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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9-01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5年8月2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今天召开了。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致力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对一直以来支持和关心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工作的广大理事和会员、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必武同志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他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形成了精深的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系统研究学习、传承发展董老的法学思想,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2001年7月10日,中国法学会成立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同志担任会长。

  研究会成立14年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引领团结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及各界有识之士,开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中央精神和法治建设的难点、热点、前沿问题,确定年会主题和研究重点,大大推动了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注重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了与各省法院联合举办年会、开展合作研究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研究会理论骨干遍布于全国几十所法学院校、法学各学科的老中青三代学者,实务部门工作者遍布于从大法官、大检察官到基层实务部门的普通干部。研究会高度重视成果转化,发掘整理了董必武同志的大量历史资料,连续出版了14辑《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为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繁荣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几年来,研究会的领导班子带领研究会的全体会员为这份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心血,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尤其是任建新会长,曾经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国法学会会长,是法学法律界的老前辈,作为研究会的首任会长,为研究会的发展、为法学研究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年龄的原因,本次换届大会之后,任建新同志和孙琬钟等部分负责人将不再担任研究会的领导职务。在此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任建新同志、孙琬钟同志以及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同志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国法学会决定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脉相承,后者是对前者的重大发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是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责无旁贷、刻不容缓。这就要求我们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要紧锣密鼓地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本次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借这个机会,我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强调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对我们法学法律界提出了重大任务。

  根据中央的分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项重要举措由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国法学会是主要参加单位之一。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又把贯彻落实这项重大举措的前期工作交给了中国法学会,事实上就是交给我们广大法学法律界人士。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由冀平同志和文显同志牵头,开了几次座谈会,起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规划》,不久前已经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供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改革意见和工作方案时参考。7月初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也是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发展”为主题,收到2400多篇征文,25位著名法学家发表主题演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行了集中展示和总结。这次又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为法治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作为专门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学术团体,要高度认识这一研究与建设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为研究会的第一要务。要深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及时回应和解答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学理支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广泛调动整个法学法律界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专家学者从事法治理论研究,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要树立主体意识,以解决当代中国现实问题为己任

  我们要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这三个词。这个定位是非常精辟的。西方的法治理论是建立在西方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的法治理论必须立足中国实践,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己任。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依法治国的背景和条件具有独特性。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同样具有独特性,迫切需要更加切实有效的理论指导。这样的理论既不可能从国外获得,也不可能从本本上找到,只能来源于中国的改革和建设实践,来源于我们对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

  研究会在组织开展研究中,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树立主体意识,扎根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的法治建设要积极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要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法治共识,但绝不照搬照抄外国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绝不成为西方法治理论的追随者。研究会应该推进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要常态性地组织会员深入实践开展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有的放矢地提出新问题、形成新观点、产生新理论。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条要求贯彻到研究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年会主题的选择、课题的设置,到会员的发展、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再到优秀成果的报送推荐、评优评奖,都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要培养一支宏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视野开阔、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学专业造诣的法治理论人才队伍。要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精深、学贯中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大家,为后辈学人树立楷模;要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在学术方向引领、学术思想贡献、学术规范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发现一批品德优秀、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理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激励他们脱颖而出、担当重任,为研究事业的发展积累丰富的人才储备。研究会的组成要放宽视野、五湖四海,把各部门法学领域对法治理论有独到见解的学者都吸纳进来,真正把研究会办成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组织。

  最后,衷心祝愿研究会全体同志,乘势而上,奋发有为,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把研究会办成凝聚广大法治理论工作者智慧的重要平台,办成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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