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强化管理服务,激发研究活力
开创研究会建设的新局面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14年7月17日)
陈 冀 平
同志们:
这次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是在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我国法治改革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大家在讨论中普遍认为,王乐泉会长的重要讲话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总结的经验和提出的问题,都讲得十分到位,问题意识比较强,听了中央对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感到十分兴奋和振奋。贯彻落实好王乐泉会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做好未来研究会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姜伟副秘书长的报告信息量比较大,听后很有触动,对如何把握研究会的政治方向,很有益。大家在讨论中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把研究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三个文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这些意见和建议。总之,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关于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中国法学会今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设想和具体安排。
(一)关于上半年主要工作
半年来,学会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开拓中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开创了良好局面。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编辑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今年的重大研究课题和“双百”活动宣讲的重点内容。要求各研究会和法学社团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凝练年会主题或相关议题,并结合本学科专业领域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具体建议。
加强对所属研究会的调研和工作指导。乐泉同志和党组及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听取了21个研究会的汇报,还到若干地方和研究会进行实地调研,汇总了研究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向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从加强研究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新型智库建设和提高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研究会的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中央和财政部的支持下,研究会活动经费和法学会课题经费得到较好解决。
大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着力推进十大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召开了“首席专家会议”,编辑了研究成果精选报告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围绕反恐立法、宗教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应对新疆“三股势力”问题等编发了多期《要报》,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关注。创新课题研究机制,将课题研究、“双百”报告、区域法治论坛等进行有机整合,构建部门协作、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经会长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学会今年拟组织开展的21个重点课题,并印发了《关于2014年重点研究课题任务分解的意见》。组织专门课题组,较好地完成了中政委委托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理论创新研究”等课题。成功举办了一系列论坛、研讨会、座谈会:与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与全国政协共同举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为主题举办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织召开《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研讨会、“香港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行政诉讼法立法研讨会”等,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着力凝聚和培养人才。圆满完成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各项工作,在经过初评、候选人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会长会议终评等环节之后,举行了第七届“十杰”颁奖仪式,并着力做好“十杰”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的宣传报道工作。启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及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前期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积极推动设立“优秀青年法学家奖励专项基金”相关工作。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精心谋划2014年“双百”活动,从选题入手,通过党组扩大会、会长办公会、会长会以及法学专家选题会等,就选题进行精心研讨、论证;继续坚持专家集体备课的做法,选择其中部分选题进行集体备课;召开“双百”活动组委会会议,举行“双百”活动中央党校中直分校专场报告会、中央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召开《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孟建柱同志发来祝词,乐泉同志作重要讲话。组织撰写并发表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召开新闻发布会。研究制定2014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工作方案,以地方法学会为主,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将活动向纵深推进。加强网站建设,举办“法学会系统网站建设座谈会”,向中政委报送了《关于中国法学会官方微博运营情况的报告》。
扎实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完成对省级法学会2013年度工作考核工作。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4]7号),对于新时期进一步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活跃地方法学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着力督促、推动地方法学会换届工作,向16个省级法学会寄发《关于按时完成换届工作的函》,目前已有广东、辽宁、河北3省完成换届。为推进基层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召集部分省参加“吉林省法律服务站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情况简报》等渠道向全国推广辽宁、山东、广东、云南、吉林等法学会在组织建设、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
不断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精心筹备和推进中欧、中阿、中拉、中国东盟等区域法律论坛以及非洲培训班、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等项目。率团参加第二届中欧法律论坛、第六届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接待巴西律协代表团、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香港)司法改革交流团。向亚太法协秘书处及理事群发主题为“981钻井平台作业:越南的挑衅及中国的立场”的声明。举办若干次两岸关系研究学术座谈会,逐步开展我境外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程和法律风险防范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研究会开展对外交流,支持宪法学研究会申请举办世界宪法学大会。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了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完成中办调研室部署的“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的调研活动,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学会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乐泉同志和党组同志集中听取了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梳理了法学会长期以来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中国法学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目前,这些问题已基本解决。
