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财税法是“理财治国安邦之法”
------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2008年9月,刘剑文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在常年从事财税法的研究过程中,他一直强调“理念”的转变。
他认为,要改变财税法是经济法下面宏观调控法的理念,要树立财税法是保护公共财产、个人财产权利的新理念、新思维。以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胸怀,把人权、公义、利益平衡和法治等理念注入到财税法的研究中,充分尊重纳税人,使人们认识到财税法不仅是一个宏观调控的问题,更是一个财产权利保护的问题。
“财税法并非宏观调控法,是和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法,是关于纳税人钱袋子的法,也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是理财治国安邦之法,是中国极其重要的民生法。”刘剑文说。
一直以来,法学界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习惯性地将财税法定性为宏观调控法,并将其归入经济法的范畴。在人们的观念里,财税法和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行政单位有关系,在具体的案件判决里适用财税法的相关条文也很少,导致了民众对财税法进入了一个误区。
据刘剑文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决定给财税法正名,还其原貌。1月3日,记者专访了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
给财税法“正名”
记者:您认为传统理论一直存在对财税法学的误解,对此能进一步阐释吗?
刘剑文:制度的发展变化离不开理念的先行。传统理论将财税法局限在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之下,视为经济法的一部分,这种误解导致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些重要论断是党中央给“财税法”正名,为财税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从财政税收的主要功能看,第一功能是组织收入,第二功能是分配,第三才是宏观调控的功能,宏观调控是组织收入功能派生出来的一个功能。过分强调宏观调控,不能发挥财税法应有的作用,更不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因为现有的经济法理论和思想是无法解释我们国家现行的财税问题、财税现象、财税制度的。
过去把宏观调控法(经济法)替代财税法,在法律里面没有具体规定保护公共财产的问题。把次要的功能上升到一个主要的功能,这是对制度、法律的误读。
只看到树木,没看到森林。一定要把这个旧的理念摒除掉,要依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以全面的视角来看待财税法。
记者:目前财税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如何?
刘剑文:财税法是中国最大的民生法律。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在财税法里面体现,也是国家的钱袋子法律,是每个纳税人钱袋子的法律。要让其透明,不是宏观调控的问题。
因为财税法是纳税人团体保护的法律,也是收入公平分配的法律,财税法解决的是国家公共财产的保护问题,是关于财政的收入、支出和管理问题,是关乎每个人的权利。
在过去的宏观调控法(经济法)的理念中,财税法被认为是边缘法律学科,这对财税法立法研究及法治建设发展也有不利。这也是财税法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对而言,财税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是法律的重中之重。尽管财税法的研究发展要比其他法律稍晚一些,但后法的优势十分明显。
现有的财税法已经不能满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全新的财税法学科。
财税法是反腐之关键
记者:您如何看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
刘剑文:深化体制改革不仅仅要看三中全会的决定。要通过“四位一体”来解读。其中包括三中全会《公报》,另一个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还有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
财税体制改革也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这一条在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对于财税体制改革有新的提法。
其中有相关理念的新提法:一是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二是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三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四是制度的新提法。比如“建立市场与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等。
财税改革在我国占有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因为中国目前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与财税制度有密切关系。只有通过财税制度的改革,用温和、低调又有明显效果的形式,来进行深化体制改革。
如“八项规定”一出,就很直接很有效。只有把公共财产管理好,保护干部也少犯错误。这也说明财税法与官员反腐的问题密切相关,其重要性很明显,财税法是中国反腐治本之关键。
记者:新的形势下,财税法研究会将会继续往哪些方向努力?
刘剑文: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在过去的几年里逐渐确定了财税法学发展的新理念、新思维,又通过举办高水平、多形式、重质量的系列财税法学术活动加强了财税法的改革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个亮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过去是国家管理,是一个硬性的,直接的,更多是行政的命令;现在是国家治理,是柔和的,多元的,以法治作为重要内容,让每个人都感觉自己是主体,每个人都有责任,是重大观念的改变。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财税改革法治化,即如何通过财税改革和法治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重要任务。这也就是说未来五年到十年的时间里,财税法改革是我国立法趋向的重中之重。
研究会的任务,也将围绕这个主题,来推动国家的税收立法、预算立法,还有相关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也要给社会普及财税法的知识。财税法是民生的法律,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重要的法律。例如房价中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将来的环境税、遗产税等等。
财税法是个从财政收入、支出、管理进行规范的完整体系,是开放的体系,这个体系中至少需要30到40部法律,而我国目前只有7部法律。我国税收规定有18种税,相对应的只有3部税法。从财税法理论上来说,一种税一部法律,可想而知,将来财税法的任务也很艰巨。
另外在学科的建设方面,目前财税法的研究生和博士生都比较少,要推动法治,要培养学科的新人;各大院校也应该建立单独的财税法学科。财税法研究会都会对此作相应的工作。
同时,在对外交流中如何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也是财税法研究会将来需要面对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财税制度对经济有扶持的重要功能,财税法对经济的发展作用不言而喻。国家对外防御,对内治安、经济建设、社会的公平正义都需要财政,都是财税法调整的范围,也是中国财税法研究会需要研究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简介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1年9月,至今已经13年。财税法学研究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建会,学术立会,人才强会,制度治会”的指导思想,对内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学术吸引力,对外积极参与财税法制建设,为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刘剑文简历
湖北武汉人,1959年7月生,汉族,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税法协会主席(ITLA),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