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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评审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6-12-1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评审会上的讲话

  陈冀平

  (2016年12月13日)

各位专家: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对各位专家能在百忙之中参加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评审会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同志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我党历史上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入回答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两个党内基本法规,并且从理论上加以研究阐释、在实践中不打折扣地加以落实,是摆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有责任通过课题、论坛、征文等平台和抓手,积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中国法学会党组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学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召开全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会”,学会党组每一位成员都分专题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向各省级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下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对法学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12月9日,举办了“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同志作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重点是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辅导报告。王乐泉会长、学会党组成员、学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55个直属研究部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了报告会。

  除此之外,中国法学会还决定发布“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作为中国法学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研究部的同志在文显副会长的带领下,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个重要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容,邀请专家共同拟定了10个选题,经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10个选题都是从党内法规理论和原理的角度提出的,其研究成果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具有重要的价值。该课题申报公告于11月8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和《法制日报》发布后,受到了法学法律界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科学界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一批在国内有相当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提出了申请。截至11月30日,在短短的22天里,共收到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书达到了49份。

  今天各位专家就要从这49份高质量的课题申请书当中选出一定数量的课题予以立项。在这里我提几点意见供大家评审时参考:

  第一,要严把政治关。对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政治审查、政治把关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都是绝对不能松懈的。对于坚持错误政治立场、错误政治观点,违背中央已经明确的要求的申请人,对于存在错误政治观点的申请书,不管是谁,不管申请书形式上多完美,都没有通融的余地。

  第二,要高度重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转化性。中国法学会曾经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也发布了“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一类型的课题更强调时效性、应用性和成果的可转化性。因此,评审过程中既要重视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提纲的设计,也要注重申请人及其团队的研究基础和前期成果,注重申请人的成果形式。另外,对于申请人比较少的课题选题,既不能因为有选题、有申报必立,也不能因为申请人少而不立,最终还是要看申请书的质量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我们计划,争取用半年的时间就能拿出课题研究成果。

  第三,要坚持公平公正。这是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生命线,也是中国法学会开展一切评审活动的基本遵循。希望各位专家秉承公心,认真对待每一份申请书,对申请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法学会负责,做出令人信服的评价。

  再一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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