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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学会:创建基地 示范引领 推动校园法治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时间:2017-06-1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创建基地 示范引领

推动校园法治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学会

  校园是青少年的摇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近年来,我们着眼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法治素养的健康青苗,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中,联合有关部门,以建立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为抓手,树立标杆,示范引领,推动了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探索出切合实际、彰显特色、卓有成效的法学会工作品牌。

  一、牵头协调,多方联动,创建示范性基地

  根据自治区法学会关于创建校园法治教育基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政府支持下,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市法学会牵头,联合市政法各部门、教育局、团委、西乡塘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等部门,于2014年启动了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一是抓市级示范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确定了1所市属完全中学、1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市级层面的示范基地建设点,制定创建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协调会,落实经费分担任务,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职责,法学会负责总协调,各方协同推进。当年九月,分别在市第二十一中学、西乡塘区北湖北路学校建立了高水准的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二是推动县级层面的示范基地建设。在创建市级示范基地基础上,2015年,市法学会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依法治市办、团市委印发了《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全市创建校园法治教育基地的指导思想、组织责任、目标任务,提出各县、区建立1个校园法治教育示范性基地、各个学校都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要求,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督查指导等形式,推动示范基地覆盖到各县、各城区(开发区)。至2016年底,市、县(区)先后共争取财政支持资金近500万,重点建成高标准、高水平的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16个,其中市级层面2个,县级层面14个。

  二、科学设计,多策并举,增强教育示范功能

  我们创建示范基地,以落实青少年普法教育为主线,以教育性、示范性为目标追求,坚持法治内容与德育内容相结合,创新载体与形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落实“六有”:

  一有宣传阵地。在校园开辟法治长廊或法治花园,专设法治展厅,雕刻、悬挂法治格言警句、宣传壁画、牌匾,挂贴或展示宣传资料、实物模具、学生法治书画等,配备“法治幕墙”触摸互动屏幕,将法律常识、未成年违法案例、交通消防卫生安全、网络安全、禁毒防艾反邪教、自我保护等普法内容和安全知识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二有法治课堂。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结合政治课、德育课进行,落实有普法教育读本,结合教材内容讲解法律基本知识。法治课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相协调,明确课时安排,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记录。

  三有模拟法庭。建设模拟法庭教室,配备多媒体演示设备,供学生模拟法庭角色,以案说法,深刻体验法治教育,感悟法律尊威。北湖北路学校基地、市二十一中学基地每月开展全校性模拟法庭1至2次,由各班级轮流承办,通过视频网络平台向全校各班级教室直播,全体学生同步观看,同时设置微信公众号,利于家长、社会参与互动。

  四有校园维权岗。根据学校特点,以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宗旨,建立“110学生维权警务室”、“学生心理辅导室”等维权岗、关爱岗,守护学生安全、健康、快乐。

  五有法治辅导员和学生讲解团。各主办单位落实有包括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学院校普法志愿者等担任基地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指导模拟法庭。同时,基地组建培育“示范基地学生讲解团”,以学生对学生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六有机制保障。印发统一的文件要求,明确建设内容,各部门以及学校的责任,落实有联络员,制定运行管理措施,保障示范教育基地发挥作用并可持续发展。

  三、效果凸显,形成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们通过创建示范基地,为基地学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供了良好平台,也形成了可复制的“样板”,带动了全市校园法治教育大规模、全覆盖地开展,产生了显著成效。

  一是产生积极的教育效果。示范基地创建以来,基地所在学校学生接受教育近10万人,达到“4个100%”的参与率,即:参观宣传阵地率100%、体验模拟法庭率100%、参与法治课堂率100%、参与法治主题活动率100%,与创建之前相比,学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违反学校纪律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了学生“零违法”、“零犯罪”目标,打造了“平安校园”、“法治校园”,也促进了教学质量,提升了学校品质。仅从市级层面的示范基地看,2014年以来,北湖北路学校中考成绩逐年上升,2016年创历史最好记录,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列,市二十一中学被列为南宁市“德法结合”的特色普通高中,两所学校的影响力、吸引力不断增强。

  二是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市、县区法学会联合教育部门通过举行揭牌仪式、现场会,组织辖区学校领导参观、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向辖区学校、向全市各学校推广示范基地经验,树立“样板”,示范引领。目前,除重点建设的16个示范基地外,全市另有22所学校成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的先进典型,全市1800所中小学校落实有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建有法治宣传栏等法治宣传阵地,落实法治课堂,545所学校还设立了维权室、关爱岗。2015年以来,法学会、政法部门、教育局、团委、法学院校等各主办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比赛、法治讲堂、法治文艺表演、安全知识宣传等“法治进校园”活动2000多场次,在全市中小学校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创建示范基地树立了南宁市法治教育品牌,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和社会关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司法部张彦珍副部长亲临基地视察指导,教育部法制办组织全国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到基地参观。两年来,全国、全区有关地区、部门组织人员到示范基地参观数十批次。2016年6月,北湖北路学校获得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选的“全国法治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广西唯一获得该荣誉的学校。2016年9月,广西创建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经验现场会在北湖北路学校召开。校园法治教育的广泛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南宁市未成年犯罪率占全部犯罪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2年的8.95%,下降到2015年的6.29%、2016年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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