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2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陈冀平
(2016年3月1日)
各位研究基地负责人、各位专家学者: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发展座谈会,王乐泉会长亲自出席并为各家研究基地授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也全部见证了授匾仪式。这充分表明中国法学会对“法治研究基地”的重视,对法治研究基地发挥智库作用寄予厚望。
借这个机会,我想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简要介绍一下中国法学会这两年智库建设的总体情况。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智库建设。2013年底,换届后的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就明确提出了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国家法治建设领域核心智库的目标。中办国办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总体目标。两年多来,中国法学会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着力发挥智库作用。应该说,许多举措还是落到了实处,并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中国法学会智库群建设,提出了以研究会为基本力量,研究基地为重要补充的智库群建设目标。这两年,通过我们的努力,57个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智库群基本力量的地位初步形成。第一,在2014年4月制定的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立足前沿,加强法治领域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2015年4月25日,我们又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上提出,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第二,研究会成为组织课题研究的重要主体。这两年,我们在保持招标课题的数量和资助额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每年都要设立一定数量的重点委托课题,其中一部分课题就委托给了研究会。第三,研究会成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司法改革专家咨询会的组织单位。2015年举办的50多期专家咨询会,绝大多数的专家咨询会,都有研究会参与共同组织。第四,研究会注重年会和专题研讨会的成果转化。在举办年会之后,不少研究会提交了一份或者多份具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第五,支持和指导部分运行规范的研究会在重要专门法治领域牵头组建“法治研究方阵”,一个研究会加五六家实体性科研机构建立协同机制。
二是加大了中国法学会智库平台的建设力度。开展研究和智库活动需要平台,已有的平台要进行智库化改造。以前办论坛往往更多考虑的是怎么高大上,对成果转化重视不够。现在我们明确要求,第一,必须要提前筹划论坛主题,主题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具体议题和发言人的确定要反复研究酝酿。针对今年3月底在深圳举行的中国法治论坛,我们已经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分别邀请地方法学会负责人、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和央企负责人、相关研究会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专门讨论具体议题和演讲嘉宾人选问题。第三,在论坛成功举办之后,第一时间形成论坛报告,报给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参考。除了三大论坛,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强化。
我们还着力打造了专家咨询会这个智库平台。2015年共举办了3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和10多期司法改革专家咨询会,围绕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等单位委托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改革举措的征求意见稿,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会后都形成很有价值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和相关中央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还在尝试性地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整合法学会系统的力量,主要是整合相关研究会和所属省份金融法治研究基础较强的地方法学会所属专门研究机构,围绕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创新发展中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目前参加这一协同机制的有7个研究会和4个省级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常设性智库平台,就是“金融法治沙龙”。
三是加强了课题成果转化机制建设。具体来讲,第一,强化了问题导向。不管年度重点委托课题还是年度招标课题的选题,都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神。第二,严格实行课题成果结项鉴定制度。课题结项率大幅提升。2015年年初立项的“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的当年结项率几乎达到了100%。第三,建立多元化、全覆盖的课题成果转化机制。2015年初,我们专门出台了《中国法学会课题结项成果应用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多元化、全覆盖的课题成果转化机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的成果还专门编写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决策咨询报告系列”。前不久,《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咨询报告还得到了王岐山同志的批示。
四是广泛开展了法治评估活动,拓展了智库职能。中国法学会作为中立第三方开展法治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做决策参考,是中国法学会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四类法治评估活动:第一个是法律法规实施状况评估。第二个是部门规章评估。第三个是地方立法评估。第四个是司法改革举措评估。去年,中国法学会受中央政法委的委托,作为第三方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登记制、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案件记录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五是加大了智库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力度。第一,加大了经费保障。2014年,中国法学会“智库专项”获得了中央财政支持,再加上每年的专项课题经费,用于研究的经费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第二,拓宽了课题成果转化渠道,进一步充实了中国法学会《要报》的编辑力量,成立专门的《要报》编辑小组。在法制日报开辟了“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要报选粹”专栏。第三,推进了法治人才专家库建设的力度,探索建立入库标准和程序。第四,举荐专家。2015年,受中央有关部门的委托,常态性地推荐法学专家,发挥了“专家库”的作用。
第二,介绍一下中国法学会设立法治研究基地的基本考虑和认定工作。
中国法学会已经有57个研究会,这些研究会都是群英荟萃,是中国法学会智库群的基本力量,为什么还要设立法治研究基地?两年来,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7个研究会作为智库的功能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是仍然有自己的不足:研究会绝大多数是根据学科而不是以问题为导向设立,难以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某一具体问题,突破专业壁垒跨学科地开展研究;研究会是个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组织上往往比较松散,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都有本职工作和教学科研任务,在研究会中都属于兼职,对中央委托的一些重大紧急课题,难以常态性开展短时间内集中攻关工作。因此,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前沿问题,建立实体性研究基地,作为新型法治智库和中国法学会智库群的有益补充,是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案。
在此背景下,2015年1月5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我们对法治研究基地的认定掌握了几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高标准。申报单位所研究的领域具有重大价值,已经在组织建设和研究机制上具备相当好的基础,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二个原则是数量控制。研究基地只是对研究会的补充,不能与研究会重叠设置,同一个区域同一个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不重复设置;第三个原则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徐汉明教授主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2015年初被确认为试点单位。经过一年的试点,徐汉明教授带领他的团队提出了近20份决策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正是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们这次又发展了几家单位。第四个原则是坚持严格的认定程序。今天参加授匾仪式的研究基地一共6家,属于第一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都经过了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和摸底投票,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确定。
第三,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提几点希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党管智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我们一切工作的目标就是巩固党的领导,确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是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围绕“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建设”“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任务,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
三是坚持科学精神,大胆创新。坚持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积极建言献策,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政策建议的切磋争鸣、平等讨论,打破不同学科、不同院系、不同科研机构、理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全方位、多角度、跨学科地开展研究,推进综合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大力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可转化性。
四是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特别是及时并高质量完成中央关心人民关注或者中央交办的各项研究任务,为中央决策提供智力及信息支持。组织专家对相关领域的中央文件、中央领导重要论述、新出台法律法规、法治政策、法治事件进行权威准确解读。
五是希望探索建立稳定的成果产出和成果转化机制。中国法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研究基地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为中央在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治咨询。研究基地每年应当积极提交多份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根据需要,及时将成果通过《要报》等渠道报送中央领导和有关中央部门,常态性地通过媒体宣传推广研究成果。
总之,希望各研究基地负责人在所依托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发奋工作,尽早把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型智库。按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中国法学会21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中国法学会今年将向中央申请成为国家级高端智库,届时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