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来源: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1年12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顺利召开。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主持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课题所召开的第三次研讨会,旨在对《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以来存在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以形成《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行政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州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共计四十余位国内行政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主持。马怀德教授首先对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分别致开幕词。应松年教授简要地对《行政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讨论稿)》作了介绍,并希望与会专家针对建议稿中涉及的重点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专题,专题一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持。华盛顿大学法学院Ronald M. Levin教授和康涅狄克州大学法学院Neysun A. Mahboubi助理教授分别就“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和“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作了主题报告。Ronald M. Levin教授的报告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司法审查的对象、时间和其他条件;(2)进行司法审查时当事人的诉讼资格;(3)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如何从法律角度对行政机构行政行为产生的问题作出判断。Neysun A. Mahboubi助理教授则从司法审查的时机方面对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最终性原则和成熟性原则做了详细报告。
专题二包括三场报告。第一场报告由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和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方世荣教授分别就“《行政诉讼法》总则、起诉与受理”部分的修改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附则”部分的修改作了主题报告。讨论的重点问题包括: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行为概念的合理性;行政诉讼的审理模式;合法性审查原则;受案范围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审查等。
第二场报告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胡卫列分别就“《行政诉讼法》管辖、诉讼参加人和执行”部分的修改和“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了主题报告。讨论的重点问题包括行政诉讼的审级和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如何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交叉与衔接;行政诉讼法中的侵权赔偿诉讼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公益诉讼制度等。
第三场报告由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邹荣教授和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分别就“《行政诉讼法》证据、审理与判决”部分的修改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部分的修改作了主题报告。讨论的重点问题有: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期限;起诉停止执行与不停止执行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简易程序的规定等。通过一天的激烈讨论,与会学者们分别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共计七十余人次。
闭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张世诚,华盛顿大学法学院Ronald M. Levin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分别作会议总结并致谢。应松年教授对本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希望本次会议结束后各位与会专家能够认真总结,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以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使得《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能够切实符合我们时代的要求、现实的要求和现代法治的要求。
下午五点五十分,本次研讨会在应松年教授热情洋溢的讲话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