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
(8月13日·沈阳)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今天,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在沈阳隆重召开,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盛事,也是法学法律界的一大盛事。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以及长期关心和支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50多个研究会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人才荟萃、成绩显著的一个研究会。2011年11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五年来,在卞建林会长和理事会的带领下,在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研究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担当、团结进取,在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服务刑事诉讼法治实践、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研究会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调研和对策性研究,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其中将未成年人保护与少年司法体制纳入国家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全盘考虑、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类别及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独立评价体系等建议,获得了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专门批示,对我国少年司法体制的健全完善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研究会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和实施中表现突出,在近十个省市开展新《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深入调研,形成了数十万字的系列调研报告,为全面掌握立法实施情况提供了第一手数据。积极参与中央政法部门组织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和论证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多份学术研讨成果及立法建议报告,为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智库作用。此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中率先在民政部完成注册登记的学科型研究会,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民主选举、日常决策、内部运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以章程为基础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为研究会规范运行、有序管理,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研究会搭建了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领导班子,形成了来源广泛、代表性强的会员群体,组建了多个关注实践热点的分支机构,长期保持团结融洽的和谐氛围,积极倡导团队协作、合作创新,这也成为研究会兴旺发展的力量源泉。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研究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非常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回顾过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绩喜人。展望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包括刑事诉讼法学在内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十三五”发展的基本规划。这既为刑事诉讼法治工作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也为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促进刑事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宽广舞台。当前,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广大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作用,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大会同时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大会,将选举产生研究会新一届的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借此机会,我对新形势下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和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几点要求和期望: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里明确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法学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阵地。在法学研究中,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于学术研究、学科教学、理论实践和对外交流的全过程,将其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大家在工作中要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到向党中央看齐,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视野开阔、具有坚实理论功底和深厚专业造诣的人才队伍。
二要勇于担当时代重任,积极回应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压力,这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慎重,更加科学全面。尤其是刑事诉讼作为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广受各界关注。研究会要持续深入学习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任务部署,从大局出发、在大局下行动,找准工作中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急需破解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更多富有远见、对策性强、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不断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法治理论,体现出中国特色的主体性、原创性、规律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更加及时有效、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三要着力加强刑事诉讼法的学科体系建设,不断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从学科建设做起,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希望研究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包括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教材体系各个方面。在知识体系构建上,要注重研究思路的创新、研究主体的多元化和研究目的的实践性,注重实证研究、归纳经验。在理论体系构建中,要从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在话语体系建设中,既要放眼世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制度;又要立足中国,传承和发扬我们自身优秀的法律文化和实践经验,体现出中国特色和文化自信。在人才体系建设中,要立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广泛吸收培养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人才,探索建立动态、联系、开放、全面、长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治实践的有效对接。在教材体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的法治实践和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编写为基础, 不断丰富完善,形成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完整体系。
四要明确研究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化、智库化、国际化建设。今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之年,希望研究会借此机会,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梳理发展思路,制定好、实施好研究会的发展规划,既要有中长期的发展目标,每年也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做到研究会工作目标明确、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按照“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完善党组织建设。研究会要通过换届,把工作在法学教育、研究和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组织到研究会中来,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有志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优秀人才,把研究会办成真正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团体。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和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好法治建设智库的积极作用。要抓好理论与实务对接,探索建立稳定的成果产出和成果转化机制。研究会开展活动要做到质和量并重,善于发现总结带有规律性、全局性的真知灼见,多出更高质量、更大反响的研究成果,并及时将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等渠道报送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常态性地宣传推广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应用于实践。
同志们,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新的时代给法学法律工作者们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希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把握机遇、继往开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