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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鸿雁书记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01-21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共青团承担的基本职能之一。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法治化维权。推动制定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初步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框架。二是组织化维权,在中央综治委领导下,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推动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公共政策。三是社会化维权,借助法学研究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力量,努力构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力。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诸多调整,法律还需要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等应更加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帮扶,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尤其需要法学界的朋友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这次研讨会将产生大量的积极成果。一是帮助我们作好基础研究和长期规划,比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特别是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的现实状况,如何在法律层面改进我国的监护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不至于处于失管失爱的境地。 

  二是帮助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对法律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推动增加新的法律条文和修改已有的规定。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及时作出补充性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法规建设。

  三是帮助我们广泛凝聚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研究机构、法学类社会组织、法律援助队伍等各方面的作用,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自护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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