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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召开最高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5-05-20   来源:法律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14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5月14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曹广进,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任伊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杨利敏博士、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等17名参加最高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主要围绕咨询监督员工作运行九个月以来的工作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专家学者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展开。

  任伊珊副主任介绍了九个月来该项工作的整体情况。任伊珊副主任表示,最高院诉服工作是咨询中心承担中国法学会的一项工作任务,咨询中心积极打造第三方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平台,着力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聘组建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公益、专业素质强、能长期参加该项工作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担任咨询监督员。同时,为加强沟通,咨询中心创建了“最高法院诉服咨询监督员”微信群。二是咨询中心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咨询监督员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守则》、《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确保咨询监督员工作高效、规范运行。三是提出了分类化解矛盾新机制,截止2015年5月,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根据咨询监督员工作记录表将各类案件分成存疑需研究、建议服判息诉、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以及多次咨询建议甄别等四大类,按案件性质分类别向最高院进行效果反馈。

  曹广进主任指出,咨询监督员工作运行以来,社会效果显著,得到各界认可。因此,对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以及工作在化解矛盾第一线上的各位咨询监督员表示感谢。正是咨询监督员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促使部分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使当事人获益明显。咨询监督员工作对加快司法公开,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最高院诉服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各方面便利咨询监督员工作。一是要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咨询监督员的人身安全;二是要积极争取经费支持,提高专家工作积极性,保障工作持续开展。三是要抓紧落实聘书发放事宜。对经考察合格,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要发放聘书并予以表彰。此外,曹主任还介绍了最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从成立背景,到功能定位,到发展现状等各方面的相关情况,同时对咨询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议过程研讨热烈,与会各专家学者代表发言踊跃,交流了参与最高院诉服工作的经验和心得,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谈到该项工作的作用和价值时,吴革律师表示,最高院诉服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答疑释惑,化解矛盾的新平台。咨询监督员站在咨询监督的第一线,在个案中维护法律尊严、推动公平正义,对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表示,诉讼咨询监督员的工作重点,不仅在于化解矛盾,更需要发挥专业优势,在案件咨询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家建议,推动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北京联合大学教师刘春阳、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王惠静副教授等学者还表示,咨询监督员工作为其提供了参与实务的视角,咨询来访的案件类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也为其教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素材。王志强律师表示,诉服工作让律师参与化解矛盾,也促使律师工作者思考我国司法实践,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该项工作意义重大,愿积极参加,长期坚持。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会代表也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一是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问题。 杨利敏博士认为,行政诉讼立法中不断扩大的再审理由,以及对再审限次缺乏规定是导致我国大量上访现象的制度因素。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显峰律师认为,以纠错为目的的审判监督制度被不断滥用现象增多,一个案件被反复再审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制定并完善案件终结制度。王志强律师也主张我国应实行三审终审,完善案件终结退出机制;二是裁判文书说理不足的问题。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陈海阳律师指出,在咨询工作中发现我国部分法院判决存在“文书不说理,说理不充分”的现象,导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质疑,甚至有损司法权威。建议判决文书应当不断加强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张斌研究员谈到,新民诉法中关于再审的法律规定在适用时主要有两个难题,一个是198条和209条在适用上存在冲突,一个是209条对检察院是否应该受理当事人检察建议申请和抗诉申请规定模糊;四是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落实完善问题。 张志伟律师表示,在其答疑咨询的刑事案件中,曾出现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因此建议尽快尽早地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与会各专家学者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吴革律师建议,在咨询解答时,各专家学者应将重点放在个案的实际效果上,以“质”取“量”;张志伟律师建议,由于存在时代变迁和法律变化,案件要结合判决作出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面对来访群众各专家学者应当注意倾听、疏导、释明法律。

  此外,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杨改凤律师、张耀军律师、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等专家学者还就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交流研讨。

  任伊珊副主任表示,本次会议咨询中心收获很大,将积极采纳大家的建议,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最高院诉服工作,也希望各专家学者继续支持最高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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