(二)关于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以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中心任务,切实发挥党和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组织好重大课题研究、“双百”专家集体备课,开好地方法学会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确保今年学会确定的21个重点课题取得实质性成果,形成一批高质量、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做好成果的梳理、提炼,通过《要报》等渠道推动成果的应用转化。
积极推动委托研究、合作研究,形成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研究合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若干次论坛、研讨会、座谈会,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工作建议、司法建议等,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稳步推进“国家法治智库建设”。推动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并逐步建立或确立若干“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跨学科、跨领域综合研究,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推进研究会工作、地方法学会工作为两大着力点,推动工作实现整体提升。
全面加强和改进研究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这次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做好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供保障,推进研究会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切实抓好《研究会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提高研究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继续做好主管法学社团登记工作。指导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办好2014年年会。
扎实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继续推进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指导、督促相关地方法学会完成换届工作,下半年预计将有9个省份进行换届。继续总结、推广地方法学会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全国基层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现场经验交流推进会”,指导推动基层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尽快出台《关于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启动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此外,年底之前,学会还有几项大的重点工作,包括:拟于9月份在北京举行“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为“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拟于三或四季度召开全国法学会系统培训班,目的在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发挥好团结引领作用,凝聚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拟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及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拟于年底召开每年一次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二、中国法学会加强对研究会服务管理的具体举措
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引领和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也是法学会团结、联系专家学者的重要平台。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的工作是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通过调研、听取部分研究会的汇报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问题,我们感到在抓研究会工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不少研究会联系、沟通不够,对研究会开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了解不够,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够有力。这次召开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也是为了听取大家意见,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按照乐泉同志的要求,我们将把研究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量抓好研究会工作,切实加强、创新对研究会的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增强研究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促进研究会工作的新发展,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打算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研究会的服务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研究会的思想政治建设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首要要求,乐泉同志在讲话中已作了详细阐述,作为中国法学会:一是将继续通过研究会会长、秘书长会议、工作会议、国情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研究会传达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深化研究会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理解。二是中央重要会议召开后,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及时传达会议的重要精神。三是要积极探索推动研究会党建的覆盖工作,通过党建工作促进研究会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四是指导研究会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并以是否积极组织、是否取得实效作为评估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状态的参考。
(二)在重点课题组织研究中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组织重点课题研究是引领法学研究,为中央决策服务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一是鼓励研究会积极参与重点课题的前期选题征集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研究,提升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的研究质量。二是中国法学会部分重点课题,将采取委托方式交由相关研究会具体承担,课题经费由中国法学会拨付。三是鼓励研究会主动推荐青年学者参与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青年课题的研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更高平台。
(三)积极主动为研究会创建多种学术交流合作平台
中国法学会除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等现有的学术交流平台外,还将为研究会创建更多更新、更契合研究会实际的学术交流平台。一是中国法学会要增加研究会及研究会学者、实务部门专家和相关学科在中国法学会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参与度。广泛吸纳研究会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增进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对话和联系;在一些综合性法学学术交流活动中,鼓励协助研究会邀请其它法学学科及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专家参加,加强研究会之间联系,创建多学科的对话机制。二是完善青年法学家论坛机制,举办法治文化沙龙,邀请相关研究会对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举办不同形式的学术圆桌会议,百家争鸣。三是中国法学会将指导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法学社团,根据地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需要,参与研究会举办的年会、研讨会和论坛等工作;加强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地方法学社团之间的交流互动,四是适时组织研究会会同法律实务部门深入开展跨领域、高层次的调研活动,提出决策咨询建议,提高法学研究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时效性。
