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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学会领导批示讨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1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日前,陈冀平书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上批示:“请党组同志阅后党组会讨论一次。研究部要据此拿出一个贯彻的意见。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7月12日下午,研究部在机关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了讨论。会议由李仕春主任主持,李存捧副主任、学术组织处调研员王小红、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等参加。

  大家逐条逐句逐字通读学习了中办国办46号文件,并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认真讨论了会前由社团管理处草拟的我会关于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发布这一重要文件,对于在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学会对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和所属研究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抓好研究会建设,促进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做好研究会登记审查、强化研究会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研究会负责人的管理、加强对研究会活动的管理、健全研究会退出机制、规范研究会涉外交往活动、健全研究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加强业务主管单位自身的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等,意义十分重大。研究部作为学会具体承担社团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同时也要及时向研究会传达文件的有关要求,指导好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研究部将按照陈冀平书记的批示尽快拿出实施意见,提交学会党组研究。会议强调,在起草实施意见时,要结合实际、突出创新,一方面要凸显服务意识,支持研究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也要严格管理,把中央、学会领导关于研究会建设的新要求新思路体现出来,为推动研究会发展进一步把好方向。

  会后,社团处将对实施意见草拟稿做进一步修改,待完善后将提请学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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