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2016年4月23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美丽的浙江大学举行,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年会的各位代表致以诚挚问候,向长期关心、支持中国法学会以及证券法学研究会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法学研究会专业性强、行业特色鲜明、与经济民生联系紧密,是中国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中一支重要而且很活跃的力量。过去一年里,研究会在参与立法咨询论证、举办专题研讨、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开办学术网站、组织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繁荣证券法学研究、活跃证券法治实践、培养证券法律人才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对证券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学术成果是肯定和满意的,对以郭锋教授为会长的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是肯定和满意的。
当前,全党全国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就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要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等等。新的时代课题给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时期,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年会以“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很有针对性,也很有现实意义。借这个机会,我就如何开展证券法理论研究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证券法理论研究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着力推动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
经济转型升级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历史经验表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是决定转型成败的关键;其中,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历史上两次最重要的经济转型,也就是1900年前后30年完成的重工业化转型,以及上世纪最后30年从制造业为主向高科技产业的转型,都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这同时也告诉我们,资本市场应当有力地支持、推动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在经历了持续快速增长之后,进入了稳中求进的新常态,面临着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型以及发展模式更新的艰巨任务。能不能突破经济发展瓶颈,能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不能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推动我国经济转型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合理布局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更多地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来盘活存量和发展增量。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任务和供给侧改革的目标,都需要一个强大的、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在某种意义上讲,资本市场就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是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最重要的无形之手。
立足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能力的两大要求。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证券法理论研究应当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从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促进资本市场严格公正执法、构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制度等方面加强研究,深入调研,通过法治方式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证券法理论研究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导向,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市场化、法治化是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根本方向。去年我国A股出现罕见的异常波动,市场完全失灵、连续失灵,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直接相关,暴露了市场制度不健全、监管不适应及市场主体不成熟等突出问题。建设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为此,必须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这对证券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中央要求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要求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要求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等。上述市场化改革举措,无疑都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予以制定和实施,特别是要完善相关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实现全面依法监管,并且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不合理行为,严厉惩治股权市场,提高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证券法学研究会要更多地在这些方面着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行注册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顶层设计的一项重大任务。但注册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单兵突进,需要一个相当完善的法治环境。具体的改革举措如何细化落实,配套的规章制度如何设计,是证券法理论研究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注册制改革对法治环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较高,证券法理论研究要积极配合,重点研究注册制改革涉及的信息披露、审核主体下放到交易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事中事后监管问题以及集体诉讼制度、反证券欺诈制度等。另一方面,改革发行制度、推出注册制,只是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一环,发行制度改革能否真正见效,还需要加快退市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直接、规范、有序的退市机制,亟需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在改革进程中,证券法学研究会还要注重发挥人才荟萃、理论专家与实务专家汇聚的独特优势,充分沟通交流,深入研究论证,为注册制改革凝聚共识,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第三,证券法理论研究要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法修改、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献计献策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必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的公平性、稳定性、连续性与可预期性。当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去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教训十分深刻,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失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套现等不仅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而且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摧毁投资者的信心,扭曲供需关系。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是维系市场有效需求的关键因素,必须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证券法修改完善,强化金融市场监管,严惩市场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要推动政府监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维护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证券法学研究会要主动适应金融创新发展,及时回应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切,为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推进证券法修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献言献策,拿出高质量的咨询建议,打造证券金融法治领域的重要智库。
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于2015年4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变化是比较大的,规定了很多新的制度,其中有不少好的意见建议就来自于今天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证券法研究既要考虑我国不断扩大开放的全球化环境,吸取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牢牢立足中国国情,立足我国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资本市场主体结构,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证券立法、司法、执法体系与制度,为立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别是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认真总结去年股市风波教训的基础上,围绕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市场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条款,确保证券法修改科学、充分、到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问题。
最后,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建立了“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旨在防范化解我国金融安全风险,为中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证券法学研究会是这个协同机制的重要成员单位。希望研究会更多更好地团结凝聚优秀人才,加强与其他研究会、地方法学会的沟通交流,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形成合力,围绕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出有价值、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将竭诚为大家搭好平台、做好服务、提供支持,共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