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2 来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2年7月14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有关“交流研究会组织建设和推动学术研究活动经验” 的研究会会长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厚德载物,创新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组织建设与学术活动的报告
刘剑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大家好!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前身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1年9月,到现在已经11年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于2012年3月24日在厦门正式成立,现有理事192人,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向民政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财税法学研究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建会,学术立会,人才强会,制度治会”的指导思想,对内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学术吸引力,对外积极参与财税法制建设,为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献计献策。现将我会在这方面所做的点滴,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报告如下:
一、组织建设与学术活动
(一)确立了财税法学发展的新理念、新思维
中国财税法学科的发展存在两种观念之争,即分支学科论与综合学科论的争论。现代财税法研究体现为研究方法的现代化和研究理念的现代化,强调以“问题”为中心,区别于民法、行政法等传统学科以“调整对象”为中心的研究。为什么财税法发展如此之快?原因在于财税法是新型的交叉应用法学学科,选择了综合学科论。综合学科论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它以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胸怀,把人权、公义、衡平、民主和法治等理念注入到财税法的研究中,充分尊重纳税人,使人们认识到财税法不仅是一个宏观调控的问题,更是一个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正如星云大师:一个居心宽厚的人,眼睛所见,条条都是大道;足迹所到,处处都能无所障碍。学科的发展也是如此。
(二)加强研究会的规范化建设
我会坚持“规范、开放、民主”的原则,遵循“自愿、自律”的要求建设研究会。自律靠章程、靠严格的制度,科学的“章程”对研究会的运转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次研究会改制,章程的作用就充分显现出来了。章程中关于理事、常务理事任职资格和年龄的规定,成为了我们这次改制操作的依据,为节约协商成本、提高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发挥了很大作用。
(三)开创中国法学会二级学会领导成员选任改革之先河
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进行了民主选举,两位教授靠学术和人品来赢得尊重,被增选为副会长。大家看到的只是选举结果,其实这个过程非常不容易,当时,我倍感多重压力。如果不是我们有智慧的设计规则和程序,未必能够取得最后的圆满成功。今后,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根据需要与可能,我们将继续探索研究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为推进研究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四)组建了一支阵容整齐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008年换届时,研究会理事只有110多人,但研究会坚持标准,加大力度整合全国财税法优秀人才,2009年和2010年每年增加了约60名理事。研究会改制后,理事达190多人。我们积极创造条件,营造年轻学者成长的宽松环境,为此我们做了很多的努力,效果正在显现中。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财税法学科经过十多年一点一滴的积累,广揽天下财税法英才,组建全国财税法精英团队的浩大工程已经完成,这是件了不起的事情,是实现全国财税法学科第二次飞跃的基础性工作。十年、二十年乃至五十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当我们的后辈梳理中国财税法学进步的历史脉络时,一定会对我们这一代人有一个客观、公正和历史的评价。
(五)倡导学术至上,破除官僚作风
财税法学研究会强调以学术为本。研究会的生命力在于学术,研究会的活动围绕着学术,研究会的评奖旨在促进学术,研究会的课题也是为了深化学术。每次研讨会的论文集我们都能看到成效,参与者的学术水平的确在不断提高,论文的质量在不断提高。在学术作风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平等、务实、开放、创新的原则,破除官僚习气,让研究会成为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我们每年都接到大量的入会申请,而且很多都是年轻人和有交叉知识背景的人。
(六)注重对外宣传,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已经编制了二十二期的《财税法学动态》,每期发行纸质版1300份,电子版500余份。与财税有关的中央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中国法学会理事以上成员,各大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重点大学法学院院长,以及部分知名法学教授,都是我们寄发的对象。今后,我们要继续着力,整合社会资源,把微博、博客等资源转化为研究会的宣传平台。
二、研究会改制与制度建设
从2011年6月开始,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财税法学研究会进入了改制阶段,一直到2012年3月,才完成前期的各项工作,并顺利召开成立大会,目前正在向民政部办理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
(一) 改制着眼于研究会的长远发展
改制之初就有两种思路:一是维持现状,短期内皆大欢喜,但研究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会越积越多;二是运用智慧深化改革,既要考虑研究会目前的稳定,又要化解矛盾,着眼于研究会的长远发展。原研究会存续了11年,遗留了许多历史问题,如领导团队成员跨学会兼职,理事、常务理事的任职标准和年龄等,这些都是难度极大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研究会的长期和谐,制约研究会的健康发展。我们是在这样一张旧图纸上翻新,描绘出崭新的发展蓝图。中国最难处理的是人事问题,妥善处理人际关系需要智慧,我曾经纠结、彷徨。现在,回想起这段经历感觉确实很锻炼人的意志、品格和毅力,这是历史赋予我展现能力、实现价值的百年一遇的难得机会。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做了几件事:一是统一领导团队的思想和行动,先后召开了两次原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两次新研究会发起人会议;二是充分认识到章程对研究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良好的章程是研究会的立命之本。我们本着严谨、科学和规范的指导思想,研究并起草章程,广泛听取会员意见;三是优先解决原研究会领导成员的跨学会兼职问题,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将人文关怀工作做细做实,深受广泛好评;四是注重改制的程序正义和规范,通过电话、电邮和网站,将改制的文件和要求发到每个会员;五是本着研究会的发展大局,分步骤、讲策略地做好改制过程中重点人的思想工作。
(二)新研究会领导团队的产生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学会改制后的领导团队以原研究会领导团队为基础,但要进行民主协商、无记名投票,过半数方可当选,并且原则上不得兼任。
原研究会有三位副会长在其他研究会兼任副会长。基于尊重和自愿原则,我们一再挽留他们留在财税法学研究会,作为领导团队的一员,与我们一道打拼,继续推动财税法学科的发展。出于感情方面的因素,这三位副会长要做出选择不容易。所以,我们三次延长时间,请他们审慎表态,即使因此导致新研究会注册成立日期推后,也在所不惜。直到选举的前日,我还在做这三位副会长的工作,发自内心的诚望他们留在研究会。我们努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最终能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团队成员也是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产生的。2011年9月,我们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规则,基于研究会原有的团队,在考虑年龄结构、学术背景、地区结构等因素后,召开常务理事会,推选出了拟任负责人名单,并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最后提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所有的成员都顺利高票当选。
