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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教授评论演讲(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第四期)

时间:2012-07-3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非常荣幸,应邀来参加这次论坛,特别是作为评论人。季教授很多东西都很有影响,我作为经济学家出现在清华法学院论坛上,其实也不奇怪,因为我们清华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就是经济学家。


        季教授讲程序正义,正义应该放在优先的地位,主要从价值冲突来讲的。也就是说,其实人类最重要追求是实质性正义,我们很难有一个真正的所有人接受的实质性正义,在这个意义上,程序正义本身更重要。对他的观点,我觉得立意很高,论证很严谨,相当有说服力。但是我下面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呼应他。 

        其实他刚才讲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对同样的事件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价值判断,更不要说不同的国家了。这是他讲的法学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法学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或者更重要的判断,就是来自于执法者本身。我们在讨论很多法律问题的时候,一般讲执法者的本身是中性的,是超脱的,在这个意义上判断法律制度的建设。其实执法者也不是判断者,他和普通人一样,也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他也有他的私利,第二他也和我们一般人一样,他的知识是有限的,虽然他受到很多法律专业的训练。如果从这个角度讨论为什么程序正义放在优先的地位。我从三个角度谈这个问题。  [11:03]

        第一,程序正义,我们注意一下法律的傻瓜化,傻瓜相机大家都知道,我只是借用这个例子。为什么要用傻瓜相机?非常专业的工具,比如变焦、曝光等等,有很多技术上的要求。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样的专业相机不仅很贵,而且很多技术都无法掌握。对于傻瓜相机的话,因为我们能力有限、知识有限,我们可以掌握它,因为我们不能比傻瓜相机还傻。我们就将法律本身变的傻瓜化一些,就是太多的依赖于个人的价值判断。

        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我觉得有一点意义,我们经常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仔细想一下,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法律的人也许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举一个例子,假如有一个干部犯了强奸案,只是接受行政降级处罚,另有一个农民犯了强奸案,坐牢三年,大家说这样平等不平等?那当然不平等。为什么同样一个案子,农民坐了三年牢,另一个人就很自由。另外,我们再想一下,假如开车,可能今天限号违章罚100块钱,比如这个人一个月收入几千块钱罚他100块钱,另一个人一个月收入几万块钱也罚他100块钱,这样平等吗?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失去的平等还是留下的平等,从失去的平等来说,像强奸案就能说明,一个干部如果降级降得很厉害,他的痛苦比农民坐三年牢还要大。我们为什么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可能不平等,刚才我注意到季教授引证的亚里士多德,一个人能力不一样,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效率的角度来说,法律面前都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像古代处罚的五十大板,身体好的打五十大板,没有问题,站起来走了,身体不好的可能不不行了。所以,自由度很大,就可以徇私舞弊,可能和我关系好,我就写上身体不好,就打五板,如果谁和我的关系不好,我就写上身体状况好,打五十大板。在法律制度设计当中要考虑,举一个例子,几年前一个地方有一个案子,丈夫把妻子杀死了,而且碎尸,很残忍,这个杀人犯有几十项专利,非常聪明,所以有一些科技人员就给法院写信,说这个人可以给国家作出很大贡献,所以能不能给他留下来,别判死刑,让他将功赎罪,他可以发明更多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说,该杀的人没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有失公平。想到这个问题以后,在中国始终想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用同一个机关完成,这可能发生问题。国外法院判处这个人,按照法律本身的程序,判他死刑,但是总统有一个特赦权,就是判过死刑的人,总统可以特赦,这就很有意思。我这个例子并不一定恰当,其实应该找一个更好的例子,就是说法律带来的程序正义,但是碰到一些问题,比如过去功劳很大,如果犯了很大的错误,我们怎么办?这由法律本身评定,很难,我们可能用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最高领导人可以特赦他。这两个例子可以结合起来,我在想,我们要用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这样更好一些。 

        未来我们走向法治社会的时候,由于我们遵守公平正义,真正实质正义就没有办法实施。如果有权利,任何一个人做错事儿大家都可以批评他,所以这样权利滥用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但是这种权利和程序正义揉在一起,由法官判定的时候,可能就会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执法队伍、执法人,像法院和法官一定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我们没有办法用法律、没有办法用程序的办法,真正保证法官不在任何情况下滥用权利。这样的话,总是有一些人的行为要靠另外一种机制约束,中国未来走向法制社会的情况下,声誉怎么对法官起作用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如果法官本身不在乎自己的名声,再多的法律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前提是怎么使得法官在乎名誉?中国历史上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但是我这样理解,就是有名有望的人、德高望重的人,不至于走到刑事制裁,普通的老百姓无名无姓的他就更可能干偷鸡摸狗的勾当,所以他就可能因此而被处罚。我应该理解为人人法律面前平等,前提是不同的人可能都有约束他的办法。要让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我们讲未来的法官,他自己约束自己,保持公正,首先他自己要把握一个量。我知道美国这些法官名气很大,他的名气和声望都很大,一般不会胡来,因为他一胡来名声就会毁掉。 

        这些是法律建设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法律不建设仍然达不到我们的目标。但是法律公平公正都非常重要,看穿军装的人可能干坏事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但是脱掉军装干坏事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包括清华学生大家都带着校徽,这样出去干坏事可能性就会很小。怎样使得法官队伍,把他的社会地位晾在那儿,这样我们才能给真正实现法律的目的。

        第三,在很早的时候有一篇文章写到中国只重视刑法,不重视民法。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而历史上法官在政府官员中占很小的比例,比重比现在小很多,这一点很奇怪。最近我和北大法学院邓峰教授一起写了一篇文章,国家的刑法与社会的民法,国家管这些事在什么层次上是应该属于国家的,有一个特点刑法层次属于国家的,民法的层次就属于社会,未来的社会难道所有民法的事情、老百姓相互之间交易的规范都变成国家的才算好的吗?不一定。中国未来的法制建设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性正义角度讲,我们都应该牺牲很多东西。举一个买卖房屋的问题,中国过去那么多土地交易,怎么可能说没有民法,没有民法我卖给你不算数了,又拿回来。回到现实里就有问题了,买房子在过去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有人在单位买过房子,单位价格便宜一点,但是他有好几套房子,有人没房子,他就把房子卖给他,他在单位花10万块钱买的房子20万卖给别人。我们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以买卖的,这样就没有办法过户,原来这个房子十几、二十万,现在涨到八十万了,卖房的人就要将这个房子收回。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果尊重社会的民法,就要尊重老百姓之间的协议,当时签这个协议是自愿的,买房付了你20万,这个房子就乖乖的过户给人家。目前国家民法的话,这个问题就很麻烦了,后果是什么,中国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痞子,说话不算数,我们叫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就麻烦了。希望未来法制能够更多的吸纳古代一些法律的精神,好多民事商业的交易,更多的在自愿的层次上,国家就应该去尊重它。

        我说的核心意思和季卫东教授是互补的,我简单从这个角度去支持一下。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刚才俞教授讲的,我觉得讲到很多程序正义的东西都是通过非程序做出来的,这是我们辩论中的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建立新的程序肯定不符合旧的程序,所以这样就面临很大的问题,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我们下次在法律面前当中仍然面临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听到季教授更多的演讲。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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