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讲话
黄 进
(2015年10月10日·武汉)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金秋十月,是百年名校武汉大学校园内丹桂飘香的美好时节。今天,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这里隆重召开,可谓恰逢其时、恰逢其美、恰逢其盛。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们、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立法学研究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以及承办此次会议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立法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立法法》自实施十五年以来迎来了首次修订。前不久,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顺利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可以肯定地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国的立法工作和立法学研究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应当把握机遇,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为繁荣发展立法学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过去的一年,立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研究会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组织全国有志于从事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提供立法咨询建议方面,研究会积极组织专家参与《立法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同时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立法专家咨询会等活动。在推介学术研究成果方面,研究会推荐参评的成果获得了第三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三等奖,编辑出版了《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二)》等学术著作。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方面,研究会多次组织开展基层人大调研活动,举行了多场学术研讨会。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在大力推进立法学理论研讨的同时,积极为地方立法规划、调研评估等工作建言献策,切实促进了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景文教授,副会长李林教授,常务理事莫纪宏教授、封丽霞教授,常务副秘书长冯玉军教授等全程参与了由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张春生会长、杨景宇名誉会长、胡康生名誉会长、许安标副会长、常务理事郑淑娜主任、陈勇主任、万其刚局长等深度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中全会重要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前往各部委、省区、高校、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宣讲四中全会《决定》精神200多场次。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立法学研究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同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正在如火如荼的全面开展。我们应当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立法学研究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在今年7月中央召开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中央再次强调了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人才资源作用。可以这样说,法学研究社团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中国法学会以王乐泉同志为会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研究会的建设发展和作用发挥,对于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关注。提出研究会作为国字头的法学研究社团,要具有“国家队”的水准、秉持“国家队”的担当、作出“国家队”的贡献,要以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搞好研究会建设。立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0多个研究会中,地位特殊,极其重要。自成立以来,立法学研究会在张春生会长等负责同志的带领下以及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今后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立法学研究会今后在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方面一定会树立标杆,更上一层楼。下面,我就立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开展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学法律界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王乐泉会长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走岔路、不走弯路、不走斜路。立法学研究也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自己的法治实践,在理论研究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立场和价值。
二是围绕中国法治实践,找准着力点,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谋划全局,推进工作。中央非常重视将立法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在研究总体改革方案和具体改革措施时,都注意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中央颁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立法工作的配合。这就要求立法学专家学者要有全局的眼光,深刻的认识和长远的战略,要自觉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开展研究。当前,我国立法实践已经从量化标准向细化标准转变,更加强调立法的质量和实效。这也要求立法学研究既要体现顶层设计,有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目光长远,谋划在前,也要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把成熟的经验及时反映在立法工作之中。总之,希望大家围绕立法工作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如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立法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地方立法、民族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等,深入开展研究,不断提出创见,有效指导实践。通过大家的研究,通过立法工作,切实达到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效果。
本次年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为会议主题,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设置的具体议题都很契合实际。相信本次年会必将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法律体系完善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衔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产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三是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立法学研究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构建现代社团制度。为了指导研究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开展工作,中国法学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于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分支机构设置、经费使用、年会指引、秘书处建设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外,中国法学会领导还向中央专门争取了一笔专项经费,用以支持研究会建设,保障研究会基本工作的开展。这些新举措,都体现出了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立法学研究会能够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的文件,在学会的业务指导下,各项工作都能跃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立法学研究会计划于明年完成换届,这是研究会的大事,希望大家按照程序和规则,顺利完成筹备工作。按照法学会的要求,研究会作为国字头的社团,要广泛吸纳本领域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代表,做到地域分布均衡、比例分配合理。在工作开展中,要拓展研究平台和合作方式,加强与其他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学科、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研究。要重视新型智库建设,强化人才的储备,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发现、培养、凝聚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还要着力探索建立完善的信息决策和智力支持系统,实现成果及时高效转化。研究会开展活动要做好宣传和报道,及时向中国法学会报送信息动态。对于有价值的观点和成果,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通过中国法学会向有关部门报送,供中央决策参考。
各位同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法学研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中国法学会以及各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的作用有着很高的期待。立法学研究会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希望立法学研究会能够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繁荣立法学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