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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部王益民调研重庆市法学会开展“法律诊所”情况

时间:2014-09-0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8月25日至28日,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在参加“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论坛”后,对重庆市法学会开展“法律诊所”工作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研。先后与重庆市法学会及进行“法律诊所”试点的永川区、綦江区、涪陵区法学会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三个区已经开展工作的其中5个“法律诊所”。

  一、重庆市法学会组织建设及开展“法律诊所”试点情况

  重庆市法学会本届理事会于2011年11月换届,学会现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会员联络部2个处级机构。编制厅级领导职数1人,处级领导职数3人。截止2013年底全市38个(原有41个,2013年底合并为38个)区县已经全部成立法学会,其中15个区县法学会有正式编制35人,基本上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2013年9月,余远牧会长带队,率部分区县法学会负责同志赴黑龙江、吉林省考察学习哈尔滨市法学会地校合作机制的“法律诊所”和吉林省法学会的“法律专家服务站”建设。10月,召开了创建“法律诊所”试点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将试点工作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联系有关高校与渝中、涪陵、渝北、南川、永川、綦江等6个区县法学会“结对子”共同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4月,在“法律诊所”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重庆市法学会在綦江区召开了“社区法律诊所创建现场会”,组织各试点区县现场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律诊所”建设工作。

  二、试点区县法学会“法律诊所”建设情况

  通过与永川区、綦江区、涪陵区法学会负责同志的座谈和现场的实地察看,重庆市法学会“法律诊所”试点创建工作从今年1月份开始,仅半年多的时间,“法律诊所”建设的数量也不多,但效果显著,取得了地方领导和基层群众的认可,积累了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把创建“法律诊所”作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基础工作来抓。在重庆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的推动下,试点区政法委和法学会高度重视“法律诊所”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政法部门领导参加。永川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法学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诊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法律诊所”的指导思想、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和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了人、财、物保障机制。试点区法学会在市法学会指导和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搭建领导班子,制定试点方案,组建人才队伍,严格按照“六有”的标准,即有接待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设施条件下、有组织网络和分工、有工作流程和公开制度、有服务通道和交流台、有信息综合和反馈进行试点打造。试点区法学会与有关高校建立了协作机制,确定了参与“法律诊所”的专家学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綦江区委一届第68次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社区“法律诊所”建设情况汇报,会议决定,区财政投入28万元加强社区“法律诊所”建设。6月13日,区法学会召开了“法律诊所”建设现场推进会,对“法律诊所”建设的软硬件标准、建设和运行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工作效果明显。试点区法学会在区政法委领导和协调下,整合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院校等多种资源,组成专家人才库,统一部署和统一安排,力争做到“法律诊所”群众来访有人接待。涪陵区政法委和法学会还制定了“法律诊所”激励机制,参加“法律诊所”实践活动的学生,优先到政法部门实习。綦江区法学会在“法律诊所”创建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区法学会牵头抓总,区司法局业务指导,街道、社区、公、检、法各负其责,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该区已建的5个“法律诊所”运行半年多来,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多份,调解矛盾纠纷100多件,所建“法律诊所”的社区矛盾纠纷同比下降20%—30%。

  三、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法学会在“法律诊所”试点创建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区县创建“法律诊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明确,解决好基层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对于地域辽阔,远离市区,法律人才缺乏的地区的法学会,怎么创建“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还需要研究和摸索;三是创建“法律诊所”的物质保障问题有待于研究和通盘考虑,若没有建立相应的物质保障机制,仅靠区级解决,“法律诊所”建设工作难以维持;四是急需对区县级法学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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