(四)推动研究会参与法治实践和法律实务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研究会与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根据研究会学科领域,积极协助促进研究会与相应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建立直接的联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信息,了解相互需求,开展合作研究交流工作,解决研究会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增强研究会服务法治实践和实务部门的能力,鼓励、帮助和支持研究会积极参与党和国家决策咨询、国家法律法规立法修订、行政执法和重大司法解释的研究等法治实践工作;承接中央决策层、法律实务部门的委托课题,建立研究会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研究机制。
三是鼓励和支持研究会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活动,为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四是中国法学会也将向法律实务部门推荐优秀法学专家学者交流任职,加强研究会人才的双向交流。
(五)加强对研究会年会和其它重要学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研究会年会是研究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年度学术研究交流平台。针对有的研究会存在年会和学术活动不规范的问题,中国法学会要从政治上、学术上、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对研究会年会和其他重要学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为加强对研究会年会的管理,提高学术年会的研究水平,扩大学术年会的社会效益,我们还要出台《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年会规则》,使研究会年会规范化。根据中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课题计划,把党和国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落实到相关研究会年会议题当中。同时,对研究会其他重要学术活动,也要严格执行事先报备、事后总结报告的制度。
(六)推动研究会更多优秀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
法学研究成果真正进入决策层的还比较少。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仍然是我们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也是需要我们下大力量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一方面要有好的成果,另一方要有畅通的渠道和科学的机制。我们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探索把握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规律,完善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加强各研究会法学研究成果的收集、提炼、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及时通过《要报》向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研究会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中国法学会已成立《要报》编委会和编辑部,提升《要报》的采编能力,推动更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同时,搭建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法制宣传、法学教育的对接平台,加快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向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向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的应用转化。
(七)组织研究会开展优秀人才和成果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和“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系列评选活动,是中国法学会团结、凝聚、培养人才,推动法学研究创新发展,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研究热情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目前,先后有70位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有97部(篇)成果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有35部(篇)成果荣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这些评选表彰活动,在法学法律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极大地激励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研究会在评优评奖方面的参与度,改进和完善评选制度,增强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激发研究会活力,促进研究会建设发挥更好的导向、激励和示范带头作用。
(八)指导研究会加大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
支持研究会通过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项目,尽可能为青年学者创造展示才华的机会。一是创新学术活动机制,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研究会开展优秀青年人才、优秀论文、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创造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二是中国法学会将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机制,促进更多的青年法学、法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中国法学会将与各研究会一起进一步扩大青年研究项目,开拓青年研究沙龙、青年创新论坛等平台,发现培养研究会青年骨干。
(九)确保研究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关于社团管理,中央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要求对法律类社团采取双重管理体制,加强监管。监管的目的就要使研究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规则办事。我们已经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中国法学会有章程,各研究会也有自己的章程。这些规章制度,就是研究会必须遵守的规则,不能逾越。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需要我们加强监督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研究会以法学研究为主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活动,坚决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有关活动。同时,研究会是否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将是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进行评估和年检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还计划在学会或者是研究部的网站上设立一个信箱,专门受理对于研究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公开化监督。
(十)加强对研究会换届工作的管理指导
换届是研究会的大事,涉及到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构成比例,涉及到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这些都是关系研究会人才梯队合理化、领导班子核心力的重要问题。个别研究会存在换届不及时、程序不到位、会长超期超龄、选出来的班子不能广泛代表和团结本领域学术权威等问题。领导班子是一个组织的核心,领导班子必须要团结,要有召唤力和凝聚力,才能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才能吸收各个层面的研究力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中国法学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要求,结合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研究会章程,制定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研究会的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方案必须提前三个月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拟担任负责人人选必须经中国法学会党组研究,并正式批复,确保研究会的换届能够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有序、民主、顺利地进行,确保研究会负责人政治坚定、学术民主、造诣精深、会员公认。