(三)研究会章程的制定
研究会的《章程(草案)》吸收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的很多有益经验,为研究会的改制提供了明确指引。章程是研究会的行动准则,是研究会内部治理的最高指南。财税法学研究会是一个法学社团,所有的成员都是法律人,更应该崇尚规则,树立规则意识。定好章程,就为研究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非常重视研究会章程的制定,每一个条款都经过深思熟虑和斟酌,广大会员和理事也对章程草案密切关注,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章程(草案)》报中国法学会和民政部审查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已经表决通过。研究会的章程中凝结了我们的许多新理念和制度创新的成果,例如,我会在全国法学社团中首创设立监事会。那么,监事会是监督谁的呢?我们认为,主要是监督常务理事会和领导团队,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这样,新研究会内部将形成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监事会这五个层次,按照章程的规定各司其职,权责明确,共同推进研究会学术事业的发展。
(四)新研究会的会员登记和理事申请工作
会员登记是新研究会组成人员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基础性工作。囿于时间因素,我们的会员登记主要针对研究会原有的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凡不在新研究会筹备组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会员登记者或者登记不合格者,将自动丧失成为新研究会组成人员的资格。通过会员登记,研究会的人员结构更加稳定,为会员服务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
在研究会理事资格方面,我们沿用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中关于理事、常务理事资格的要求,即:“理事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财税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或具有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且在财税法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常务理事应当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且在财税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或具有实务部门副司(局、厅)级以上行政职务,且在财税法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标准明确之后,发展理事和常务理事有据可循,避免了申请人参差不齐的境况。
三、研究会未来发展战略
(一)树立研究会发展新理念
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和大格局。我们倡导全体成员要有包容心、竞争和创新观念、资源共享和责任意识。本会的资源是会员的公共财产,会员有权平等地获取和利用。会员应当积极支持研究会的工作,有义务积极为研究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研究会坚持为会员服务,坚持会员地位平等,倡导学者树立谦卑、大气、厚德、宽容和担当的大家风范。
(二)创新中国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
我们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设立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另外还设立了监事会,作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是本会的首创,其他研究会已经开始借鉴。除此之外,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我们创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协调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处理本会重要的日常工作。在职能机构方面,我们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发展和资格审查委员会、道德和纪律考评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分别担任不同的职能。我们还拟设财税法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财税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税法和比较财税法专业委员会、金融税法和财政投融资法专业委员会和财税法应用专业委员会,以期更好地组织开展专业研究工作。
(三)促进和加强财税法学术研究
研究会的生命力在于学术。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而财税体制改革又可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治国安邦之道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财税法学人已经深深地认识到,法治视野下的理财即为治国。因此,我们应当植根中国的实际,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研究富民强国的理论和思想,研究中国的财税法律和政策问题,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献计献策。一方面,要强化财税法治的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要立法活动,同时,也要集中力量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我们坚持财税法学科的开放性、交叉性和包容性,博取百家学科之长,吸纳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入会,实现优势互补,共创多赢,避免与相关学科不必要的纷争,在求同存异的思想指导下建立科学的财税法学科体系,促进共存共荣。
(四)搭建多层次学术研究平台
我们倡导和鼓励本会会员本着学术自由、勇于创新的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创建有利于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的研究平台。领导成员尤其是具有高校背景的领导成员,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各种研究平台,引领、示范和辐射全国或者本人所在地区。我们倡导和鼓励本会会员特别是领导成员,以其拥有的单位平台和个人平台支持研究会的发展,实现学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构建研究会平台、成员单位平台和成员个人平台互动互补的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事实证明,只有充分发挥各种学术平台的作用,研究会才能办的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五)关于研究会与外界的关系
为了营造本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财税法学研究会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我们会充分尊重会员、理事所在单位和领导,不介入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内部事务,最大限度争取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支持,并妥善处理与其他法学学术团体的关系,共创繁荣中国法学的多赢局面。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和感恩社会,是我们的一贯的理念和主张。
(六)关于研究会的国际发展
财税法学研究会向来强调国际交流和合作,确立了“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 的国际战略。“站在中国看世界”,是倡导中国学者应当以大胸怀和包容心学习域外先进经验;“站在世界看中国”,是要求中国学者以大格局和民族自信心客观看待中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现状与成就。只有“站在中国看世界”,才能迅速缩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只有“站在世界看中国”, 才能准确定位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学术地位,不断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话语权。
以上就是财税法学研究会近期工作的总结。可以肯定,和兄弟研究会的宝贵经验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希望大家多提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