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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贵州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6-01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贵州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5年5月24日)

  王乐泉

同志们:

  我这次来贵州省法学会调研,是想了解一下法学会的工作情况,听听大家对法学会工作有什么经验和体会,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国法学会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刚才听了谌贻琴同志对全省政法工作的介绍,彭德全同志对省法学会基本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市(州)法学会、研究会和院校同志们的汇报发言,使我对贵州省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我感到大家的工作都是认真的,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发言简明扼要,我很受启发。对同志们提出希望中国法学会帮助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会认真对待。

  贵州省法学会近年来的工作进步比较大,法学会的同志们克服了不少困难,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工作。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法学院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法学法律研究,为改革发展服务。工作是好的,有特色有亮点。省委政法委对法学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这些都要充分肯定。

  我到中国法学会工作有一年半的时间了。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怎么开展工作,靠什么来推动工作,如何发挥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等等,这是我到法学会工作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这一年半来,我去了8个省级法学会进行调研(辽宁、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是第9个。此外,我还听取了20多个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专题汇报、到相关法学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进行了调研。应该说,通过调研,我对法学会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对法学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思路等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是在人民公社,到法学会之前的几十年里,要么在党委工作,要么在政府工作,抓工作、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或者特点就是靠“权力”来推动。到法学会以后,转变很大,总觉得法学会的工作缺少抓手。法学会也不像工青妇,对于法学会这样的群团组织如何推动开展工作,对我而言还是新课题。今年3月,我在与河南省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座谈时,套用了一句时髦的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觉得干法学会工作也是永远在路上,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对治国理政,在认识上的全面升华,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决定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任务面前,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中央要求,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法学会是党的群团组织,法学会的工作也必然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一年多来的工作体会,我跟大家作个交流,谈谈我的想法。我体会,中国法学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渠道和推动工作的主要抓手就是两个:一个是我们各级地方法学会,另一个就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截止2014年底,我们共有32个省级法学会,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346个地市级法学会,677个县级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有57个,全国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533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和部分地市法学会包括有的县级法学会也都有研究会,未计在内)。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背景下,我们能不能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开创新局面,很大程度上靠我们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的主动努力,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开展,取决于各级地方法学会和两级研究会工作开展情况,取决于我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一、关于地方法学会工作

  从地方法学会建设看,省级、副省级法学会都建立了,地市级法学会也基本上都建立了。根据2014年度对省级法学会的考核情况,省级法学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有三分之二的省级法学会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各省级法学会之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的工作总体上也是比较好的。地市级法学会工作开展情况参差不齐,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下一步要着重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县级法学会的建立工作,去年成效比较显著,到2014年底已建立了677个法学会。但是就全国2853个县级行政区来说,建立县级法学会的工作任务还很重,这是我们今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县级法学会建设,我们也有个认识过程。《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地方法学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这是在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扩展到有条件的县。当时的本意是少数的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我们重新审视地方法学会组建工作。虽然《章程》并没有修改,提法上还是“有条件的县”建立法学会,但我们认为,此时的“有条件的县”就要理解为是绝大多数的县。也就是说,从绝大多数县来看,既有必要也有条件建立法学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而县级法学会是最接近基层的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是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到实处的重要依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

  各级法学会的工作应该根据各自特点,各有侧重,不能上下一般粗。市县级法学会的工作主要应放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为了更好地推动市县法学会建设,解决市县法学会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最近中央政法委将要下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中央综治办已把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中国法学会也成为了综治考评单位。这些举措必将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希望贵州省法学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完成市州法学会建设的同时,尽快把县级法学会建立起来,工作开展起来,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关于研究会工作

  今年4月下旬,中国法学会专门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这是在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背景下,全面谋划研究会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社团、各省级法学会和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代表都参加了会议。

  目前全国法学会的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57个全国性研究会和几百个地方性研究会,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研究集群。这也是中国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区别于其它群团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全国性研究会高端人才密集,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更有优势,参与中央一级法治决策咨询较多,更熟悉政策;地方性研究会更接近一线,接近实际工作,熟悉区域法治实践的实际情况,在开展基层调研、实证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二者正好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优势叠加。

  贵州省法学会要结合本省特点建立研究会,比如刚才介绍的矿产资源法研究会和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就很有自身特点,当然其他几个研究会工作开展的也不错。但总体而言,研究会的工作还要大大加强。目前贵州省14个研究会可能还远远不能适应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在全省范围内把各学科各专业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组织起来,包括法学教育研究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那些优秀人才,把改革发展中急需的相关专门研究会建立起来,以适应法治建设工作的需要。

  研究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机制。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研究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方面,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不要清规戒律太多。多年来,我们虽然不断强调问题导向,但我始终感到研究工作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文章写的很多,但是能解决问题的并不多。我们的研究工作要与法治实践以及实务部门紧密结合,要着力解决好研究与实际工作需要严重脱节的问题。各省研究会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地方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法治建设中的急难问题就是题目,就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要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要善于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研究会只有接地气,才能把工作搞好。

  要积极推进智库型研究会建设,要将新型智库建设作为研究会的发展方向。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要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核心智库;省法学会要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工作原则,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地方工作大局,立足执法司法实际,注重应用法学、实践法学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直接、有效服务地方改革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省级核心智库。

  三、关于工作机制

  一年多来,我反复思考,通过什么样的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好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法学会与地方法学会在管理体制上是一致的,但又略有不同,这个不同点为我们地方法学会创新工作机制提供了条件。具体来讲,在管理体制上,中国法学会是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中国法学会同中央政法委的关系很密切,中国法学会自觉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主动请示、汇报;中央政法委积极支持中国法学会工作,下发文件,批示指导,交任务,交课题,注重发挥法学会在政法工作全局中的作用。地方法学会在管理体制上,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统一归口当地政法委管理。这项工作从2004年开始到2013年底,全国省级法学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地方法学会理顺管理体制后,有了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我们多数的法学会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法学会的会长都是由现任政法委书记担任,或是原任政法委书记担任。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法学会会长,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一个很大优势。其他政法各组成单位的领导,一般没有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如何把这个优势发挥好,切实把法学会工作纳入当地政法工作全局中,实实在在成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取决于我们创新工作机制。

  我认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法学会会长,就要把法学会会长这个位子坐实,就要把法学会作为左膀右臂,作为政法工作和处理涉法事务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联系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明确自己“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法学会既不是党政机关,又不同于一般社团,也区别于其他群团组织,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比如:协调各方的优势。法学会的工作特点是跨部门的,横向的,不局限于哪一个部门,不管是教育研究部门还是司法实务部门,能够联系协调各方;第三方优势。法学会不是“权力”部门,比较客观中立,尤其在处理矛盾纠纷中,易于被各方接受,尤其易于被群众接受;平台优势。法学会的平台很大,可以举办论坛,开展课题研究,评选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等等。还有其他优势,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这是一支现成的力量,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要理直气壮的领导好用好。既是政法委书记,又是法学会会长,这是没法分开的。我在河南和重庆都谈了这个想法,希望贵州省能在这方面创造经验,创新机制,不断推进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国法学会系统更好地参与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志们,今天省委赵克志书记亲自主持座谈会,并对下一步加强贵州法学会建设讲了很重要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对法学会工作一直很关心,帮助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希望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加强对法学会的领导,指导扶持法学会发展壮大,在建立党组、人员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与帮助和支持。贵州省法学会正在筹备换届,希望贵州省法学会要以换届为契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服务法治实践,为贵州省法治建设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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