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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副会长在“全国乡村治理清远实践”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06-22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att2014

在“全国乡村治理清远实践”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2018年6月20日)

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同志们:

  很高兴来到广东清远,参加这样一场有新意、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积极探索乡村治理实践的清远市各行业的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也对《法制日报》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清远实践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刚才,听了几位领导同志的情况介绍,看了“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专题片,对清远实践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初步了解,听了也很受启发、很有收获。

  下面,我结合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谈三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第一,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最基础、最重要环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心和难点都在基层。乡村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无疑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最基础、最重要环节,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都知道,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型社会,一直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体现在治理能力上,城市和乡村差距很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快速转型、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农村基层的治理状况与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国家长治久安、基层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极其密切。从这个角度讲,乡村治理情况的好坏是社会治理能力最典型、最集中的反映,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我国一直都高度重视乡村发展、乡村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要求。乡村振兴,必然要实施“有效治理”,这个“有效治理”,具体说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治理理念、机制、方式等的创新,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真正成为大家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积极探索和有益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基层实践探索,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创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在人口流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农民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等方面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地处粤北山区的清远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指引,在乡村治理中开展了积极而又卓有成效的探索。正如刚才介绍的,这些年来,清远坚持多元、协商、共治理念,在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中,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力量,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了“政府搭台—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承接—社工提供服务—志愿者参与—居民受益”的治理模式;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清远的法治环境日趋成熟,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德治的有效融入使得道德的引领、规范、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增强了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等等。这些实践探索,成效很明显,很值得总结推广。

  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全国还有一个很标识性的模式,就是“枫桥经验”,这个经验,中央高度重视,大家也都比较熟知。今年,根据中央政法工作部署,中国法学会正在做总结、提升“枫桥经验”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目前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4月份,我率调研组到浙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大。通过上一次调研和参加今天的研讨会,我深切感受到,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清远实践”,都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背后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动创造,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我们挖掘、总结和提炼这些好典型、好经验,就是因为我们要结合国情实际进行实践探索、破解治理难题,打造中国社会治理的独特模式,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中国智慧”“中国经验”。我们要有信心、要不断探索,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开拓者和实践者。

  第三,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

  “清远实践”与“枫桥经验”一样,可以总结、提炼的内容有很多,比如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中心和人民主体理念、构建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智慧治理等,但其核心要义简单讲就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在这点上,枫桥、清远两个地方的经验有共性特点。可以说,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继续深化“三治结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有机融合,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基本路径选择。

  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强化人民主体地位,突出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合作治理,突出固本强基的基础治理,突出基层协商民主的协商治理,顺民意、借民力、用民智,“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要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依法赋予并保障群众的自治权限,依法构建群众有序参与并行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的各项机制,通过公开、公正的执法司法彰显法治权威,通过全面、深入的公共法律服务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法律成为乡村治理的利器。要坚持以德治为引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德孝主题文化活动等,大力开展乡风、村风、家风建设,通过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树新风,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从文化和情感上引领和支撑自治、法治,引导人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三治”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形成的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同志们!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希望清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争当改革先锋派的可贵精神,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社会治理思想的指引下,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做法,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治理经验。中国法学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工作,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出高水平决策建议,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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