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3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6年9月21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在这里隆重举行。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向本届论坛论文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为办好这次论坛,河南省委和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承办单位河南省法学会提早筹划,认真选题,精心准备,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域内六省认真组织,密切协调,积极配合。各方的共同努力,保证了论坛的顺利召开。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河南省委政法委和河南省法学会为论坛顺利召开,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对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贫困人口脱贫放在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对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还有5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5000多万贫困人口,各地脱贫攻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扶贫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党中央高度重视。去年11月,中央专门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部署。中西部地区是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地区,脱贫攻坚面临着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本届论坛以“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法学研究紧贴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中部各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在这里,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完成党在新时期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方向道路问题,关系着依法治国的全局、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成败,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好,贯彻落实好。面对当今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活跃、主流和非主流同时并存、社会思潮纷纭激荡的新形势,要善于从政治上把握本质、明确方向、明辨是非、保持定力。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筛除“噪音”、“杂音”,净化政治环境,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下,勇于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创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为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习近平总书记介绍建议稿起草过程中着力把握了几个原则。其中第一条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这种“倒推”和“顺推”的结合,表明了在实现既定目标上既坚定不移,又重视从实际出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就体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统一。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解决问题的学科,一定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当前我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为法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法学法律研究不能坐而论道、纸上谈兵,不能局限于学者个人的专业视野和学术兴趣。要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准确把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了解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真实需求,加深对国情党情社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地法学会要进一步组织调动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程中,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要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敢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敢于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敢于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从深化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对法治建设实践中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研究,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努力提出一批高水平、有创见的法学法律研究成果,提出真正回应实践需要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咨询质量,体现“智库”的价值和作用。
三、努力打造区域法治论坛品牌
举办论坛,是法学会开展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活动形式之一,也是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共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论坛主要有3个,包括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和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区域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的,由区域内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并轮流承办,主要有7个,即:东北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长三角法学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和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此外还有各省主办的论坛,以及各专业研究会主办的年会暨论坛。
中国法学会对区域法治论坛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区域法治论坛主题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通过,论坛主题纳入中国法学会委托重点课题,论坛经费和课题费都得到保障,论文评审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今年初中国法学会还成立了论坛协调小组,统筹研究部署论坛工作。
区域法治论坛经过不断探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定位上,区别于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和所属研究会的年会。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属于“高大上”的论坛,汇集了国内顶尖法学法律专家,研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支持。所属研究会的年会,依照具体学科规律,纵向研究的特点明显。而区域法治论坛应属于更“接地气”的论坛,不同于纯学术论坛,侧重于应用对策性研究,强调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特色,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区域法治论坛应具有研究成果实践性强、见效快的特点。近些年来,举办区域法治论坛的思路不断清晰,参与论坛的人员范围不断扩大,除地方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外,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实务战线的人员比例显著提高。这些特色做法都要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要在论坛主题的确定上多下功夫,不断总结经验,取得实效。论坛不能空对空,流于形式,要针对问题展开,只有“对路管用”才能具有生命力。
希望区域法治论坛进一步突出区域特色和实践特色,通过有效组织,形成研究合力,努力打造区域论坛品牌。要把论坛定位于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智库平台,积极组织法学法律骨干力量,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上,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共性问题。要下大力气做好论坛成果的再加工、再提炼,积极促进成果转化。要努力拓宽成果转化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等有关决策部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论坛机制创新,增强论坛的活力,积极宣传论坛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学会的活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全面依法治国呼唤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我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走在时代前列,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我们要为打赢扶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