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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云南省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11-1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在云南省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5年11月8日)

同志们:

  我很高兴这次来云南调研法学会工作。今年9月份中国法学会在郑州召开了“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云南省法学会在大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云南省法学会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下,将县级法学会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会员人数由1600人发展到13600人,增长了8倍多。目前全国法学会中,只有天津、吉林、重庆和云南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而云南是全国首家百个以上县市区全部建立法学会的省份,这其中国家级贫困县还有73个(全国最多)。云南能实现县级法学会的全覆盖,这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各级党政重视、法学会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应该说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刚才听了省法学会和州市县区法学会以及研究会和院校的汇报,大家谈得都很好,很有特点。大家的精神状态很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很高,工作思路清晰,有目标、有章法、有成效。云南是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云南省法学会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围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和群众,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这一年多来,云南省法学会还研究制定了22项工作制度,切实推进法学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在培育法治文化、开展专题调研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谈了很多很好的做法和建议,我很受启发。

  下面结合同志们的发言,我谈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前不久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明确提出了“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集中概括,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全国各级法学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学会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深刻认识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准确把握法学会工作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完善工作整体思路和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习领会其深刻内涵,并认真贯彻落实到法学会各项工作之中,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要增强政治定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政治方向决定前途命运。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重大会议、重要讲话中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这也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确保我们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法学会工作和法学会联系的法学法律界,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法学会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根本要求。

  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各种消极的错误的甚至反动的社会思潮泛滥,境外敌对势力加紧渗透,互联网舆论斗争日益严峻。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自觉,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10月份,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系统归纳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纪律处分条例》在政治纪律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工作中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的。各级法学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对照梳理,不断增强党性,增强政治定力。

  三、要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法治人才队伍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了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54份改革文件,试点方案多达11个,涉及经济、司法、医疗、环保、党建等多个领域,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勾勒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纵横交错的全面深化改革蓝图。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速度触及各个领域、各个地区、各行各业。四中全会后的一年来,改革在一些重要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的改革举措,清除了一批深层次、体制性障碍,在制度设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迫切需要提供法治人才队伍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按照“五过硬”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是指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鼓励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明确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改革考试内容,统一职前培训等规定。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各级法学会及其各专门研究会应按照《意见》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培养打造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各级法学会要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广泛联系法学法律界的优势,主动推荐优秀法学专家参与考试统一命题、编写职前培训大纲、进入职前培训师资库等,积极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

  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注重完善载体、拓宽渠道,积极构建法治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要依托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在把政治坚定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尽快建立以能力和成果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人才在评价竞争中增强动力、开发潜能、脱颖而出,保障人才在使用中发挥作用,在使用中增长本领,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建设好法治人才队伍、发挥好法治人才队伍的作用,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学会及其专门研究会的工作,除一手抓组织建设、一手抓工作推动之外,一个突出的工作着力点就是抓好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法治人才队伍。

  四、要勇于实践,创新发展法学会工作

  改革创新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的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 “改革创新是群团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法学会要发展就必须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目前,中央明确提出群团组织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开展工作。各级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和法学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学会的工作定位、规划好法学会的发展方向,不断推进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和自身建设创新发展,探索和建立起一套有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群团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法学会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法学会,特别是一些基层法学会通过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不仅实现了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群众的三统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使法学会的工作有了更大的影响力,更强的吸引力。

  云南省委、省委政法委、法学会领导对推动成立县级法学会工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推进会,领导亲自推、亲自抓,加强督促检查,实现了全省市县法学会全覆盖。市县法学会成立后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是要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9月份,中央政法委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市县法学会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机制保障以及加强领导和督查。希望云南省法学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特点,指导市县法学会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积极探索在市县法学会成立党组。希望云南省法学会尽快将建立党组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动市、县法学会建立党组,并探索如何发挥党组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云南省法学会目前有8个学科(专业)研究会,现在多数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一般在20多个,最多的省份有42个研究会(上海)。要用好研究会这支队伍。要根据云南省法治建设需要和人才资源条件,适当增加符合云南地方特点和需要的研究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全新的领域或者跨学科跨专业的领域,都需要有关法律进行规制,目前已有的研究会,已无法完全覆盖。需要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需求来建立研究会。研究会的组成人员要注重广泛性,注重提高法律实务部门人员所占比例。省级法学会要组织引导所属研究会,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开展工作,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努力成为党委、政府的“智库”。

  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不断拓宽会员广泛参与活动的渠道。目前全国法学会会员队伍有近25万人,这与全国几百万人的法治工作队伍相比较,发展会员的空间还很大。要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中积极发展会员,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人员中发展会员。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工作方式、服务方式,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学会这个大家庭中来。

  同志们,今天的座谈会,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也来参加,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法学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关心支持,多给法学会交任务、压担子,把法学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有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我相信云南省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的工作一定会大有作为,为云南省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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