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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志鹏教授在论坛上的学术演讲

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志鹏 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非常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各位分享一点我个人对于法治中国的思考和认识。我今天要向各位汇报的一个观点是“国际法治的中国贡献”。

  在这个主题下,我想主要讨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国的发展已经使得中国为国际法治作出贡献成为可能

  如果说,十年前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和外国的法学家们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时候,他们还经常保持着一种先生的态度,对我们进行教导,对我们进行介绍引领的话,那么现在中外的法学家在法治领域的探索基本上已经可以做到平起平坐。很多外国专家在讨论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各个方面的法治问题的时候,都会问一个问题:那就是你们中国是怎么做的,你们中国会给我们哪样一些可供借鉴可供参考的经验,我们在法治方面可以如何学习中国而进行提升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用自己人民勤劳勇敢的努力,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在世界上竖起了一个丰碑,这一点对于中国在法治领域的发言权、话语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二、中国的文化积淀具备了为国际法治作出贡献的资源

  我们经常说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大国,那么在为国际法治作出贡献方面,中国也有诸多资源。在我理解至少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从先秦时代的思想家开始,无论是老子、孔子、孟子,还是墨子、孙子,他们都提出了很多如何处理国际关系的观念和理论;直到宋朝的苏轼、明朝的王阳明,他们都对于如何发展国际关系提出了很多具有启示性的思想。这些对于我们建设和推进国际法治来说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第二层次,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实践资源。最主要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们中国和外国签订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以及北洋政府修约、南京政府废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国际条约、国家的继承和承认等问题所作出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尝试,乃至于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一国两制统一国家的方式,这些对于国际关系、国际法而言都具有很多非常重要的贡献,都是国际法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不可能忽视的中国财富。

  第三层次,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前进的过程中,不断发扬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前进、不断发展,形成了既具有中国面貌,同时又能表达世界人民共同观念的新思想、新理论。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念,乃至于21世纪初形成的“和谐世界”主张,现在我们主张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的倡议,都代表了中国为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已经做好了积极参与的准备,愿意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资源,我们在思想上在行动上都愿意为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做出自己的贡献,并且为此做好了筹划,积极投入行动。

  三、中国为国际法治作出贡献面临的挑战

  尽管中国在国际法治方面有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基础,也有了初步的文化和实践资源,但是我们也面临着诸多的压力和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压力就是,国际法在传统上是西方的文化产物,我们中国并不熟悉,针对这样一种陌生的文化体系,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信心,没有足够的知识,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容易出现两个不够理智的倾向。

  第一个倾向就是过于强调特色,而不注重世界共同的知识和观念基础。因为法治的观念是有着一定意义上的全球共识的,如果不遵守这种全球共识,而提出一些和别人的观点完全不同的主张,是有可能被边缘化的。比如,如果对于约定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提出怀疑,就容易使得我们的思想观念和主张被孤立、被漠视。这是我们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倾向就是过于迷信西方,而不辨别其观点中暗藏的利益取向。一些理论家和实践者可能会考虑,既然法治是一个源于西方的观念,我们就直接学习西方算了。实际上,无论是在国际法中经常讨论的民主、人权,还是经济增长、武力使用,国际法治道路的方方面面都有着诸多的陷阱,我们必须要警惕,要有主导性和独立的思维,而不能不加批判、盲目听信。

  四、为建设国际法治而不懈努力

  国际法治的路还非常的漫长,政治斗争、经济剥夺、文化霸权仍然广泛存在。革命仍未成功,同志必须努力。盼望我们法律学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点滴工作,为国际法律秩序的公正化、世界法治文化的多元化、中国在国际法治领域作出越来越多的贡献,提供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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