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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

时间:2013-01-14   来源:人事部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国法学会的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准确把握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职责定位,强化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服务的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水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二、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精简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尽量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积极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加强信息交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论坛、培训班的规模、时间、经费,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执行住宿、就餐、乘机乘车标准。会议期间不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不发纪念品。
         三、规范文件制定、精编各种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制定各类文件,编发各种简报、内参要坚持确有必要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指导性,不断提高办文质量。
         四、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到地方法学会、研究会以及大学法学院、科研单位调研,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周密计划,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宜在一个时间段集中到一个地方或单位调研,注意减轻地方法学会、科研教学单位的负担。
         五、加强对公车使用、外事出访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领导配车以及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外办对干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的相关规定。
         六、学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局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学会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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