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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京举行 以研究方法创新推动宪法(法治)理论创新

时间:2012-12-0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网讯 12月5日下午,第8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围绕“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之辩”的主题,主讲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高全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教授,为到场的近200名听众奉献了一场异彩纷呈的学术盛宴。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同志出席论坛并讲话。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的30多位领导专家和100多名京城各高校的学生济济一堂,参加了论坛。论坛历时3个多小时,4位主讲嘉宾对宪法解释方法、宪法学研究与时代判断、宪法学研究的政治逻辑等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发表了精彩的见解,并与在场听众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法制网对论坛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本期讲坛 今年的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纪念日。30年来,中国宪法学积极履行学术使命,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宪法学研究逐渐迈向专业化。尤其是近10年来,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不仅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研究的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宪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互动,出现了文本主义、解释主义、政治宪法、规范宪法以及实证主义等研究方法。本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的四位主讲嘉宾,是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这三种主要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领军人物: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致力于以宪法文本为中心的宪法学研究,主张通过解释宪法文本发掘宪法价值,构建宪政秩序;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主张以西方早期现代性的思想资源为基础,以政治宪法学为视角,来反思和重构中国的宪政秩序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从规范宪法到宪法规范》一书开启了规范宪法学研究的潮流;陈端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以《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一文引发了宪法学研究中的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本期讲坛是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的一次高端对话,也是正在逐渐走向成熟、走向多元化的中国宪法学的一次集中展示。

  观点之争一、韩大元教授的主要观点:宪法学研究应当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文本承载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共识,宪法学研究和对宪法问题的讨论,都应当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如果不尊重文本,不能通过一定的解释技术去澄清、证明文本的含义,则宪法学无法获得独立的生命。以文本为中心并不意味着宪法学研究要排斥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也不意味着宪法学只关注文本而忽略对现实的考察,而是说所有宪法学研究都应当从文本出发进行分析,最终又回到文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尊重宪法及宪法文本就是尊重这个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要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就不应当经常性地修改宪法,而应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来处理宪法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今天这样一个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时代,应当让宪法成为这个时代的“最高指示”。

  二、高全喜教授的主要创见:宪法学研究离不开正确的时代判断 高全喜教授的宪法学研究建立在厚重的思想史基础之上。他认为,研究中国的宪政必须有一个思想史的背景,中国宪政自100多年来,始终存在某种内在的时间连续性。我们至今也没有完成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使命,这个“时代感”的判断非常重要,不可将英美、欧陆诸国已经完全成熟的日常政治宪政模式牵强比附到我们的时代。要深刻认识时代,做出正确的时代判断,就必须有历史的眼光。从西方早期现代性的思想资源入手,以普通法的思想资源为重要参考,来证成我国宪政秩序的一些制度设计。

  三、林来梵教授的主要创见:从宪法规范向规范宪法升华 林来梵教授的宪法学研究带有鲜明的学理特色。一方面,他提出宪法规范体系背后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规范宪法体系存在,它在本质上是调和了宪法文本和宪法价值的产物。宪法学研究必须通过解释性方法的运用与价值判断,从条款中构建出规范,而这种价值判断归根结底是一国宪法承载的“人格主义”价值关怀。另一方面,规范宪法也不是传统的自然法学思考痕迹,而必须紧贴规范,强调价值进入规范的客观性与方法性,强调宪法规范的开放性,强调理性方法的重要性。

  四、陈端洪教授的主要创见:宪法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结构 陈端洪教授认为,宪法不仅仅是一套权利保障的叙事,还是对主权的规范落实与直接表达。陈端洪教授的研究没有脱离宪法文本,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宪法文本,寻求和证明宪法文本叙述中的政治逻辑。他提出的政治宪法学强调必须关注政治实践与惯例,关注国家整体的权力结构、秩序、民族空间。与之相对,规范宪法学更加关注个体,关注具体权利的实现。他的研究带有强烈的历史感和时间感,强调既存政治秩序透过宪法表达的合理性,也强调学者的政治直觉与政治判断对宪法解释的重要性。

  本期特色 本期讲坛在形式上比以往有重大突破,几位主讲人从各自的研究立场、研究方法出发,对我国社会转型中涌现出的各种宪法问题多角度地进行切入,形成方法论层面的交锋、不同学派之争。随着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规范宪法学、社会宪法学、政治宪法学、宪法解释学、宪法经济学、宪法人类学等宪法流派或宪法部门正在我国逐渐形成。在研究方法上拥有共同见识的学者自发地形成学术群体或学术流派,通过争鸣和批判,不断反思自己的观点、完善自己的理论,促使对方完善自己的观点,使理论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纵观世界科技史和社会科学史,许多重大科学发现和理论体系的提出都与学派密切相关。本期创新讲坛以“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之辩”为主题,为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搭建高端对话平台,有利于推动宪法学方法论的进一步多元化,强化方法论的理论根基,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懈努力,形成中国自己的宪法学派。

  讲坛背景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共同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高端法学学术论坛。以推动法学创新为己任,力争为法学界同仁提供高水平的对话平台。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8期。前7期分别是:罗豪才教授的“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李龙教授的“人本法律观”、张明楷教授的“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季卫东教授的“法制重构的新程序主义进路”、范愉教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龙宗智教授的“相对合理主义及其现实挑战”、郑永流教授的“实践法律观”,都是站在学科前沿,凝练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开辟崭新的研究领域,言人所未言、见人所未见,形成了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法学理论成果。但是,法学研究的创新不仅在于法学理论的创新,还在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是支撑法学理论创新的内生动力。本期讲坛就是以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为主旨,选中宪法学这一近年来研究方法的讨论最为热烈的部门法学,搭建平台,凝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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