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3 来源:法学交流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在2014年“港澳青年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开幕式上的致辞
王乐泉
(2014年8月11日)
尊敬的周小川副主席,
尊敬的各位来宾,
各位老师、 各位律师、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
今天,2014年“港澳青年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看到各位来自香港、澳门的青年朋友们朝气蓬勃,精神抖擞,我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参加研修班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和各位青年律师表示诚挚欢迎! 对研修班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港澳两地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切实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两个《基本法》,保持了港澳两地繁荣稳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两地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民主制度稳步推进,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中央政府严格按照两个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全力支持特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不断完善法制。“一国两制”在港澳的贯彻落实得到全国人民的充分肯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国两制”是我国划时代的伟大创举,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地缘政治斗争日益复杂,各种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对人类文明构成新挑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维护港澳繁荣稳定,贯彻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落实好基本法,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入思考。
在此,我想以两个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为例子谈点看法。大家都知道,香港回归前,英国委派总督在香港实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统治,澳门则经历了100多年的葡萄牙殖民统治。正是在回归祖国后,通过贯彻落实基本法,港澳人民开始当家作主。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除澳门特区立法会部分委任议员之外,立法机关议员都由选举产生。港澳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香港基本法还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使之成为法定目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为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设定了时间表。
实践证明,两个《基本法》不仅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丰富发展“一国两制”的主要根据,也是港澳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基本规范。法治是民主的基本保障。两个基本法是港澳特别行政区法治的基石,并分别对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做出规定和安排,港澳发展民主必须在基本法的轨道上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有效落实民主,维护港澳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任何离开基本法空谈民主甚至另搞一套的做法,都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也不符合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总之,我们要把“一国两制”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不断向前推进,就必须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基本法,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在座的青年朋友都是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尊重和维护基本法立法精神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治建设是我们的神圣使命。各位青年朋友更是港澳社会未来的主人。港澳未来发展和繁荣稳定寄托在你们身上。希望你们能充分利用交流研修机会,深入了解国情国策,全面理解中央对港澳大政方针,充分认识港澳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身体力行者,为践行“一国两制”、贯彻落实《基本法》、实现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港澳与内地的法律体系虽然有所差别,但正是这种差异为我们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供了良好机会。当前,祖国内地正在着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次研修班专门安排了内地司法制度、法律服务、金融证券等不同专题法制讲座。希望青年朋友们更多了解研究祖国内地法治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学交流,将来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最后,祝愿各位港澳青年朋友在内地期间生活愉快!祝愿本次研修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