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2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暨中央部门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14年9月12日)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参加今天的启动仪式和座谈会,表示衷心感谢!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种成熟完善的制度形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总体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切实发挥法治对于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作用,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决定举办“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本次中央部门座谈会,作为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标志着系列活动的正式启动。
借这个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第一,推崇法治,增强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念。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综合性、长期性、艰巨性等特点,只有依靠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进行。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先污染后治理,导致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尤其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形成合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各方主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一是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法治建设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环境保护主要领域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已对《环境保护法》、并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此外《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和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也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必须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当前,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划分不明、外部执法环境不理想以及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等情况,制约了环境执法的成效。必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推进严格执法。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高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司法,近期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相关案件。这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全民守法。全社会都要增强环境法治意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普及,对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舆论监督。
第三,加强研究,深化生态环境的理论指引。
大力加强环境法学研究,总结汲取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环境治理的先进做法,对于指导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实践意义重大。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中国法学会向来注重引领环境法学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转化。通过成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设立重大研究课题等方式,中国法学会对于推进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理论研究者围绕环境法学基础和前沿理论、具体制度设计、重大时事热点等,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环境法学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于现实环境问题的回应还不够深入,离环境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找准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环境法治建设面临哪些制度性障碍?如何为克服这些障碍做出制度安排?新时期环境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在哪里?如何避免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法治实践的脱节?这些都是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有待于深入研讨。
同志们,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今天在座的同志们大多是中央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领导、专家,通过今天的座谈会,大家建言献策,形成初步共识,有力指引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法学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事业的进步做出有力度、有深度、有广度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