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陈冀平
(2014年12月2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齐聚北京,隆重举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七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这是我国仲裁界的一次学术盛会。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对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从事仲裁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我国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2006年,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全国性研究会达到57个。在这些研究会当中,包括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内,绝大多数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都是中国法学会。而仲裁法学研究会是比较特别的研究会,它的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那儿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但它又是中国法学会的会员单位,接受中国法学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可以这么说,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的大家庭里,与其他研究会亲如一家。因此,我们对仲裁法学研究会也有着特殊的感情。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仲裁法研究会年会。听研究会的同志介绍,今年是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十年来,仲裁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学术活动,举办年度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题论坛以及国际仲裁大会,积极为国内仲裁界与国际仲裁界交流开辟渠道和创造机会,特别是连续举办“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今年已是第七届;编辑出版研究会会刊《中国仲裁与司法》中英文版、“仲裁法学研究文库”和仲裁裁决书选编文集、创办“中国仲裁网”;参与《仲裁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和《中国仲裁协会章程》起草工作并承办相关活动;与著名法学院校合作,共同培养仲裁专业硕士生、举办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等。今天,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位从事仲裁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参加研究会年会,规模之大、代表构成之丰富,超出我的想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仲裁法事业蒸蒸日上,仲裁法学研究会欣欣向荣,可喜可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路线和基本遵循,描绘了法治国家的新蓝图,提出了185项重要、具体的改革举措,为全党全国人民、各行各业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此,我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几点建议,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来。法治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且法治本身就是人民极为重要的价值追求。在座各位同志,不管是仲裁员、仲裁机构负责人、法官、律师等从事仲裁实务或者与仲裁实务直接相关的专家,还是从事仲裁法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的学者,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工作队伍”重要成员。其中既有立法、执法、司法人才,也有法学理论人才,还有相当一部分“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我们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应当时时刻刻处处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是,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举措组织开展研究及相关活动。《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既说明了仲裁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说明了中央对仲裁事业的高度重视,更是中央对仲裁界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殷切希望。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仲裁事业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与仲裁制度自身的优势相比,与诉讼相比(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只有10万余件,仅占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的百分之一),与中央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我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因素,有司法政策的因素,有仲裁制度宣传不够的因素,有仲裁公信力还不够高的因素,有仲裁制度不够完善的因素,也有仲裁理论还难以支撑仲裁实践发展的因素,等等。仲裁法实践和理论工作者应当加大对仲裁制度研究的力度,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的仲裁理论,为完善仲裁制度、修改已经颁布20周年的《仲裁法》,进一步突出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持。建议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若干个课题组包括“《仲裁法》修改专家建议稿”课题组,尽快着手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关于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组织研究,拿出理论扎实、切实可行的方案,供中央决策部门参考。
三是,要把繁荣仲裁法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为仲裁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今天我要讲的重点。仲裁法学研究会,顾名思义,是从事仲裁法学及仲裁实践研究的学术团体。作为社团法人,研究会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比如普法宣传、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培养仲裁专业硕士生,等等,但更为重要的,还是要狠抓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要继续办好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评价学术年会或者学术研讨会是否成功,一个看专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研究会年会参加的人数从去年的不足100人,到今年的300多人,而且名家如云,这点我们做到了,希望保持下去;一个看年会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这一点以往我们可能受理事人数的限制,论文数量与中国法学会其他研究会尤其是学科性研究会相比,还处于中下水平,我相信随着今年完成换届、充实大量的专家学者,这种状况以后会有比较大的改变。建议研究会将来对每年的年会尽早明确主题,征集论文,并且确保提交论文尤其是优秀论文的理事或会员优先获得参会或发言的机会;一个是成果转化。除了出版年会优秀论文集,一方面让大家畅所欲言,推动仲裁理论创新进而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另一方面还要把年会上专家发表的真知灼见形成报告,报送给中央决策部门,实实在在地推动仲裁政策、仲裁制度的完善抓上去。这就要求年会或研讨会在确定发言人、设计议程时,就要把讨论热烈深入作为主要目标来定位。除了继续办好年会即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还可以围绕仲裁法或仲裁规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召开若干次专题性的研讨会。
——要把《中国仲裁与司法》和“中国仲裁”“一刊一网”成果展示平台办好。仲裁法学研究会自2004年成立起就创办了会刊,而且多年坚持下来了,不容易,很难得。学术会刊是学术性研究会的重要标志。更为重要的是,仲裁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学术共同体,需要一个常态性的理论交流阵地,为广大这个学术共同体提供一个理论成果发表或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相应地,也要把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及时展示。为了获得更多质量更高的论文,作者来源要更多元,稿件的类型也要更多元,坚持刊物的开放性。优秀的年会论文也可以发表在会刊和官网上。
——要想方设法提高研究会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研究会可以对十年来理事的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各仲裁机构要鼓励仲裁从业人员结合实践撰写论文,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教学科研单位也要鼓励相关学科或领域的科研人员多撰写仲裁法论文。研究会可以制定仲裁法学理论研究的评价体系,大幅增加我国仲裁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升研究水平。此外,研究会还可以邀请法学名家、优秀法学期刊的主编开设讲座,辅导理论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方法。
——要在组织队伍建设上充分强调学术性和多学科交叉研究。今年,中国法学会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7月份,我们召开了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王乐泉会长作了重要讲话;此后,我们还印发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乐泉同志的讲话和这些文件都要求研究会在负责人人选、理事会组成、理事的条件等方面都要强调学术性,要把研究会作为相关学术领域的“国家队”来建设。仲裁法学研究会的行业性比较强,不小心就容易办成行业协会。坦率地说,以前的研究会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各地仲裁机构的负责人,来源过于单一,不利于理论部门与实际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其实不仅是仲裁法学研究会,其他行业性很强的研究会也都会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我们也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仲裁法学研究会从这次的换届方案来看,显然是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做得相当不错。无论是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还是理事,都大幅增加了学者的数量。即便是实际部门,也不只是仲裁机构负责人、仲裁员,而是增加了一些法官和律师。而且,不仅专家来源实现了多元化,而且严格任职条件,确保了“国家队”的水准。除此之外,仲裁法研究会今年还广泛吸纳了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比如民法学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国际私法学著名法学家黄进教授、民事诉讼法学著名法学家张卫平教授和李浩教授等,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们的加入,一方面大大提升了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而且也有利于仲裁法学研究会与其他相关研究会的融合并共同开展研究,更有利于仲裁法学研究会融入整个法学法律界大家庭。这些好的做法以后还要继续坚持。
以上是我对仲裁法学研究会所提的建议,讲得都比较具体。我希望并相信仲裁法学研究会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国贸促会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相关中央部门的支持下,以《仲裁法》颁布20周年、研究会成立10周年为跳跃式发展的新起点,锐意进取,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完善仲裁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