我们和政府之间达成协议形成机制,我们被考核的对象形成一种激励;第三,导向作用。一套指标体系就是一个顶层设计,会引导对象向这个标杆前进,这样一套体系就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所有的评估对象都有深刻的研究。我感觉这样一套电子政务的评估体系理论意义和实践利益都很强大,深入的作用还有很多很多。”
中国法治国际会议中方主席,浙江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钱弘道:“法学界有三种研究模式:书斋式;批判式;实践式。属于实践式这一群体的法学家们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政府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用一个新名词来概括这个群体及其研究特点,这个新名词叫做‘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一群体是当代中国法律学者的主流。实际上,中国已经开始形成法治实践学派,至少可以说,已经出现了法治实践学派的雏形。转型期的中国,特殊的国情已经成就并将继续成就法治实践学派的特殊作为。文:单轶 段海峰
来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