(十一)加强研究会内部建章立制、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研究会的规范运作。计划选取几个研究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会员管理和服务机制、人事任免制度、年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和评价规则、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备和档案管理制度等,探索研究会内部自律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在经过实践检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相对成熟完备、操作性强、实际效果好的一套制度模板,供研究会参照实施。
二是要规范统一研究会的理事、会员的入会条件,严格入会标准,建立合理的理事分布、组成和年龄结构;规范研究会内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研究会会员的管理。
三是要建立健全研究会的民主选举、决策制度。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在研究会换届工作、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和研究会负责人,研究经费分配使用、开展学术活动、优秀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推荐等研究会重要活动中,一切都要以有利于充分发挥研究会整体优势,有利于研究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有利于调动研究会全体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指导研究会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研究会内部的团结,研究会与本研究领域学者、其他法学、法律界人士的团结,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指导研究会要广泛吸纳、凝聚法学、法律界各种优秀人才,不断壮大研究会队伍,努力将研究会建设成为本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的学术团体。
(十二)严格规范研究会分支机构和内部机构设立
对于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民政部已取消审批权,但同时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据民政部介绍,目前社团出问题多数都是在分支机构和内部机构。目前我们有些研究会也存在内部机构、分支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摊子铺的太大,有的还存在“卖牌子”、开展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研究会设立内部和分支机构不能背离主旨,超越业务范围,要专注于搞好法学研究这个主业。下一步中国法学会将出台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研究会对内部和分支机构展开清理整顿。研究会设置内部和分支机构须经中国法学会批准,而且应以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研究机构为主。
(十三)建立研究会工作评估制度,促进研究会的科学规范管理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会对于研究会的工作开展情况缺乏一个全面、客观、科学、操作性强的评价机制。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我们结合法学研究会的特点,起草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办法》,提交到这次会上讨论,力求使研究会的工作有科学的标准,同时可操作性、可比性要强一些。《办法》不宜过于细化、过于具体,重点要突出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的成效。《办法》提出了九方面的指标,供大家讨论,会后还将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结果评估为不合格的,法学会不给予经费的支持。对于工作状态太差的研究会,考虑建立整合和退出机制。激励具备自我规范和发展能力的、在法治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研究会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十四)加大对研究会的经费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研究会开展工作的支持力度。虽然支持的幅度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研究会数量仍不多,只能起到支持的作用。因此,各研究会自筹资金的渠道还需要稳定和开辟。我们将出台《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对管好、用好研究会支持经费作出了规范。支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将采取分类支持、稳定支持、激励进步、动态管理的原则。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均可申请研究会支持经费。中国法学会根据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的持续性、影响力和贡献度,确定研究会经费支持与否,以及经费支持额度。研究会支持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和项目经费。基础经费用于支持研究会工作的正常运行,采取分类拨付的方式。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研究会组织开展重要学术活动。对于财政拨付用于研究会活动的经费,中国法学会机关不留一分钱,全部用到研究会。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由法学会财务领导小组审批和监督。我们也希望研究会要权责明确,把钱花在对研究会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项目和重要项目上,避免分散使用。要严格按照研究会项目经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资金使用预算,不能违反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报销私人消费,要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等违法违纪问题。各省、区、市法学会也要加大对所属研究会的支持力度。中国法学会虽不能对地方法学会研究经费给予支持,但对成果突出、效果明显的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中国法学会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法学会履行研究会管理服务职责,一要坚持依法管理;二要服务与管理并重,服务为先。中国法学会工作人员要首先转变观念,运用法治思维,依法依规管理服务研究会,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研究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创新研究会管理机制。建立学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参加研究会年会和重要学术活动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研究会情况,帮助研究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研究部与各研究会定期工作交流机制。通过《情况简报》和网站交流研究会的工作情况,机关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与研究会的联系和沟通。二是积极推动研究会登记工作进程,研究会的登记工作已进行三年之久,不少研究会已经为此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但进展缓慢。当然,审批要经过中国法学会、民政部和国务院批准,程序比较繁杂,有的研究会条件不成熟也影响了审批,但主要还是我们抓的不紧。最近我们与民政部加强了沟通,决定要尽快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制定计划,力争使条件成熟的研究会尽快登记注册。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研究会重点课题项目支持力度,资助研究会创立活动品牌,建立发布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年度工作指导意见机制,建立发布研究会工作动态机制和激励奖惩机制。扩大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四是制定研究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研究会自律、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努力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学学术团体。
同志们,这次会议结束以后,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各研究会要召开会议,将这次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各地法学会也要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向所属法学社团进行传达贯彻。
中央对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高度重视,我们不能辜负党的期望,一定要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呈现出新的面貌,作出新的成绩,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